清代统治者向来标榜“本朝以孝治天下”,所以不管是普通百姓还是士绅官僚,都必须严格遵守“守孝”制度。凡父母、祖父母身亡,在任官员必须解职回籍守孝三年。
守孝并非是清代独有的,历朝历代无不严格执行,但是清代还有另外一个制度叫“终养”。或许很多读者对于这个词还不是那么了解,下面就以这个话题来和大家聊一聊。
终养制度
“终养”,即指在任官员辞职回籍奉养孝敬年老父母或祖父母,这个概念多少与守孝类似,也是皇帝为了弘扬孝道而制定的。
康熙三年规定,汉族官员的终养标准为:“父母年七十以上,其子均出仕在外,户内别无丁次者。或有兄弟笃疾,不能侍奉者。或母老虽有兄弟,而同父异母者。皆准回籍终养。其父母年至八十以上,虽家有次丁,愿归养者,均不拘历俸三年之限。”
不难看出,康熙初年就明确规定,凡父母年70以上的独子,必须要回籍奉养父母。此后关于终养制度,又屡有变更。乾隆二年有“亲老改补近地”的规定,即官员在铨选时被发到远离祖籍地任职,不便照顾父母,可以改任临近省份任职,以便照顾父母。
乾隆七年又规定,凡是亲老改补近省的官员,原先的远缺也会一直保留,等到该员父母去世,终养和丁忧结束后,再补保留的远省官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有些官员借终养为由,而逃避远省任职。
从制度上来说,终养和守孝一样是每个品官都必须要遵守的。但各省的教职是个例外,这是因为教职多在本省任职,因回故里探亲比较方便,所以教职类的官员无须终养。
官员逃避终养
终养和守孝一样,前提都是要把官位交给朝廷,期间既没有品级也没有俸禄。所以很多官员尤其是级别高、油水大的官员,就不愿意舍弃官职回籍终养。
对此乾隆皇帝就批判这种做法,说“往往进则托名于受恩深重,不敢言去。而退则以本欲陈情,奈非圣意,不得自遂为辞。”但即便是这样,依然无法杜绝官员逃避终养。
有鉴于此,乾隆五十年开始从制度层面做出硬性规定:“凡亲年八十以上,及独子之亲年七十以上者,停其铨选。在籍候补候选佐杂,已经取得铨选文结投部者,即行咨部开缺另选。”这就规定在选官环节上就强制终养,如果不执行这一措施,就要面临被降级的处罚。
有一种情况是需要强调的,有的官员在任时,往往会把父母接到任所奉养,实际上这也是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样也尽了孝道。但是朝廷并不认可,凡遇这种情况,官员也要一概“停其升转”,必须要扶老回籍。
借终养逃避选官
清代的地方官缺中,以政务钱粮而言有要缺、中缺、简缺之分,以地理位置而言又有腹缺、边缺、沿海缺等。吏部在铨选时,主要采取掣签的方式,到哪里任职全凭运气。
但对于大多数官员来讲,他们是不愿意到边远地区去任职的。所以他们往往以终养为由,逃避边远、艰苦、繁难等不满意的差职。这样的事例很多。
比如顺治三年,甘肃巡抚黄图安上疏请求终养,结果被顺治帝以“西陲多事,借端规避”为由,将其革职。乾隆十四年,奉天府开原县知县苏为正上任二年即奏请终养,被认为是规避边远地区,乾隆责令他再留任三年,以示惩戒。
为了防止官员借终养之名逃避选官,雍正五年规定在任官员至少历俸三年,且“政务并无怠忽,仓谷钱粮并无亏空”者,才允许终养。不过有时皇帝也会体恤任职边疆官员的终养问题。
比如乾隆三十二年,周彬由直隶通永道调补甘肃平庆道时,他的母亲已是82岁,他上奏请求终养,直隶总督高彬认为这是规避新任,建议吏部议处。但却到得了乾隆的宽免,准其终养。
与守孝制度的强行规定不同,终养制度总体而言弹性较大,可操作性强,所以在利益和权力的趋势下,使得官员们既可以以种种理由逃避终养,又可以借着终养之名去规避不好的差职。总而言之,只要制度有漏洞,官员们就会拼命往里钻,趋利避害古今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