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六年,是多尔衮成为“摄政王”的第一年。然而,不幸的是,多尔衮的妻子在一个月后去世。此后,多尔衮娶了当时已经去世两年的豪格的遗孀。在多尔衮生前,这段婚姻并未引起任何风波,但多尔衮去世后,在汉族文人乃至现代作家的笔下,他被描绘成一个不择手段的“抢人妻子”的小人。主要的指责集中在他娶豪格妻子上,认为他是在对已故的豪格进行报复,然而这种指责完全是无中生有。
从满洲人的角度来看,这种婚姻是一种彼此没有血缘关系的结盟,既能照顾未亡人的生活,又能考虑到个人的利益,是一举两得的好事。然而,汉族人对这种做法无法理解,他们不明白为什么要为“贞节牌坊”如此坚守“三从四德”,甚至为自己设下那么多不必要的禁锢。这种文化上的差异,正是满族和汉族之间的一大不同。
在正史中,类似的做法并不罕见。比如,三贝勒莽古尔泰死后,他的妻子分别由豪格和岳托娶为妻;努尔哈赤的第十子死后,其妻子也嫁给了德格类的弟弟。这些都被详细记录在清朝的官方历史中,是公认的史实。只是,这些婚姻形式与汉族文化有着显著的差异,往往被不了解满洲风俗的汉族文人批评。对于那些在孔孟之道熏陶下的汉族士人来说,他们缺乏对个体情感的关注,往往以“不遵守三从四德”来指责那些苦命的女子,这种态度让人感到十分厌恶。
然而,从情理上看,我们难以理解多尔衮的这一举动对于孝庄皇太后的影响。如果她和多尔衮有实际的婚姻关系,那么“皇父摄政”给予她的荣光本应让她心生愉悦,但若多尔衮选择再娶豪格的妻子,反而会让她觉得受到轻视。如果他们之间并非夫妻关系,那孝庄皇太后可能只是借“摄政王”这一名分束缚住多尔衮,而多尔衮的这一行为无疑会让她感到不满和愤怒。无论如何,这一事件无疑使得多尔衮更加容易成为孝庄皇太后整肃的对象,而后者也能在这一过程中保持自己的心理平衡。
然而,实际情况是,多尔衮和孝庄皇太后之间,更多的是一种利益关系,而非深厚的情感。在那个时代,利益至上,情感并非恒久不变的纽带。孝庄太后在后宫多年,早已没有了单纯的母爱情怀。在她与多尔衮的关系中,若情感存在,它早已被利益所压倒。如果这份情感威胁到她和儿子的利益,毫无疑问,她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利益。多尔衮也应该明白,自己在孝庄皇太后的眼中,不过是一个为了儿子利益而做出的政治牺牲品。她的“下嫁”只是利益交换的结果,双方都在追求各自的目标:多尔衮为了权力,而孝庄皇太后则希望确保儿子稳坐皇位。既然双方都能从中获益,其他的因素自然就不再重要。
真实的历史总是充满了悲哀,并不像电视剧中那样浪漫。人们并不会为了虚无的爱情放弃触手可得的利益。无论是多尔衮还是孝庄皇太后,他们都在历史的洪流中,成为了政治的牺牲品,无法做出真正的选择,最终只能被命运所驱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