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元捡漏,2400元转手,竟然被判刑14个月?!”
江西景德镇,一男子在古玩市场花1800元“捡漏”了2件瓷器,转手以2400元卖出,本以为小赚一笔,没想到却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个月!
理由是——这两件“古董”竟是现代仿品,而他明知是假货却故意欺骗买家,构成了诈骗罪。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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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案发当天,古玩爱好者李某来到景德镇著名的古玩市场转悠,想碰碰运气看能否“捡个漏”。
他在一个摊位前停下脚步,摊主拿出两件青花瓷器,声称是“明代传世珍品”,开价8000元。
李某仔细端详后,心中暗喜:“这摊主怕是个外行,这两件东西明显是现代仿品,釉面太新,纹饰也不对劲。”
他故意压低声音说:“老板,这两件东西看着不太对啊,最多值个千把块钱。”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摊主最终以1800元成交。李某当时心想:“虽然是仿品,但工艺还算精细,转手卖给不懂行的人,还是能小赚一笔的。”
谁知这个想法,竟成了他噩梦的开始!
几天后,李某在网上发布信息,将这两件瓷器描述为“疑似明代青花瓷”,标价2400元出售。
很快,收藏爱好者王某看中了这两件“古董”,通过微信联系李某。
王某问:“这真的是明代的吗?有什么依据?”
李某回复:“从釉色和纹饰看,应该是明代的,我也是从别人手里收来的,具体年代不敢100%保证,但肯定有收藏价值。”
王某信以为真,立即转账2400元购买。
可收到货后,王某瞬间瞪大眼睛——这哪里是什么明代古董,分明就是现代工艺品!
他顿时感觉脑子有点转不过来:“2400元买两个现代仿品?这真的不是在坑人吗?!”
王某当即联系李某要求退款,但李某拒绝了:“我又没说100%是真的,而且你买的时候我也说了'疑似',愿买愿卖。”
这件事一出,王某彻底怒了,直接选择了报警!
经过鉴定,这两件瓷器确实是现代仿制品,市场价值不超过200元。
警方调查发现,李某明知是仿品却故意误导买家,涉嫌诈骗。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个月。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
“古玩市场水太深,买家卖家都要小心!”
“明知是假货还骗人,这不是捡漏,这是诈骗!”
“2400买200块的东西,这得多心疼……”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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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古玩交易中的“捡漏”行为与诈骗罪的界限在哪里?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他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获得财产。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虚构事实:李某明知是现代仿品,却在网上描述为“疑似明代青花瓷”,故意误导买家;
2.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王某基于李某的描述,误以为购买的是有收藏价值的古董;
3.他人处分财产:王某因错误认识而支付2400元;
4.获得财产:李某获得了超出物品实际价值10倍以上的金钱。
那么,正常的古玩“捡漏”与诈骗有何区别?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正常的古玩交易中,即使存在信息不对称,但只要诚实交易、不故意欺骗,就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比如:
买家凭借专业知识发现卖家定价过低,这是正当的“捡漏”; 卖家对藏品价值认识不足,愿意低价出售,这是正常交易风险。
但本案的关键在于:李某明知商品实际价值与销售价格严重不符,却故意隐瞒真相并误导买家,这已经超出了正常交易范围,构成了刑事犯罪。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个月,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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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深刻教训
1800元“捡漏”,14个月牢狱之灾!古玩市场的水,比想象中更深!
古玩交易本是文化传承的载体,却因为一些人的贪心而变了味。
损人利己要承担法律责任本是天经地义,但谁会想到一次看似普通的古玩交易,竟然能让人锒铛入狱?
对于古玩爱好者的启示:
1.买家要理性:古玩市场风险极高,要具备基本的鉴别能力,不要盲目相信所谓“捡漏”机会;
2.卖家要诚信:即使是二手交易,也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故意欺骗买家;
3.交易要谨慎:建议通过正规渠道交易,保留相关证据,避免法律风险。
有网友热议:“古玩市场本来就是愿买愿卖,但明知是假货还骗人,那就是诈骗无疑了!”
也有网友表示:“这个案例给所有古玩爱好者敲响了警钟,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道。”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任何投机取巧的行为都可能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无论是古玩交易还是其他商业行为,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切勿因小失大。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真实案件改编,当事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均已进行匿名化或虚构化处理,旨在保护个人隐私。文章仅以案例形式为大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