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溍是明朝早期一位颇具声望的大臣,担任过兵部尚书。他出生在江浙行省的杭州路的钱塘县,也就是现在浙江省的杭州市。沈溍在历史记载上的早期经历较为模糊,确切的信息相对缺乏。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他在洪武十八年,以中乙丑科二甲第二十二名的优异成绩考中进士,成功步入了朝廷的仕途,凭借一系列卓越的政绩,最终逐步升迁至兵部尚书一职。
在朝廷之中,沈溍以其聪慧而敏捷的头脑而闻名。在当时,明朝内部的诸多勋臣子弟普遍存在违法乱纪的现象。而由于他们独特的身份,法治机构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常感到畏惧,不敢严格执法。对此,朱元璋心生忧虑,于是亲自撰写了《大诰》的二十二篇,以响应他对时局的关切,并在洪武十八年十一月正式发布。该文主要汇总了一年内贪腐案件的审理结果,并以诰文的形式发放至全国,号召所有武臣牢记诫律,以此警惕臣民,震慑那些违法的勋贵子弟。
不久后,朱元璋又下诏颁布了包含八条禁令的戒谕,旨在警示三军将士。此时的沈溍尚不是兵部尚书,而只是负责兵部事务的侍郎。他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朱元璋的指示进行各项工作,因此老朱对此十分赞赏,将其提拔为兵部尚书,从而赋予他更大的权力和责任。
升任兵部尚书后,沈溍很快察觉到广西都司在建造谯楼、青州卫在制造武器等方面,存在滥用民力和民财的严重问题。若这种情况继续下去,民众的愤怒无疑会加剧,且不利于大明王朝的长治久安。针对这一现象,沈溍上奏朝廷,建议今后所有与司卫有关的营作,需提前通知都督府,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由官方提供相应的物资,严禁擅自征用百姓劳动力,对于违反规定者,必将追究其责任。
与此同时,他还明确禁止武臣干预民事。在那个刚刚迎来太平盛世的时期,许多武臣因没有战事而心态渐变,逐步出现了横行霸道的行为,这让无辜的百姓遭受了极大的困扰。沈溍的限制措施实施后,终于使这些武臣有所收敛,减轻了百姓的苦难。
沈溍为明朝的贡献不止于此,他参与制定了洪武朝的卫所世袭、军队补充兵员等多项政策。然而,这些规定由于过于繁琐、细节众多,导致一些官员乘机搜刮私利,反而为老百姓带来了更大的经济负担。时至明朝中后期,卫所制度逐渐演变为一个笼罩在腐败阴影中的机构,成为民众所痛恨的重大社会问题,甚至对朝廷造成了沉重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