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要介绍的主人公是史良,一位民国时期杰出的法学家和律师,也是中国第一任司法部长。
史良出生于江苏的一个书香世家,她的父亲史刚对于科举制度深恶痛绝,不愿意做官,只愿在家做塾师教书育人,因此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富裕。 史良从小性格倔强,展现出强烈的反抗精神。7岁时,母亲曾试图为她与一位富家子弟订下娃娃亲,但史良以绝食的方式反对婚约,最终迫使母亲改变了主意。这件事成为了当时的美谈,足见史良从小就有坚定的个性和反抗意识。 1919年,史良担任了常州女师同学会的会长,积极投身社会活动。她通过宣传演讲,鼓励大家抵制日货,并号召商界和工人罢市。许多相关的函电和文告都出自她之手,展现了她对社会责任的担当。史良回忆道:这大概是我第一次参与较大规模的社会行动。 1926年,史良刚刚进入上海法科大学学习,就获得了司法界名人董康的赏识,在董康的帮助下,史良顺利毕业,并加入了董康律师事务所,开始了她的法律事业。此后,史良与法律结下了深厚的缘分。1932年,史良离开董康律师事务所,自己在上海开设了律师事务所。凭借出色的法律才华,她的月收入达到了1000元,这在30年代可谓是一笔不小的财富。史良大公无私,利用这笔收入帮助了许多人。 1936年,史良因参与领导抗日救亡运动而被捕,成为历史上著名的七君子之一。在狱中,她拒绝了敌人的诱降,坚持爱国的立场。她曾写道:唤起民众,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这是我们目前救国的唯一良策。当时的舆论称她为女中豪杰。尽管年仅36岁,史良依然敢于在国家民族危机时挺身而出,展现了非凡的勇气和责任感,令人敬仰。 新中国成立后,史良成为了首任司法部长。她提出:妇女得不到解放,整个民族就讲不上解放,直言中国女性地位的低下。之后,她参与起草了《婚姻法》,该法被国际法学和社会学界称为恢复女性人权的宣言,并获得了广泛的国际声誉。 史良于1985年9月6日去世,享年85岁。她去世后,将自己所有的房产全部捐献给了国家。尽管她一生未曾有子女,但她的侄辈曾要求继承她佩戴过的一些首饰,经鉴定,这些首饰大多为假货,价值不过3000元,史良这样做是为了保持体面。她的一生始终为正义而活,捍卫了女性的权利,值得我们永远铭记与敬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