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特殊的年代,在这个动荡不安的时期,无数国家或昙花一现或逞强一时,很多名人雅士粉墨登场,各种流派学说在这个时期萌芽发展,可谓是中国历史上奠基时代。生事者东方而起,收功实者西方",西锤小国的秦通过变法奋发图强成为了这场旷日持久战争的最后胜利者。其实不止变法,秦国在方方面面都为统一做足了准备。我们从秦国出发看待这个群雄逐鹿时代的女子群像。
图 | 春秋战国社会图景
一、从云梦秦简看平民女子: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姻
秦国作为"戎狄"一直被中原正统所排斥,加之尚武轻文,关于秦国的文献记载并不多,但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向我们全方位展示了战国晚期的秦国社会风俗状况。其中我们可以看到秦国平民阶层女子们拥有着后世女子想象不到的婚姻自主和自由权利。
一生一世一双人
虽然在秦国的上层社会和中原各国一样是三妻四妾,王侯贵族更是三宫六院,但上层阶级毕竟是国家的金字塔尖,仅仅是少数人,大多数秦国的平民生活比较贫苦,是没有钱财和能力迎娶美妾的。云梦秦简中的《法律问答》篇是官吏们在执行法令条文中补充的细则状况,以及很多当时的司法程序,当中大量引用了前人的判案旧例作为依据。
有:"夫、妻、子五人共盗,皆当刑城旦……","夫、妻、子十人共盗,当刑城旦……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无论一家五口还是一家十口都是没有提到妾氏的存在的,在《封式诊》等章节中也没有出现"妾"这个家庭成员,这样看来秦国的普通家庭都是一夫一妻多子女的家庭格局。
图 | 云梦秦简书法
婚姻报备官府
在云梦秦简中我们还可以看到秦国对于婚姻的重视,所有婚姻关系必须向官府报备,并且得到官府的许可。这点类似于现代的婚姻制度,两人缔结的合法婚姻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秦简《法律答问》载:"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
意思是女子甲是别人的妻子,她"去亡"了,但是甲还没有六秦尺高(是不适合婚配的女子),所以她该不该对这段婚姻负责呢?官吏给出的答案是判断需不需要负责的标准是这段婚姻有没有报备过。
换言之秦国官府保障所以经过官府审核的婚姻而不承认未经官府的婚姻,这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骗婚、逼婚、不伦婚等诸多婚姻悲剧,也在男尊女卑的社会条件下保障了女性的婚姻权。这条法令的制定是因为当时需要严格的户籍管理,以方便征收赋税、摊派劳役,这也为秦国的统一奠定了稳定的民众环境和群众基础。
离婚问题
从上文的秦简我们可以看出女子甲不满意婚姻所以私自逃亡,形成了实际意义上的离婚,这样的情况并不在少数。出土的大量秦简上仅仅记载了一例丈夫休妻的记录,并且休妻是需要上报给官府,官府同意才可以休妻。结合上文婚姻结合也是需要报备官府的,所以休妻的难度大大增加了,其次为了快速增加人口,官府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休妻的,甚至是要惩罚男性的。这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家庭的稳定和妇女的权利。
关于女子舍弃家庭逃亡也有记载"甲取(娶)人亡妻以为妻,不智(知)亡,有子焉,今得,问安置其子?当畀。或入公,入公异是。意思是女子逃亡后隐瞒逃亡事实和男子结婚生下孩子,被查出逃亡身份后,孩子归男方所有,女子需要承担惩罚。这说明逃亡女子也是国家的一份子也需要受到国家的制裁,国家也承认女子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 | 云梦秦简复刻
这些秦简上记载平民女主状况都在诉说秦国女子的生活状况好过后世的许多朝代,这不仅仅是秦国以法度治理天下的客观影响,也是战争时期由于生育人口的需要而对于女性的保护。但这些带来的宽松的对于婚姻有一定自由和自主的社会氛围也是现在的我们值得学习的,不拘泥礼法、不被虚无缥缈的旧制度所拘束的情感不正是当代女性所追求的吗?
