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末为何分三国。其实不是因为董卓捣乱,更大的是社会结构性问题。
在三国之前,西汉的时候,赵广汉到中原颍川郡做郡守。他发现这里的两宗豪强大姓原氏、褚氏,各自都有数十百家,非常横恣,家里的门客甚至公然抢劫,抢完之后,跑回豪强的家里,官吏们都不敢追。此前的几任郡守,都不敢管这两宗豪强。
西汉中期的汉武帝时候,开始使用严酷的法令,一个绣衣使者派出来,到一个郡就能杀死一万多人,令人胆寒,豪富之家被削弱很多。随后的汉宣帝也是任用法吏而不用儒生。
赵广汉就是汉宣帝时候的人,他到颍川郡当郡守,就要对付当地的豪强们。豪强,也叫豪人、豪富、豪右、豪杰、大姓、强豪、强宗大族。豪强是对他们的统称。但他们并不是官吏,而是地方的大地主、大商人。在以财富而非血统来划分阶层的时代,追求财富就是所有人的唯一目标,豪强们则是追求自家利益最大化,而违法和侵害他人利益又是获利的最快途径,所以豪强往往是法令和社会秩序的破坏者,豪强侵害小民是常见的事情。同时,豪强们为了维护自身在地方的既有财富和势力,就总想控制政府,这样,当大姓侵害弱姓小民的时候,就没有人管了。而他们控制政府的办法,就是彼此互相团结起来。
颍川郡这里就是如此,当地豪强不但横恣,门客公然当盗贼,而且豪强们还互相结成婚姻,又跟小官吏们结成朋党,这样一起钳制本地长官,所以此前的郡守都根本管不了他们。赵广汉到任之后,先是诛杀了原家、褚家的首恶,于是一郡振栗。随后,他又想办法拆散豪强家族之间的婚姻联合,离间他们,叫他们互相斗,这样便于自己控制。于是他找到几个豪强大姓愿意配合自己的,叫他揭发别的违法的豪强,然后拿着证据,处置被揭发的人,处罚完了,又故意把证人泄露出去,从而叫他们互相怨恨。又设一个举报的匣子,有人来举报,就偷着把上面的落款姓名给改了,改成某个大姓的名字,这样使得他跟别家结仇。最后强宗大族家家之间成了仇敌,奸党这才散落,互相告发,他这样才把郡里给治理清净。
赵广汉审判案子,如果是豪强侵害小民,就尽量罗织罪名,把这豪强杀掉,如果是贫弱小民犯了事,则尽量寻战法令依据,饶了他。
赵广汉因此威名远传。然而这只是极少的成功例子,此后各地长官能治理到这个水平的,绝无仅有。
更多时候,官吏们是向豪强妥协,乃至串通一气。比如汉武帝时候的御史大夫张汤,要上奏做什么事情时,就事先告诉商人,商人就相应囤货居奇,等国家批下来,要办这事了,需要采购什么,商人趁机就挣了大钱,然后跟张汤分。以至于汉武帝说:“我想做什么,商人就知道了,就更多地囤积这种物品,好像是有人把我的计划告诉了他们。”
跟豪强合作,能发财,而对豪强严格执法,往往是自讨苦吃。就在赵广汉去颍川郡做郡守的同年,长安附近有两个富人,焦氏、贾氏,花了数千万钱大量购置木炭和苇席,这是用于修陵墓的材料,等皇上要修陵墓时,就只好高价买他们的。于是,大司农田延年就上奏,没收了这些货物。这两位富豪急了,就上书揭发田延年,说他雇了老百姓三万辆牛车运输施工材料,每车雇佣费是一千钱,却上报国家两千钱,从而自己私吞了三千万钱。于是田延年被审查,情况属实,田延年被迫自杀。
也就是说,跟豪强对着干,下场往往很惨。作为长官,俸禄有限,难免就会干点违法受贿的事情,除非能忍受清贫,而豪强也有人脉关系,再和小官吏结为朋党,就能抓住长官的把柄。这是地方长官不敢管豪强的原因。
