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尚书·吕刑》
中国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具备了较为完善的早期法治思想,各类刑罚制度日益完善,成为约束民众的金科玉律。不过,当时的刑罚制度对于上层贵族来说并不完全适用,正所谓“刑不上大夫”,各类按照法令施行的严刑峻法与上层贵族是处于隔绝状态的,除非独掌大权的一国之主亲自下令,这才可以让法律的范围暂时扩大至那些贵族身上。所以,当时的法律与现代法律存在本质区别,后者是为了保护一般民众,防止他们的利益受到侵害,或者说在受到侵害之后,可以利用法律作为武器予以回击,而前者则是统治者维护自己利益的工具,它们的存在是底层百姓身上无法挣脱的枷锁。
古代有五刑,分别是“劓、刵、椓、黥、丽”。所谓“劓”,即用刀将犯人的鼻子割下;“刵”,即割掉犯人的两边的耳朵;“椓”,与后世的宫刑类似,只不过宫刑主要针对男性,破坏其生理系统,而椓刑罚不仅适用于男性,女性同样无法避免;“黥”,有点像如今的纹身,它是五刑当中最轻的一种刑罚,仅仅是将墨刻在犯人的面部,但它带给犯人的侮辱是最大的,凡是受黥刑者,只要走出门去,一辈子都逃不脱人们的闲言碎语;“丽”,即斩首,用利器将犯人的头颅和身体分开,直接断绝其性命。
五刑经过后世的发展,有的被剔除,有的被不断发扬。其中,贯穿整个封建历史的严酷刑罚,非丽刑莫属。斩首示众在每个朝代都是惩治严重触犯法律的死刑犯的最终归属,在现代枪决出现之前,是最为常见的死刑方式。封建时代被斩首的犯人并不算多,因此这种严刑峻法会被统治者拿来大做文章,不仅要将犯人斩首,在斩首之前还必须游街示众,将其送到闹市区的斩首台,当着民众的面将犯人的头颅砍下,可谓是丝毫不顾及犯人的尊严。
这种特别的制度,造成了中国古代形成了两类较为特殊的人群,即“斩首者”和“看官”。这种刑罚在封建时代的顶峰时期清朝达到最为完善的地步,人们对于这种斩首示众的死刑已经到了十分麻木的地步。清朝民众有多愚昧?外国人目睹清朝刑场砍头,围观群众一片叫好。
斩首者就是大家在古装剧上看到的那些手持大刀,在给人斩首之前会大口喝酒的刽子手,看官则是围观斩首的麻木群众,他们凑起来不为别的,就是为了当一个古代版的“吃瓜群众”,不仅不会为被斩首者感到一丝悲哀,还会在对方被斩首之后大声叫好,也不管被施以死刑的人,究竟是不是被冤枉的,以现代人的视角来看,实在是愚昧至极。
《檀香刑》谈到人性时是这么说的,只要是人都有两面性,一面是充满了仁义道德的善,就算是再作恶多端的人,在某个特定环境下的时间节点,也会萌发出善心,另一面则是男盗女娼、嗜血纵欲,即便是道德品质高尚的人,也有伪善的阴暗面。这种说法虽然较为极端,但依然能够引发如今的人去思考,如果脱离了故意“造神”的宣传,每个人其实都一眼,简单而又复杂。
举一个实际存在过的例子,戊戌六君子之一的谭嗣同就是在人们的麻木眼神和封建腐朽主义的压迫下而亡的,当时还有一位外国人亲自目睹了斩首的全过程。谭嗣同身为戊戌变法的推行者之一,早期得到清光绪皇帝的支持,跟随梁启超、康有为等人,轰轰烈烈的投入到变革清王朝的改良运动之中。可惜的是,这场变革最终触及到顽固派领袖,大清真正的掌权者慈禧太后的利益,在后者的暴怒之下,改革被迫停止,光绪皇帝被关了禁闭,康、梁二人流亡海外,至于谭嗣同等六君子,他们不愿意在变法失败之后充当逃兵,选择了留在中华大地为献祭自己的鲜血,企图用流血换来人们对这场变法的认可。
谭嗣同最后付出了自己的生命,留下了“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的震世名言,却没有换来斩首台旁围观群众的一句哀叹。在那些“看官”们看来,谭嗣同不过是千年来血溅斩首台的犯罪分子当中的一个罢了,他们不会在意这个国家的未来,不会懂得革命志士在这背后付出了多少努力,这样的麻木是腐朽没落的封建时代最为真实的写照。
参考资料:《我国古代刑法中的五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