二、从联姻看贵族女子:欲戴王冠,必承其重
贵族女子虽然掌握了更多的钱财和权利,但她们的命运往往是被大时代所左右的,她们大多数为秦国"保西垂"以"图中原"的大业而奉献了自己的婚姻。
春秋早期,秦国就已经用联姻来换取政治力量了。在陕西宝鸡出土的秦武公的青铜器中能够看到铭文叙述了联姻,铭文记载秦武公的妻子是周王的女儿,称"王姬"。此时的周王室虽然日薄西山,但依然可以为秦国换取诸如封号一类的好看的政治资本,并且和其他周王室婿辈王国成为连襟关系,增加稳定的外部力量。而秦武公本人的母亲是是因为联姻而嫁入的鲁姬子。
图 | 秦穆公和晋文公
《史记·卷五·秦本纪第五》:"(秦宁公)生子三人,长男武公为太子。武公弟德公,同母鲁姬子。生出子。根据当时的社会现实我们也不难看出这一举动的意图,鲁是姬姓的"宗邦",各个诸侯"望国",在礼乐即将崩坏的春秋早期,通过联姻的方式,稳定秦国以保证西戎的稳定无疑是最好的政治考量。
还有一个熟知的具体例子可以看出联姻的重要性,周幽王宠爱褒姒,著名的"一笑值千金"故事算是对这个政治悲剧最浪漫的描述。正因为幽王追求爱情,立褒姒为后,伯服为太子而废弃联姻而来的申后,引起了申侯的震怒。因为幽王这个行为是破坏百年的姜姬联盟,那么径、洛、渭"三川震"的后果正是推翻了诸侯众星拱月的制约机制,使得周朝统治的合法性坍塌。
秦晋之好一词被现代人用于形容男女之间天作之合的婚姻,但其实在东周时期,这个词语是通过联姻来维系政治交往的阴谋论。秦晋两国在春秋时期时曾经多代通婚。从文献可知,秦穆公夫人为申生同母妹妹秦穆姬,而晋怀公、晋文公、晋襄公夫人均是秦国的王女。
图 | 千金买一笑
并且在《史记·晋世家》中记载:"秦使婢子侍,以固子之心。由此可见秦的目的并不单纯,而是希望通过联姻培养下一代亲秦的君王,并借此以控制晋国。而当时晋国内乱,则希望通过秦作为后盾以谋取君位,进而稳固政权,毕竟"秦大而近,足以为援"。虽有"秦晋之好",然确是与虎谋皮,不可能化干戈为玉帛、消弭战争,殽之战就是唯一的结果。
既然联姻都以谋取对方政权和力量为目的,那么联姻者则是万万不可任性,都是不输于男子的具有远大政治头脑的女性,像是秦穆姬"仁者虽怨不忘其亲,虽怒不弃其礼"挽救弟弟于威亡,可谓是巾帼不让须眉。
三、 为所欲为的女性:秦国政治的女系色彩
从秦人立国到秦孝公改革,秦与关东的联系非常少,无论是地理还是文化上都和周处于相对隔绝的状态,秦一直处于和"戎狄"杂居的环境中。
秦穆公曾对西戎部落说 :"中国以诗书礼乐法度为政,然尚时乱。今戎夷无此,何以为治?不亦难乎。这里足见秦王室对与中原地区的礼乐心存怀疑态度,因此秦的社会风俗是极其特别的,尤其是秦国政治里母系氏族残余对秦国的社会生活方面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
图 | 秦国车马
秦国女子十分奔放,以历史上有名的秦宣太后为例。《战国策》上记载,太后宠爱魏丑夫,就公开在朝堂之上说:"为我葬, 必以魏子为殉"。秦太后是王室成员,居然公开宣称有情夫,甚至要让情夫为她陪葬,完全就是一副我掌握权力谁能奈我何的样子。
在秦国的政权中最突出的母系色彩就是太后掌握实权和舅父势力的突出。虽然战国时期很多太后都有掌权的经历,比如《魏世家》记载战国有"四后"——秦有宣太后、赵有惠文后、齐有君王后"韩氏亦以一女子奉一弱主",但秦宣太后的掌权程度在其中也是首屈一指的。在秦同其他诸侯国的交往中,她拥有外交的决定性权力。例如秦昭王七年,楚国围攻韩雍氏五个月之久。韩国向秦国求救,此时秦国救韩一方面维护了自己的周边稳定——唇亡齿寒,另一方面秦可以抑制楚的势力扩展。可以说是此时帮助韩国对于秦国来说是极大有利的。但因为秦宣太后是楚国人,她就不肯出兵助韩,甚至韩国两次派使者来游说都没有成功。
图 | 秦宣太后
舅父势力的膨胀则是母系色彩的另一个表现。同样是秦宣太后,他的弟弟魏冉五为秦相,权倾一时。他在秦昭王即位一事上作用显著,所以将军事力量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他还举荐了赫赫有名的战国名将白起。于是即使在他被昭王罢黜相位时,他回封地的车子"宝器珍怪,多于王室"。
结语:
探索春秋战国时期各阶层的女子状况不仅让我们窥见秦国政治策略以及东周时期的政治形势,而且让我们得以了解秦国那些纵横捭阖男子身后的女子形象。时代越来越关注那些大众化的、平民化的、"所有人的历史",这些也会带给我们更多对于历史的亲切感,简单来说就是你也可以创造历史。
虽然周代距今已有一千年多年的历史了,但在不断出土的文物和史书典籍里我们依然能看见那一个个面目鲜活的女子形象。无论是贵族、平民甚至罪犯,都像我们展现了她们对于生活旺盛的生命力,不甘于屈服不幸福的婚姻而逃婚的女子甲;为了血脉亲情而四处奔走的伯姬;为母国利益而坚持的宣太后。虽然是史书中的寥寥数字,但她们带给我们的却不只是书中的故事,而是一种坚持自我和努力生活的勇气。
参考文献:
《史记》
《战国策》
《云梦秦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