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现实中,不少公司却是一味的讲究奉献精神,压榨劳动者,这不,小李在长期加班后提出了调休,但是公司不乐意了,威胁小李离职。我们来关注这起案件。
小李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策划,工作内容为通过案场活动来吸引顾客购买房屋,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他的工作时间常常在周末及节假日。长时间的连续工作,让小李难以忍受,于是他在微信群中和领导提出调休申请。
这段微信内容让公司领导十分生气,领导直接在微信群中回复道:“如果你这么考虑的,回来就办离职吧”。随后,小李办理了离职手续,并提起了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属于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赔偿其离职赔偿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属于是协议离职,公司应该向小李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最终,北京三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小李和公司属于协议离职,公司应给予小李离职补偿金3万多元。
在发布会上,三中院特别指出,部分用人单位将“加班”视为一种企业文化,用以鼓励劳动者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放弃休假的方式为企业创造价值,要求劳动者“随时待命”,导致劳动者出现“请假羞耻症”,这一观念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宜提倡。
记者:郭晶 摄像:吴建峰
来源:法治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