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一直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当这笔债务已经历了百年风云,经过几次政权更替后,还该如何处理呢?
2019年,几位美国人拿着“湖广债券”找到美国政府,要求其出面,逼迫中国政府偿还清朝政府所欠的“债务”。这些债券上赫然写着“清政府”的名字,而发行时间则定格在1911年。这一跨越百年的“债务”事件瞬间在中美两国引起了巨大的轰动与关注。那么,这笔债务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历史故事?又是如何收场的呢?
湖广债券是在1911年发行的,当时的清政府由于腐败无能,欠下了这笔巨大的债务。那年5月20日,清政府的邮传部大臣与来自德国德华银行、英国汇丰银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及美国等资本企业签署了一份合同。这笔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在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地区修建铁路,金额高达600万金英镑。虽然这是借款合同,但作为债务方的清政府却几乎没有实际的决定权。
这份合同中明确规定,所有用于铁路建设的原料必须从这些资本主义国家购买,工程的设计、建设也要由这些国家派遣的工程师负责,甚至还要以“盐税”等重要财政资源作为担保。也就是说,这些国家不仅要清政府偿还债款及利息,还借此机会企图控制铁路及周边矿产资源,意图瓜分中国的利益。如此肆意的操控令人震惊。
然而,尽管条款苛刻,清政府还是在压力下签署了这份合同。原因很简单:当时国内正掀起一场激烈的“保路运动”,要求清政府放弃这一损害国家主权的条约。清政府虽然明知此举损害民族利益,却依然选择屈服,意图借助外国资本来维护自己的政权。为了体现合同的有效性,清政府发行了“湖广债券”作为借款的凭证。正是这一步棋,最终将清朝政府推向了灭亡的深渊。
随着国内革命浪潮的汹涌澎湃,清政府最终被推翻,国家陷入了动荡。那笔债务似乎被遗忘在了历史的长河中。在1938年,债务的支付已经停滞,到1951年,债券的本金也到期未付,债务的法律效力彻底消失。然而,随着国际局势的逐渐稳定,美国的一些势力开始盯上了这笔“沉寂”的债务,借机给中国制造麻烦。
70年代后期,美国公民杰克逊低价收购了这些债券,随后他向中国政府提出要求,要求中国偿还清政府签署的债务本金和利息。面对这突如其来的请求,中国政府一时难以应对,因为这份债务早已过期,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然而,杰克逊并不放弃,他将这一案件诉诸美国法院,试图通过美国的法律,强迫中国偿还这笔早已失效的债务。
最荒谬的是,美国法院竟然真的向中国发出了“传票”,要求中国在20天内作出答辩,否则将按照美国法律做出“缺席判决”。美国这种做法,显然不顾及国际法和国家主权,纯粹是为了向中国施加压力。根据国际法,一个主权国家是独立平等的,不能让其他国家的法院对其进行诉讼,这是被普遍承认的“国家主权豁免原则”。美国此举,显然是将中国的主权置于不顾,完全不顾及历史背景。
回顾这段历史,最初与清政府签订合同的国家只有德国、英国和法国,但在谈判过程中,美国以“如果不参与合作,就拒绝减免庚子赔款”为威胁,强行插手。庚子赔款原本就是美国借清政府软弱的机会,向中国索取过高赔款,而美国加入这份合同,目的也十分明确,就是通过这种方式从中国牟取利益。
清政府虽然知道美国的算盘,但在巨大的压力下仍旧选择了妥协。美国通过不正当手段,最终成为了合同的一方,而其他签约国——德国、英国、法国——早已对这笔债务不再追究,反倒是美国,趁机向中国施压。
面对这一荒谬的局面,中国政府并没有坐以待毙。经过讨论后,相关部门果断拒绝承认这一“传票”,并向美国政府发出了强烈的声明:中国绝不会受到外国法律的约束,这笔债务更绝对不可能偿还。美国法院没有理会中国政府的声明,一而再再而三地发出传票,但中国政府始终保持沉默,最终将这些传票退回。
美国的态度愈发强硬。1982年,美国法院作出判决,判定中国需要赔偿杰克逊4000多万美元。此案一度成为美国国内的焦点新闻,很多美国民众加入到这一场“斗争”中,威胁如果中国不遵守判决,将扣押中国在美国的财产。然而,中国最高领导人回应时,毫不示弱地指出,美国的三权分立不应强加给中国,国家主权是不可侵犯的。
中国政府坚持自己立场,并提出如果美国不撤销判决,中国有能力维护自己的利益。经过艰难谈判,最终双方达成了一个协议,美国国务院通过官方文件表明,湖广债券问题涉及到中美两国利益,希望美国法院能够考虑中国的立场。最终,美国法院撤销了“缺席判决”,并未对中国采取实际行动。
此后,随着双方的进一步谈判,最终达成一致,确认《外国主权豁免法》不具备追溯力,湖广债券案得以终结。虽然美国未因此受到惩罚,但中国在此过程中的坚定立场,无疑为全球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然而,2019年,美国一名农场主毕安卡再次拿出这些债券,试图恢复类似的诉讼。但这一次,几乎无人再对此关注。这些债券早已成为历史的“收藏品”,甚至有人以数百美元的价格出售,甚至诈骗老人钱财。最终,这起事件成为了美国的笑柄,再无任何人关注“湖广债券”的话题,它彻底成为了过去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