跟赵广汉同一时期,涿郡那里一连几个郡守都是无能,于是几大豪强家族横纵,郡内的官员们都惧怕躲避这些豪强,说:“宁负两千石,无负豪大家。”宁可对不起咱们的领导,也不能惹了豪强。最后汉宣帝派了一个号称“屠伯”的郡守,杀了上百人,郡内方才清净。
汉武帝和汉宣帝都是以严法和任用法吏为特征的,但豪强尚且这么不好管,随后汉元帝则宽柔,喜欢用儒士,随后几代皇帝也是如此,于是豪强恣意任为,就更甚了。到王莽时,受不了这个局面,就搞了一些抑制豪强的改革,结果各地举兵,以恢复汉室为名义,把他推了下去。
接下来,刘秀恢复了汉朝,所谓东汉,刘秀当了东汉第一任皇帝。刘秀本人是被豪强出钱出兵抬上君位的,但是出于为国家考虑,他也想压一压豪强,于是就派人厘定他们的土地。结果州郡长官都不敢惹豪强,不敢查豪强家的地,只把下级豪强和小民家使劲查了一通,向他们加税,弄得人情汹汹,闹喊不公平,拼命上书。刘秀只好杀了十几个刺史郡守,向天下谢罪,此后再也不敢说查地的事了。
接下来东汉的数代皇帝还不如刘秀,都是政多恩贷(比如把盐铁国家专营也放弃了,从而给了豪强更大的谋利空间),不用狱吏,专用儒士,以德率民,纲纪松弛。这样下传十一帝,到了汉灵帝时,豪强家族就发展到了这个地步:豪人的家,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依附民以万来数(所谓部曲),牛羊满谷,财货盈室。他们的荣乐超过封君,势力和郡守县令相匹,用钱财贿赂来给自己帮忙,犯了法也不受惩罚,还有刺客死士,为之卖命。豪强家有人有财有打手,你要用法令对付他,他就派刺客对付你。(原话是:“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牛羊满谷,财货盈室,荣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
这些豪强大姓不但财力惊人,而且还一如既往地互相团结,合在一起凭凌本地的郡县长官。他们对于官长中的贪佞之徒,就贿赂收买,从而向他请托(求他放过自己违法的事情,类似小企业主向官员请托,允许自己的厂子胡乱排污水)。对于官长中的正直分子,就手握其长短,横加诬言,从而摧折之——通过诬告,使这人丢官。
这种情况已经相当严重。面对这种情况,当时汉灵帝的官员们都无可奈何,只好拱手闭嘴地不作为,把这作为模范官僚的形象。自公卿以下的官员们还都互相告诫说:“白璧不可为,容容多后福。”意思是坚持国家法律去惩治豪强,那是要倒霉的,而跟豪强们苟且在一起,则比较好。
设置官吏的目的,是为了管理民众和维护社会秩序,而官员们已经管不了民众中的豪者,乃至互相串通,于是奸邪难禁,豪者欺凌弱者,于是社会秩序大坏。豪强们把地方政府的行政秩序都给搞乱了。
这是东汉一贯的宽松政策导致的后果。同时东汉法宽,导致官吏们也放纵,向小民胡乱摊派征敛。所谓东汉的宽或者仁政,只是宽纵了中层的官吏和豪强,而小民受益很少。更严重的是降低了中央权威,地方这是分裂三国的根本原因。
但是,如果太严的话,又会像上一个秦帝国那样迅速奔溃。唉,真是不好管啊。到底是强集权政府,还是守夜人式的宽容政府?秦朝和汉朝,两个都试了一遍,似乎都没找出有效办法。不管怎么样,后来的曹操、诸葛亮都是偏法家的人物,正是惩于东汉失之于宽的错误。
文/潇水:知名历史小说作家,历史战争特约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