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2月23日,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警队正在侦办一起文物走私案。此时,他们从一名特情耳目A处得到线索:在小东门桥头附近出现了一位被称作珠宝老李的人。据说他从事珠宝生意已经两年,生意规模很大,赚的钱甚至足够购买几辆丰田轿车。

这一线索引起了刑警队侦查员的高度关注。虽然经过核查,发现珠宝老李和正在侦办的文物走私案关联不大,但并不意味着他就没有问题。刑警队决定对珠宝老李立案侦查。然而,特情耳目A只知道他的绰号,对他的真实姓名、住址、职业以及是否有犯罪前科一无所知。侦查员在队长亲自指示下告知特情耳目A:务必查清珠宝老李的真实身份,侦查经费由队长自掏腰包。特情耳目A信心满满地答应了,但现实很快给了他一记耳光。在接下来的二十多天里,他费尽心力,却未能完成任何有效探查,因为珠宝老李行踪诡秘,对任何人都不说实话。唯一打听到的情况是,他与一个名叫XXX的人关系密切。而让队长啼笑皆非的是,这名XXX竟然也是刑警队正在试用的特情耳目。

随后,队长以查文物走私为由,把XXX带到办公室详细询问。XXX回忆,自己在1979年底于东门桥头认识珠宝老李,只知道大家都叫他珠宝老李,不知其真名。他透露,珠宝老李珠宝生意做得很大,在小东门桥头一带声名显赫,并且与从外省流窜到昆明的走私犯关系密切。XXX曾亲眼三次见过他将珠宝玉器卖给来自广东的走私犯,赚取巨额利润。他还透露,珠宝老李当时担任某综合加工厂珠宝收购门市部收购组组长,但因2月发生的一次不愉快,他已与珠宝老李断绝来往。XXX曾去过珠宝老李位于文庙直亍某号的住处,但从未在住处存放过珠宝,每次给外地走私商拿货都是去别处取,且骑自行车走不同路线,手段极其狡猾。

根据XXX提供的线索,刑警队确定珠宝老李涉嫌走私犯罪。经分局局长批准,成立专案组,计划派特情耳目打入珠宝收购门市部进行摸底。但在9月下旬,XXX申请进入该门市部工作时,却被珠宝老李以人员过剩拒绝,显示门市部已成为他牢不可破的个人王国。为此,专案组决定从门市部的上级单位——综合加工厂内部寻找新的特情耳目。XXX推荐了两名合适人选:田某某和李某某。田某某曾因偷盗被拘留教育,李某某曾在1974年参与重大走私案落网后积极配合检举,获得立功机会。两人后来守法,有潜力成为特情耳目。

正当专案组准备安排时,田某某因醉酒闹事被行政拘留十天,但专案组将其保出,并进行思想工作。田某某表示愿意为政府工作,并提供了珠宝老李李贞昆的违法线索,还协助说服李某某也加入侦查。专案组为两人家发放生活补助,并送米面油副食品,激励他们全力投入调查。从1980年12月下旬起,他们在厂内找来一名采购员,假借采购名义密切跟踪李贞昆的一举一动。

在接下来的半个月里,专案组通过特情耳目掌握了李贞昆自1978年以来的大量走私珠宝玉器犯罪行为。李贞昆凭借家传鉴宝技能,胆大狡猾,在珠宝走私圈有极高名声。自1980年2月担任珠宝收购组组长后,他利用合法身份掩护,暗中与广东、香港、澳门、美国、加拿大的走私犯交易,倒卖大量珠宝玉器及金银器,其中包括国家一级、二级文物。李贞昆还利用专业知识压低真品估价收购,再唆使妻子温少明乔装成港澳同胞或海外侨胞,将低价收来的珠宝高价卖给走私犯,从中牟取暴利。例如,一只收购价3000元的玉手镯,开价可达10000元,最终成交一般在8000元左右,夫妇净赚约5000元。

负责盯梢的工人曾发现李贞昆骑车到廉泉巷某号,探头张望后进入屋内,工人隐蔽蹲守,确认其行踪并记录门牌号。通过半个月暗查,专案组掌握了李贞昆隐藏赃款和赃物的地点,证据确凿。经昆明市公安局批准,专案组于1981年1月24日将李贞昆拘留审查,并从其家中搜出现金1800余元、存折4万元;在廉泉巷搜出珠宝玉器550件,金条3根,金饰7件,银元宝1个,银币275枚,总价值超过10万元。 李贞昆落网后,对倒卖走私珠宝玉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为保命,他还供出了与其勾结的十五名走私犯,包括来自广东的三人和云南的十二人。专案组顺藤摸瓜,将十五名走私犯一一抓获,并额外抓获一名境外潜入国内多次走私的犯罪分子。他们通过走私将国内大量珠宝玉器、金银器——其中不乏一级、二级文物——运往海外,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经过近一年的侦办,依靠特情耳目的协助,专案组成功破获此案,共抓获包括李贞昆、魏留德、吴敦瑞、温少明在内的十八名走私犯,缴获赃款41000余元,各类玉器786件(价值约15万元),金器9件(包括一尊明代鎏金佛像,价值超过2万元),银器531件(价值约18万元),黑白电视机2部、录音机4台,以及手表、照相机、计算机、自行车、进口音响和高档家用电器等赃物,总价值超过20万元。案件案值巨大,部分犯罪分子面临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