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王艳华)近日,央行印发《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称,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从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该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早在2017年,央行就发布了《关于加强贵金属交易场所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需要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的情形定为“单日单笔现金交易5万元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本次《管理办法》从适用对象、起点金额、客户尽职调查具体情形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并将贵金属和宝石全产业链都纳入反洗钱监管,提交大额报告的起点金额增加了5万元。
相比2017年的《通知》,本次《管理办法》将宝石全产业链也纳入了监管。《管理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的贵金属,是指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铸币、标准条锭、制品、中间产品和精炼后的原材料等;本办法所称的宝石,是指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的各类原材料及首饰、制品实物形态。
《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机构,包括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从事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
从业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客户特征、交易地域、交易目的、交易性质、资金或者资产来源和用途等因素,对客户及其交易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