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所周知茅台集团是由民国时期茅台镇的三大私营烧坊“成义”、“荣和”、“恒兴”合并成立,茅台是在这三家烧坊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其中,“恒兴”烧坊的功劳不可忽视。
“恒兴烧房”的前身系“衡昌烧房”,于1929年由周秉衡在茅台镇上开办
后周秉衡将其卖给赖永初抵债
1941年,赖永初将“衡昌烧坊”改名为“恒兴酒厂”
并扩大经营,购进12 匹骡马作为推磨之用工人增至40余人
20世纪30年代末40年代初
茅酒赝品充市场
赖永初“恒兴”生产的“茅酒”因此受到影响
赖永初把“恒兴烧房”的茅台酒商标改为“赖茅” ,以此加强“恒兴”在 消费者心中的形象,又在上海印制了20-30万套商标,显得比“成义”“荣和” 更加富丽堂皇
1942年后,赖永初带领茅酒第一次通过香港走向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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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后,恒兴酒厂最高年产量达13万斤,超过“成义”“荣和”两家之和
1951年,自建国营茅台酒厂后 恒兴酒厂(即原“恒兴烧房”) 为了区别于国营茅台酒 曾在自己的商标左上角印有 “真正茅台”四字
1953年,恒兴酒厂移交政府接管,至此“飘香世界的赖茅香”就此尘封
1988年,茅台酒厂申请注册“赖茅”商标。公告后,经过商标异议、复审等法定程序,1996年,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赖茅”系茅台酒厂注册商标;
2003年,“赖茅”商标被第三方以三年未使用为由申请撤销;
2005年,茅台集团重新提交了“赖茅”商标注册申请并顺利公告,但又因第三方提出异议再次进入确权程序。历经异议、复审及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最终,“赖茅”商标作为茅台集团的知识产权,再无争议。
虽然,“赖茅”商标的争夺并未成功,但被历史尘封的“赖茅”香,以另一个身份再次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