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青天包拯的官到底有多大呢?
许许多多著名的官吏,出现在中国历史的舞台上。有的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敛财无度;也有的官员是刚正不阿、为官清廉而名垂青史。前者臭名昭著,后者流芳百世。
在历代官员中,开封府的府尹包拯,他几乎家喻户晓,最受百姓爱戴。包拯铁面无私、廉洁公正、英明决断、不畏强权、敢于为百姓申冤屈。甚至还有包拯能“日断阳,夜断阴”地传说。百姓们就用“包公”、“包青天”来称呼他。
包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人(今安徽合肥肥东),北宋名臣
他为百姓请愿,破案迅速,不怕权势。他坚持认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但是,这样一位利国利民、以“为百姓造福”为自己终身的奋斗目标、被所有百姓所爱戴的好官,却始终被后世误以为他是官拜丞相。
因为他铁面无私,坚持将始乱终弃的驸马陈世美刑于律法,于是就有了陈世美的原配妻子秦香莲的那句唱词:“相爷替民申冤屈”。
纵观包拯的从政生涯,不难发现,他从未当过“丞相”这么一个官职。那为什么百姓们会叫他“丞相”呢?
谈到包拯的官职,我们必须从整个北宋的官制来探究原因。宋朝的政治制度不同于其他封建王朝。宋朝没有固定的丞相,也就是说,这个职位并不是铁打不动的,它实行的是“轮官制”。
而这样做的目的是集中皇权,分散丞相的权力。将丞相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极高权势、与皇权相争的尖锐矛盾中拉了下来。从而也减少了一个与皇帝夺权的职位。
北宋初年,还设有三省:中书、门下、尚书。中书省的最高领导人是为正丞相,而“参知政事”是为副丞相。
我们的包青天包拯是北宋天圣五年(公元1027年)登进士第。包拯至情至性,他奉行“父母在,不远游”。因此,高中进士后,他没有立即选择入朝为官。而是在他的父母相继地驾鹤西去,守孝结束后,在亲戚好友的劝说下,公元1037年,景祐四年他才赴京听选,入了仕途。
包拯被任命为天长(今安徽)知县,政绩斐然。公元1041年,庆历元年,包拯调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府。公元1043年,庆历三年,回到京城后,他官封监察御史。对处事不当和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官僚都可以在御前弹劾,相当于现任中央纪委书记。
包拯所任职的最高的职位,公元1061年,嘉祐六年,就是成为负责军事和政治事务的“枢密副使”,官居正二品,形同于丞相。因曾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所以又称其为“包待制”、“包龙图”。
公元1062年,嘉祐七年,包拯在担任枢密副使这一职位,仅仅约一年半的时间就去世了,年六十四岁。宋仁宗亲自去到吊唁,并为包拯辍朝一日以示哀痛。追赠了他“礼部尚书”衔,谥号“孝肃”。因此,包拯一生中从未担任过丞相。
在包拯当官26年的期间,虽然官职众多,但最著名的就是“开封府尹”这一官职,它也相当于现任的直辖市的部长级领导。影视剧中也大都以此时间阶段来编剧,有公孙先生、王朝、马汉、张龙、赵虎随侍左右,还有南侠展昭辅佐。
包拯直到去世也没有坐上相位,而老百姓们之所以称他为丞相,可能是因为百姓们都希望这样的一个好人,能成为最大的官,来为民申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