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市“土特产”全产业链相关部署,助力实施“3+7+X”绍兴“土特产”全产业链体系建设,扎实推动全市茶叶全产业链发展壮大,制定本政策。
一 培育茶叶新型经营主体
1.支持茶叶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茶叶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新认定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县级财政可配套奖励。对参加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并保留龙头企业称号的,县级财政每次给予监测补助0.5万元。
2.支持农创客创业创新
大学生农创客牵头新创办茶事组织,且承包土地50亩以上、期限在3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经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大学生农创客参加国家级、省级创业创新比赛,获得国家级金奖(一等奖)、银奖(二等奖)、铜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得省级金奖(一等奖)、银奖(二等奖)、铜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3.培育乡村领军人才
每年评选100名左右乡村领军人才,茶叶领域入选者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对于人才创业企业,贷款额2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全额贴息;鼓励各地加大乡村人才扶持力度,给予合理用地保障,积极融入资本市场,会同金融机构对乡村人才进行集中授信、给予贷款贴息、创新“乡村人才综合保障险”,资金由区、县(市)负责兑现。
二 推动全产业链项目建设
1.鼓励开展招商引资
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实施项目招商引资,壮大茶产业发展规模。对实际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不含土地成本投入)的新招引农业产业项目,市级财政给予每个100万元奖励,县级财政可给予配套奖励。
2.支持扩大生产规模
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快茶产业发展,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名录系统的茶叶加工企业,奖励10万元。
3.鼓励打造产业化联合体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对新评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奖励10万元。
4.支持仓储冷链设施投资建设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深化拓展茶叶精深加工。对投资总额400万元以上的茶叶精深加工、茶叶产地仓储冷链等整体建设项目,在通过验收后,市县两级各按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其中市级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三 推动茶叶生产“机器换人”
1.支持特色农机购置
对具有一定规模的茶叶农业经营主体,新购置具有先进性的特色农机(列入中央、省级补贴目录的产品除外),按实际购置额30%补助,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10万元。
2.支持数字茶园建设
对当年验收通过的市级数字茶园,每个奖励5万元。
3.支持创建数字农业工厂、未来农场
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5G在茶叶全产业链发展中的运用,支持茶叶企业开展数字农业工厂、未来农场创建。新认定为省级“未来农场”的茶叶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数字农业工厂的茶叶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四 支持企业提高科技能力
1.支持茶叶科技创新
对获得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茶叶新产品,每只奖励5万元;茶叶生产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并支付1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合作成果通过验收或鉴定的再奖励1万元。
2.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茶叶企业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
3.引导茶企技术创新投入
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普惠政策,茶叶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茶叶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鼓励开展“校企”合作
支持茶叶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设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建星创天地。对当年新认定的农业类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
五 拓展茶叶销售渠道
1.鼓励茶叶电商销售
对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茶叶,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或电商,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奖励;已享受过奖励的生产经营主体或电商,本年度销售额比奖励年度(以获奖励年度最高销售额为准)增加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奖励。
2.鼓励设立网络店铺
鼓励茶叶生产主体在网络销售平台设立店铺销售自产茶叶,累计年销售额20万元以上的,给予50%运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六 推进茶园绿色发展
1.培育健康土壤示范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健康土壤基地培育实施方案,成功培育健康土壤示范基地的规模化茶叶生产经营主体,每个奖补5万元。
2.创建质量安全追溯优秀主体
对评为市级质量安全追溯优秀主体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每个补助5000元。
七 加强茶叶品牌建设
1.鼓励申报“一标一品”
对国家部委新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每只奖补10万元;农业农村部新认证的绿色食品,每只奖补2万元,续展认证的减半奖补。
2.加强茶叶展销推介
对参加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境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境内展展位费按实补助(按财政体制承担);国际展参展费用定额补助,参加举办地在境外的国际展,每个主体每次补助1万元,举办地在境内的减半补助。参加市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市外农产品展销会专题推介活动的,每个补助2万元。
3.支持出口品牌培育
茶叶出口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并首次获得浙江出口名牌、绍兴市出口名牌的,给予一定支持。
八 完善全产业链配套服务
1.推进农事服务中心建设
对当年成功创建省级农事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的茶叶主体,按当年该主体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内申请省定补贴资金的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推动茶叶种质资源保护
支持茶叶种质资源圃建设,对省级资金支持的种质资源圃建设单位,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资金补助的,配套奖励10万元。对当年列入省级及以上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的,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3.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推广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等茶叶相关的地方特色农业险种试点。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图文来源 :绍兴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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