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2月12日,清帝溥仪颁布退位诏书,延续两百六十八年的清王朝正式退出历史舞台。随着紫禁城的大门缓缓关闭,一个尖锐的问题浮出水面:这个庞大帝国留下的巨额债务,将何去何从?
据史料记载,截至清政府倒台前,其公开外债总额已达惊人的白银七亿两以上。这些债务包括甲午战争后对日赔款转化的外债、庚子赔款、为修建铁路而借的款项以及为维持统治而举借的各类政治贷款。其中仅“庚子赔款”一项,本息合计就高达九亿八千二百二十三万两白银。
这些沉重的债务并没有随着清政府的倒台而消失。相反,它们如同一道无形的枷锁,牢牢锁住了新生的中华民国。
1913年,北京东交民巷的外国公使馆区内,一场艰难的谈判正在进行。民国政府代表与英、法、德、俄、日五国银行团就“善后大借款”展开拉锯战。这不仅仅是新借款的谈判,更是列强确认民国政府是否继承清政府债务的关键时刻。
最终,袁世凯政府以盐税、关税作为抵押,获得了2500万英镑的贷款。而背后的潜台词再清楚不过:想要获得国际承认和财政支持,就必须承诺偿还前朝债务。民国政府外交总长陆徵祥在给各国政府的照会中明确表示:“中国政府承认偿还此前一切外债及其利息。”
这一承诺并非凭空而来。早在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之初,孙中山就在《告各友邦书》中声明:“凡革命前所有清政府与各国缔结之条约,民国均认为有效。”这一表态虽为争取国际承认的权宜之计,却为债务继承定下基调。
债务继承的过程远比一纸声明复杂。民国初年,财政部特设“清理外债处”,专门核查、整理前清债务。档案显示,当时确认的确实债务约为银元十亿三千万元,其中外债占七成以上。
列强对债务偿还极为关注。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在发给伦敦的电报中直言:“确保中国继续偿还债务,关系到我国在华利益乃至整个远东金融秩序的稳定。”为此,列强牢牢控制了中国两大税收来源——海关和盐务。海关总税务司始终由英国人担任,关税收入优先用于偿还外债本息,剩余部分才交给中国政府。
这种安排有其历史渊源。早在1898年,《英德续借款合同》就规定海关税收作为担保;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列强更是直接派出代表组成“海关联合委员会”,确保关税不被挪作他用。民国建立后,这一安排被延续并制度化。
铁路借款的处理尤为棘手。清政府为修建京汉、津浦、沪宁等铁路向外国银行借款,并以铁路收入和路产作为抵押。民国成立后,这些铁路的管理权与债务紧密相连。比如京汉铁路,直到借款还清前,其财务和运营都受到比利时和法国银行团的监督。
1921年华盛顿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在外交家顾维钧带领下,首次在国际场合全面提出修改不平等条约的要求,其中就包括外债问题。顾维钧在会议上慷慨陈词:“中国人民正背负着不公正的债务负担,这些债务多源自被迫签订的条约。”
会议最终通过的《九国公约》中,列强表面承诺尊重中国主权,但在具体债务问题上进展有限。不过,这次会议开启了中国与国际社会就债务问题重新谈判的进程。
值得注意的是,苏联政府在1919年和1920年两次对华宣言中,宣布放弃庚子赔款中俄国所得部分,并建议以此款项建立教育基金。这一举动虽有其政治动机,却客观上推动其他国家重新审视对华债务。
整个1920年代,中国政府利用各种机会寻求债务减免或重组。1924年,中苏签订《解决悬案大纲协定》,苏联正式放弃庚子赔款俄国部分。此后,中国陆续与多国就赔款问题进行谈判。
美国率先在1908年决定退还部分庚子赔款,用于设立清华学堂(清华大学前身)及资助中国学生留美。1924年,美国国会通过法案,将剩余赔款全部退还。英、法、荷、比等国相继效仿,将部分赔款退还,但多数附加条件,要求用于指定用途,如教育文化事业或购买该国产品。
然而,这些退还的赔款仅占外债总额的一小部分。更多债务则通过重组方式延续。比如1913年的“善后大借款”,原本计划在1960年还清,实际还款过程几经波折,持续数十年。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债务问题进入新阶段。中国沿海地区迅速沦陷,主要税源被日军控制。1939年,国民政府宣布暂停支付大部分外债本息,仅保留少数有担保的债务继续支付。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与美、英成为同盟国。1942年,美国和英国宣布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及相关特权,1943年正式签订新约。这些行动虽然没有直接废除所有债务,但在道义上削弱了债务的合法性基础。
战争期间,中国获得了盟国大量援助,这些援助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旧有债务的压力。特别是抗战后期,随着国际形势变化,旧债务问题逐渐被新的国际关系格局所取代。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宣布不承认一切不平等条约及由此产生的债务。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明确表示:“我们是愿意按照平等原则同一切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但是从来敌视中国人民的帝国主义,决不能很快地就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我们。”
然而,历史债务的影响并未完全消失。在香港回归谈判中,部分历史遗留的债券问题仍被提及;一些国际场合,偶尔还能听到关于历史债务的零星讨论。
纵观这段历史,清政府留下的外债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近代中国在国际体系中的艰难处境。这些债务的继承、重组与减免过程,既是财政金融问题,更是主权与外交的博弈。它们没有被“免除”,而是通过复杂的国际谈判、时局变迁和国家实力的消长,逐渐溶解在历史长河中。
从被迫继承到艰难谈判,从暂停支付到最后清算,这一过程持续了近四十年。它见证了一个古老帝国向现代国家转型的阵痛,也记录了国际秩序从殖民体系向主权平等演变的曲折。债务数字背后,是国家命运的起伏,是民族抗争的历程,也是世界格局变迁的缩影。
如今,当我们回望这段历史,或许能够更深刻地理解:国家主权与金融自主是何等重要,而国际交往中平等互惠的原则又是多么珍贵。历史的债务或许已经结算,但它留给后人的思考,却远远没有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