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年前,秦始皇建立了秦朝,封建历史也自此开始了。众所周知,封建社会中女子的社会地位通常都比较低,而且大多还是男子的附庸。不过秦始皇当时却赋予了女子一项特权,在当时引起了热议,究竟是什么呢?
秦始皇时期,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分界,当时女子地位低到无感想象,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秦始皇提出这样一项规定:丈夫触犯法律,官府没收财产时,女性可以保留自己的那一份。这种人性化的制度,即便是在后来的诸多朝代中,也是非常少见的。
不仅如此,这样规定中,还细化了秦国女性对婚姻的自主权。其中说:充妻不书,赀(zi一声)二甲。意思是男子要想休掉自己的妻子,必须向官府宝贝,如果得不到官府认可和同意,是需要缴纳罚金的;不过最令男子感到胆寒的是:夫为寄豭(jia),杀之无罪。其中,“寄豭“指的是公主跑到了别人家的猪圈里,也就是说,如果丈夫在婚内出轨的话,妻子杀死丈夫不会有任何罪行,当然,在男权至上的古代,这种特权不是适用任何男人的,而是专门针对“赘婿”的。秦始皇时期,入赘婚盛行,一般娶不起媳妇的男丁只能选择入赘,而入赘的男子就是女方的私有财产,根本没有任何地位而言。
秦始皇制定的这条法律,虽然是小范围施行,但确实是一个相对非常“前卫”的法律,不过也是因为它的“前卫”,对男人不太友好,所以汉朝后,便被废除了。
参考资料:《史记》《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