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各代中,每一个国家建立及发展,都会随之出现一系列为了巩固国家和社会安定而形成的政治、经济、宗教等机构,这些机构通常被称之为中枢机构。中枢机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但又是前后继承,带带沿袭,比如秦朝建立了“三公九卿制”作为中央最核心的管理机制,西汉延续和发展了这种制度,到了隋唐又出现更加完善的“三省六部制”,以及到了明朝形成的“内阁辅政制”。由此可见,随着各个王朝之间的更替,这一系列的机构体制在结构形态、作用、职责等方面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这一系列的中枢机构在历史的车轮下随着时代的需求不断的完善,并且在这变化的过程中也呈现出了不同时期的不同特征。
一、汉朝时期
对于中枢机构的不断变化,从根本上来讲是为了适应统治者的需要。换而言之,中枢机构就是统治者统治一个国家和巩固自己政权的最好工具。由于随着各个朝代的更替,时局的不断发展和变迁,中枢机构的权利并不一定总是处于皇帝的手中,所以各朝各代的统治者也不得不及时地对中枢机构进行完善,以保证自己对于皇权的最大掌控。在秦汉时期,出现的三公九卿制,主要由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来管理国家,是的君主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在有的历史时期。丞相的权利甚至超越了君主的权力,这就使得各代君主不得不想办法改变原有的中枢机构形式,组建一个有利于集中自己皇权的中枢机构。
从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制到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的转变来看也就是很好的体现出了统治者的需求。无论中枢机构怎样改变,它的功能主要还是在于帮助统治者维护统治,只是在不同时期应统治者的需要而不断改善而已。西汉时期,尚书台的职责本来是在殿中发放文书,相当于皇帝的秘书,具有直达皇帝命令的权力,地位就日渐重要。到东汉年间,国家朝政,均由台阁管理,《通考·职官考》记载:“至后汉,则为优重,出纳王命,敷奏万机,盖政令之所由宣,选举之所由定,罪赏之所由正,斯乃文昌天府,众务渊薮,内外所折衷,远近所禀仰。”
后从少府移出,作为单独向皇帝负责的机构,尚书台成为实质上的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尚书台的最高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命,且被赋予了极大的权利,有时甚至可以统领朝政,仅次于皇帝一人,其长官也被正式称为“宰相”。但是,录尚书事并不是定职,其作为一种加官,无品级,只要加此头衔者,可代表皇帝对尚书省的一切事物进行管理,地位堪比宰相。而常设的台长是尚书令,虽然尚书令也具备“宰相”的称谓,但是实权远远比不上录尚书事。尚书令以下设有协助其处理事务的左右仆射和具体执行政务的左右丞、各曹尚书及其他属官。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
西晋时期尚书台权力更大,尚书之职日益显贵,尚书郎甚至可以出任太守。随着尚书台地位的日益重要,到南朝刘宋时,已有“尚书省”的称谓。到南朝粱时,正式称为尚书省,并设六曹尚书。
而北朝尚书正式称为省则从北齐开始。可见尚书省历经几朝变迁,已经具备了宰相机构的实职。随着尚书台地位的日渐高升,尚书专权的事情也不时产生,从对皇帝负责的内朝官变为外朝官,尚书已不是当初皇帝所青睐得维护权利的部门了,尚书权利开始与皇权产生冲突,皇帝必然会对尚书台进行牵制,而所采用的手段和当初一样,那就是提拔自己的亲信机构作为掌权中枢。
到三国曹魏之时,魏文帝为了削弱尚书台过大的权利,逐渐将尚书省转向为单一行政职能的机构,并将原本的秘书监改为中书省,职官由原本的宦官改为仕人担任,下设中书监和中书令,负责起草诏书圣旨,审理奏章掌管机密文件,正如杜佑所说:“魏置中书省,有监、令。遂掌机衡之任,而尚书之权渐减矣!”尚书省的部分权利也就转移到了中书省的手上。
在晋时,中书监、中书令是名副其实的宰相,名与实权相符。及东晋时,中书监、令多由诸公掌管,权力更重。随着朝廷权力中心由尚书省向中书省的转移,中书令的权力逐渐超过了录尚书事及尚书令。至南朝,刘宋时中书监仍居宰相之任,总理朝政。粱、陈时,中书监、令的权任更重,地位愈贵。但由于南朝皇帝多数出身寒门武人,他们对于士族权贵把持国家大权,存有很大戒心。所以自刘宋以后,中书之权渐渐转移到了中书舍人。
天子对出身贵族大族的官吏无法指挥,便倚重寒门出身的中书舍人,因而在宋齐梁陈时代,中书舍人号为“恩幸”,拥有很高的威望。杜佑《通典》载:“自魏晋重中书之官,居喉舌之任,则尚书之职,稍以疏远。至梁、陈,举国机要,悉在中书,献纳之任,又归门下,而尚书但听命受事而已。”梁、陈时,大凡国家政事一并由中书省负责,原来的尚书诸曹总领国内机要,而尚书变成只有听命的份了。中书省这种演变的趋势,是因为魏晋以来,士族高门基本上垄断和把持了中书监、令之位,于是南朝君主才在中书省中任用寒门近臣,寄以心腹之任。
正如古人所说:人寒微则政事勤,位卑下则易控制。自古以来,皇帝维护自身权利的方法无外乎两种,一种方法是将手握重权威胁皇权的大臣排挤出宰相之位,取而代之的是下层官员或者无较大背景易控制的官员,例如刘宋之时,皇帝大量任用寒门出身的人来当任中书舍人,就是为了更好收归权利,以达到所谓“人寒微则政事勤,位卑下则控制易”的目的。
另外一种方法就是培养内朝来排挤相权。所谓的“内朝”就是由皇帝身边的亲近人员例如家奴、内侍等组成皇帝的具有幕僚性质的权力机构。首先是让贵戚、宦官,还有一些武人、文士参与朝政。他们习惯上被称为内朝官或中朝官,也称为内臣、中臣、近臣。他们分夺了丞相的权力。这种权力机构半独立于丞相官僚系统之外,而暗中凌驾于其上,使皇权大大地摆脱了相权的制约。内官可以加官而进入正式的官僚系统之中,与皇帝的关系也更加密切。
三、总结
汉至隋时期的中央官制演变大体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内朝一直在向外朝转移,皇帝的亲侍机构往往会因为靠近皇帝而拥有很大的权利,既然发展成为正规的中央行政部门,演变为外朝的常规机构。二是历代的中央官制规范化、制度化,将临时任命的官职固定,权责分明。特别是内朝参谋职权的界定被明确规范。三是中央的官制由简入繁,由最初的三公九卿制到隋唐的三省六部,这种由简及繁、由粗渐细的发展过程,反映着古代中央官制从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