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一位满族的读者写信来,说他家高祖曾担任过王会司员外郎一职。可是,他查阅了不少资料,却始终没能弄清“王会司”究竟是个什么样的机构。因此,他希望御史能写篇文章,给他解开这段疑惑。此事引起了御史的兴趣,决定将理藩院及其下属的王会司,作一番详细的介绍。
若是不熟悉清朝历史的读者,谈起“王会司”,恐怕只是一头雾水。实际上,王会司属于清代理藩院的六个司之一。既然提出了这个问题,御史便从理藩院说起,带大家全面认识这个部门的来龙去脉。
许多读者对理藩院有个初步印象,普遍认为它是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关。这样的说法无可厚非,但却远远不够细致。清朝乃满族贵族建立的政权,自努尔哈赤创立后金以来,便十分重视与蒙古、藏族等少数民族的关系。通过征战、联姻、互访等多种手段,牢牢将他们纳入自己的统治体系,使蒙古、西藏等地的上层统治者归顺于清廷。
皇太极称帝后,意识到必须有一个专门机构来联络和管理各民族事务,于是设立了蒙古衙门,后来改称理藩院。入关之后,随着大一统政权的日益稳固,理藩院便成为主管内、外蒙古,察哈尔,青海,西藏,新疆以及西南边疆土司事务的专门机构。除此之外,理藩院还承担部分对外国的通商与外交事务。
按理说,理藩院的职能与明朝礼部相似,为什么清朝统治者要特意单独设立理藩院来管理少数民族事务呢?原因其实很简单:满清贵族对汉族始终心存戒备,不轻易信任他们。他们认为,唯有团结边疆的少数民族,才能稳固自身统治,与汉族抗衡。这种分而治之的思路,也反映了他们内心深处的某种不安与不自信。
在对外交往方面,理藩院与礼部分工明确。凡是通过东海和南海海路往来的国家事务,归礼部管理;而通过西北陆路进入的事务,则由理藩院负责。道光年间以前,俄国与清朝的交往同样由理藩院掌管。沙皇对此极为不满,多次派使者请求直接与礼部交涉,却屡遭拒绝。直到道光年间,这一局面才有所改变。
据《大清会典》载,理藩院的职责主要有六个方面:
第一,管理蒙古、回族及各族部落的王公、土司官员的封爵、年班、进贡、随围、宴赏和俸禄等事务;
第二,办理满蒙联姻事务,皇帝下嫁公主或指配额驸时,宗人府与理藩院联合处理;
第三,管理藏传佛教喇嘛事务,保护黄教;
第四,管理蒙古各旗的会盟、划界、驿道及商业贸易;
第五,修订和执行少数民族的法律法规,参与审理刑事案件,编纂《蒙古律》《回律》《苗律》等;
第六,掌管部分外交和通商事务,直到咸丰年间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后,理藩院才逐渐退出外事工作。
理藩院的机构设置历经多次变迁,至乾隆年间方成定制。机构分为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个清吏司,以及满档房、汉档房、蒙古房、司务厅、当月处、督催所、银库和饭银处等多个单位。
六个清吏司具体职能分工如下:
旗籍清吏司,设有满、蒙郎中和员外郎,负责内扎萨克地区(如内蒙古科尔沁等部所属各旗)的疆域管理、封爵、会盟、军旅及驿递事务;
王会清吏司,管理内札萨克部旗的俸禄、朝贡和赏赐事务;
典属清吏司,掌管外札萨克(外蒙古、青海蒙古及新疆金山、天山之间部族)疆域、封爵、会盟、军旅、驿递及蒙藏地区喇嘛事务;
柔远清吏司,主管外札萨克及喇嘛的俸禄、朝贡事务;
徕远清吏司,负责回部札萨克及四川土司政令,以及回城卡伦外各部落的朝贡事务;
理刑清吏司,专责外藩部族的刑罚事务,有罪案件须经理藩院与刑部共同审理,死罪案件还需三法司审批。
理藩院的堂官设置亦经历数次变更。崇德时期最初设承政一人,左右参政各一。顺治元年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至顺治十六年,理藩院尚书和侍郎兼领礼部衔,成为“礼部尚书衔掌理藩院事”和“礼部侍郎衔协理理藩院事”。顺治十八年又取消礼部衔称,理藩院尚书地位排于工部之后。雍正朝后,理藩院尚书多由王公、大学士兼任,成为一种兼衔,类似翰林院掌院学士。
与其他六部不同的是,理藩院的员外郎以上职务,只允许满、蒙两族人担任,汉族和汉军旗人无缘其位。理藩院尚书例必是满族一人,左右侍郎各一,左侍郎为满族,右侍郎为蒙古族。
从这些机构和人员设置中,可以看出清代统治者对理藩院这个主管边疆外藩事务机关的重视,同时也体现了他们不允许汉人和汉军旗人参与管理外藩的决心。理藩院不仅是管理少数民族的行政机构,更是清朝维护边疆稳定、巩固统治的重要枢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