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的男子王某2024年5月与65岁的陈某相识后,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当年11月,王某在陪陈某去医院就诊时发生争吵,随后王某殴打了陈某。二人分开后,陈某因害怕再次遭到殴打且无住处遂于次日凌晨报警求助,民警将陈某送至王某家楼下。在民警离开后,王某再次殴打陈某,随后掐扼陈某颈部,致陈某死亡。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无期徒刑。

▲配图 图据图虫创意
一审法院判决书显示,1967年出生的王某此前曾因犯强奸罪、盗窃罪、抢劫罪等多次获刑,2014年3月刑满释放。2024年5月,王某与65岁的女子陈某相识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
检察机关在指控中称,2024年11月的一天,王某陪同陈某在医院就诊时发生争吵,王某殴打陈某,二人分开后陈某因害怕再次遭到殴打且无住处,遂于次日凌晨报警求助,民警将陈某送至王某家楼下。民警离开后,王某打击陈某面部,并欲将其向楼道内拖拽,因陈某害怕被殴打拒绝回家,王某掐扼陈某颈部,致其死亡。
经法医鉴定,陈某符合生前颈部受钝性外力作用(如扼、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案发后,他人报警,王某未离开现场。
判决书显示,王某妹妹在证言中表示,陈某和王某感情不太好,“因为我总听我哥说他俩吵架,我哥还动手打过对方。”
一审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一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某掐扼被害人陈某颈部长达五六分钟,从其采用的手段,持续的时间,均可以认定其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王某犯罪以后虽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属自动投案,但其到案后初次询问时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不构成自首。对辩护人所提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考虑本案因民间矛盾引发,王某系主动投案,在后续讯问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