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初年有一位能臣叫秦逵,他出生于南直隶宁国府宣城县(今安徽宣城)。关于他的早年经历,史料记载甚少,我们只知道他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以国子监肄业生的身份考中进士,随后被分配到都察院任职。
都察院是明朝的监察机构,负责监督百官、弹劾不法。秦逵在这里负责审理囚犯的工作,他办案公正严明,既严格依法办事,又能酌情宽宥,深得明太祖朱元璋的赏识。很快,他就被提拔为工部侍郎。 当时明朝刚建立不久,百废待兴,各地都在大兴土木修建宫殿,工部的事务最为繁忙。恰逢工部尚书一职空缺,许多重要事务都落到了秦逵肩上。他勤勉尽责,将各项事务处理得井井有条。 洪武十九年(1386年)四月,朝廷决定征召各地工匠进京服役。秦逵负责制定详细的轮班制度:工匠们每三年要到京城服役三个月,按距离京城的远近分班次,并建立名册、签订契约。这些工匠被称为输班匠,由工部统一管理。值得一提的是,成为输班匠的家庭可以免除其他劳役。 据《明史·列传二十六》记载:洪武十九年四月,议籍四方工匠,验其丁力,定三年为班,轮流赴京,每三月接替一次,名曰'输班匠'。 由于政绩突出,秦逵在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升任工部尚书,次年调任兵部尚书,不久又回任工部尚书。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十月,他发现各地制造弓箭效率低下,便奏请让工匠轮班进京制造,这一建议获得朱元璋批准。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十月,朱元璋注意到国子监学生的服饰与普通吏员无异,认为有失体统,便命秦逵负责改革。秦逵经过三次修改完善,最终制定了新的学生服饰标准:蓝衫配绦带。这一服饰样式先在国子监推行,后推广至全国官学,成为明代士子的标准着装。完成这项重要工作后,秦逵于次年告老还乡。在洪武朝的工部尚书中,秦逵与薛祥、单安仁等人齐名,是为数不多留下重要政绩的名臣。他制定的工匠轮班制度和学生服饰标准,都对明朝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