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西汉时期,尤其是西汉初期的税收状况,人们往往会联想到“十五税一”甚至“三十税一”这样的轻税政策,由此产生一个错觉:西汉税负极低,百姓生活富足,因而才成就了“文景之治”、“武帝盛世”以及“昭宣之治”等延续百余年的繁荣与强盛。然而,事实真的是如此吗?
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西汉究竟征收了哪些税种。西汉早期,税收主要可以归纳为三大类:土地税、人头税和徭役。土地税,通常被称为“田租”或简称“租”,是对耕地所产粮食的征收。刘邦时期,规定田租实行“十五税一”,即收取农作物的十五分之一;而到了汉文帝时期,这一比例放宽为“三十税一”,也就是收取三十分之一的粮食。文献中所提到的“三十税一”,实际上仅针对土地租税,这个税率确实显得非常轻。
其次是人头税,分为算赋和口赋两类。算赋是对成年人的赋税,口赋则针对未成年人。汉代规定,年龄在15岁到56岁的成年人需缴纳算赋,每人120钱,而未成年人则需缴纳口赋,每人20钱。此外,徭役是另一项沉重的负担,指农民每年必须为国家服役一定时日。徭役的轻重没有固定标准,国家事务繁忙时徭役加重,国家事务平缓时徭役则减轻。文景之治时期徭役较轻,而汉武帝时期则极为繁重。若不愿服役,还可缴纳300钱免役费,可见徭役是农民负担中最沉重的一部分。
接下来,我们大致计算一下这些税负对普通家庭的压力。首先看看汉代一般农户的收入情况。富裕农户大约拥有百亩土地,家中五口人。每亩土地年产粮食约1至3石不等,优良土地亩产超过1.5石,较差土地则低于此数。以1.5石为基准,百亩土地年产约150石粮食。按丰年估算,一家五口人每年产粮可达150石。
其中,10石用于缴纳田租,其余部分还需出售粮食以缴纳人头税和徭役税。汉代粮价也需考虑:文景之治时期,徭役较轻,粮食产量丰盛,粮价约为10钱一石。以一家五口中两个劳动力、两个孩子计算,人头税需缴280钱,折合28石粮食。若不愿服役,还需缴纳300钱,即30石粮食。如此算来,一家一年税负至少为38%,粮食剩余82石。
再分析粮食的消耗量。古代饮食中肉类较少,人均粮食消耗量较大。《汉书·食货志》引李悝言,五口之家平均每人每月需食粮1.5石,则全家每月需粮7.5石,全年约需90石粮食。由此,一家仅剩82石粮食,明显不足以满足日常需求。尽管如此,农户不会饿死,因为除了粮食种植外,他们还经营副业,如养鸡鸭、养蚕及种桑。这些副业能够带来额外收入缓解生活压力。再者,古人多为男耕女织,织布既是生活必需,也可作商品交易。此外,用钱代役的权利并非人人享有,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户往往选择亲自服役,付出300钱(约30石粮食),但这样能确保家中粮食够用四个月。
即使到了上世纪末,农村生产力远高于汉代,但农民依然难以完全满足温饱,甚至只能吃玉米饭而非白米饭。因此,汉代农户百亩土地的产出只能勉强维持基本生活,也属正常现象。
进入汉武帝时期,税负状况发生巨大变化。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汉武帝大幅提高赋税,并显著扩大徭役规模。徭役的增加使农民无暇顾及农业生产,粮食产量因此下降,导致粮价飙升。研究显示,汉武帝前期粮价已达40钱一石,约为文景时期的四倍;到了汉元帝时期,粮价更升至100钱一石。当然,粮价上涨不仅因粮食产量减少,还与汉朝频繁发行货币,导致货币贬值有关。
粮价上涨意味着农民出售粮食能获得更多货币收入,但由于徭役增加,粮食产量减少,农民本身连口粮都难以保障,更谈不上有剩余粮食出售。加之汉武帝时期土地兼并严重,许多农户失去百亩土地,生活更加贫困。
尽管汉武帝时代国力强盛,财政收入大幅增长,但这种繁荣是以“与民争利”为代价的。国家富裕了,百姓却日渐贫困。《汉书》记载汉武帝末年“民力屈,财力竭,因之以凶年,寇盗并起”,“武帝师出三十余年,天下户口减半。”由此可见,当时百姓的生存状况非常艰难。
实际上,文景之治时期,农民的生活也仅仅是勉强不至于饥饿而已。晁错在《论贵粟疏》中描述:“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无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这段文字充分展现了普通农户的艰辛与无奈。
而文景之治的繁荣,主要体现在朝廷粮食充裕、人口增加上,而非广大农民的富足。历代盛世往往是贵族和官僚阶层的盛世,而非平民百姓的福祉。这正是古代所说的“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的深刻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