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内外文武大臣身兼多职的现象非常普遍,尤其是到了二品以上的高级官员,通常会担任多个职务和拥有多个头衔。这种兼职制度,可能对许多人来说并不太熟悉,借助一些相关文献,御史为我们详细解读了这一现象。
根据《大清会典》的记载,清朝大臣的兼职情况可分为几种主要形式:首先是一些大臣负责管理某些特定事务,这一做法从康熙中期开始逐渐成为固定做法。在清朝的行政体系中,六部和理藩院是事务最为繁重、责任最重的两个部门。尽管六部的堂官按照满汉分设,但很多时候,尚书或侍郎的威望和才能难以胜任重要任务。因此,皇帝常常会派遣内阁大学士兼管这些事务。作为正一品的大员,大学士无论是在资历、威望还是皇帝宠信上,远超六部的尚书,因此由大学士兼管部务,既能起到震慑作用,也有助于加强对事务的监管。
除了六部以外,京师一些规模较小但重要的部门,也常常由大臣兼职管理。例如,户部、工部下设的钱法堂,专责铸造制钱。康熙之前,钱法堂的最高长官是郎中,但郎中是正五品,这一职位显然与其职责不相符。因此,康熙晚年下令,户部和工部的钱法堂由两部右侍郎兼管,以提高其地位。此外,类似的部门还包括武英殿御书处、宗人府银库、户部三库、工部火药局等,也都设有专门的大臣进行管理。
一些特别的部门也有独特的管理方式。例如,步军统领衙门的长官通常由九门提督担任。如果是都统出任,则不需要兼管大臣;但若由副都统担任,则必须由刑部右侍郎协理。类似地,顺天府、奉天府等地方官员也有特定的兼职安排,顺天府通常由尚书或侍郎兼管,而奉天府则由盛京五部的侍郎兼管。
清代加衔的现象古已有之,但在清朝尤其普遍。京师大臣的加衔多为虚衔,常见的有大学士加太师、太傅或少师、少傅等;有时还会给尚书和各部大员加上太子太师、太子太保等头衔。这些虚衔的加授,主要是为了显示皇帝的恩宠,而不是赋予实际权力。举例来说,大学士本身就是最高文官之一,皇帝无法授予爵位时,便通过加衔来体现其特殊身份。
各省的总督和巡抚也通常会获得加衔,这些加衔具有实际意义。根据《大清会典·卷六》中的记载,总督被划为正二品,巡抚为从二品。严格来说,总督和巡抚与布政使是同一级别的,但为了增强他们的权威,雍正帝开始推行加衔制度。总督通常加兵部尚书或右都御史衔,巡抚则加兵部侍郎或右副都御史衔,这一措施显著提高了他们的地位,并确保了他们在地方上的权威。
地方官员中,学政是一项特殊的职务。学政一般由翰林院或各部司官担任。如果由翰林院的官员出任,他们的品级保持不变;而如果是六部的官员出任,则根据其科举名次确定等级,二甲进士会被授予翰林院编修的职衔,三甲进士则授予检讨的职衔。
除了正式的职务外,清代大臣还常常承担许多“差”和“委”职务。所谓“差”和“委”是指皇帝钦派或各部堂官所派的职责。钦差大臣、各省乡试考官等都属于“差”,而各部衙门的监督职务则属于“委”。这些职务通常有时间限制,一般为数月至数年不等,完成后需要回京交差。
清代大臣的职务和头衔往往非常复杂,名号往往长得让人难以想象。例如,嘉庆朝的总裁官穆彰阿,他的职衔包括经筵讲官、户部右侍郎、总管内务府大臣等一系列职务。这些繁多的头衔中,只有一部分是其本职工作,其他的则是兼任或特派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