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衡量生活水平是以年收入作为标准的,并以此为基础划定贫富。但是在古代,推算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标准却是土地和粮食收入。那么,以清代而言,拥有多少土地、年产多少粮食才算是中产阶级呢?
首先从土地占有情况进行说明
这里设定的范围是广大的农民队伍,商人、官僚、士绅不在其内。清代的农民因掌握生产资料即土地程度不同而存有不同的阶层,如自耕农、佃农,还有介于两者之间的半自耕农,以及农业雇工。他们身份不同,收入和生活水平也就会有差异。
当然,这不是绝对的,比如在自耕农中,就有少数的上等富裕农民和多数中下等自耕农之分;佃农也是一样,尽管他们需要把将近一半或一半以上的收获物缴给地主,但由于定额租制的普遍化以及永佃权的佃农和佃富农,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不一定次于自耕农。尤其在那些八旗旗地庄园或孔府田庄中,还能见到这样一种情况,他们的身份是佃农,可同时又是拥有百亩乃至几百亩土地的地主。
如果说是在生产条件和耕作水平变化不是很大的情况下,每个农户拥有土地的多少,对于家庭生活的好坏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从社会整体来看,每个农户需要多少土地才能满足基本生活要求呢?
关于这方面,清代留下的资料较多,可以给我提供不少的依据。嘉道时期的洪亮吉曾说:“一人之身,岁得四亩便可以得生计矣。”不过这说的是一个平均水平,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南北方耕作水平不一,即使是一人之身,需要的耕读数也会不同的。
在南方,素以精耕细作出名,江南太湖平原区和赣南、湘西等丘陵地区,就存在差别;北方的关中平原或豫、鲁、冀平原区和陕北、晋北、冀北等三北地区,在耕作、出产和投入劳力等许多方面,更是参差不等。换言之,土地肥沃或是耕作水平高的地区可能只要二三亩,而土地贫瘠和耕作水平地的地区,则要六七亩。
其次从全国各地的差异化来看
从粮食生产的情况看,平均每户以男女大小五口计,太湖平原区,亩产米2-3石、3-4石乃至4石以上,每户只需5-7亩便可足食,即达到温饱状态。当然农民的生活不仅仅是吃饭问题,还有婚丧嫁娶、生老病死,以及政府的赋税杂派等,这就需要靠种植以外的其他收入来解决。
江南地区因为城镇星罗棋布,农民与市场联系密切,商品意识强。只要够吃、够缴纳地丁漕粮,就可把剩余的耕地用来种植收益更大的桑、棉、菜籽等经济作物,还可挖塘放鱼、种藕,以及豢养鸡鸭等。有的地方因为土地不适宜种植粮食,也会把主要力量放在种植棉花等经济作物上。
因此有人做过统计,认为江南的农民“二十亩者为上户,十二三亩为中户,四五亩者为下户”。应该说,在太湖平原及珠三角地区大致就是这个情况,因为那里粮食亩产高,普遍种植经济作物,而且市场网络完整,若不是大灾之年,有个四五亩土地便可独自过活。
在太湖平原和珠三角以外的地区,略差一点的就是两湖、四川、江西、安徽等省的沿江沿湖平原区,其标准就是“五口之家种20亩”便可自给。在一些山区丘陵地带,农业条件较平原区要差很多,为维持生计,需要的耕地数量则更多。
嘉庆时期,政府在湘西实行屯田,凡勇丁每名分田5亩,也就是说在这些地区需要人均5亩才能够生活。显然,这和条件较好的平原地区无法相比,更不用说与太湖平原和珠三角的农民相比了。
最后从人均口粮情况进行分析
由于土地的等次和产量不同,所以不能作为衡量生活水平的唯一标准。从维持生活的必需品来看,首先是要解决口粮问题。按照清人通常的说法,是“日食一升”,全年365天,便是3.65石,折米475斤,面或杂粮500斤左右。不过这也是笼络的说法,很多人被平均了。
比如四川就有“不饱不饿三石谷”的说法,这就低于平均值。北方旱作区富裕农民吃粮480斤,中农吃粮350斤,贫苦农民年仅吃粮150斤左右,存在巨大的贫富差距。
通过以上的分析比对大致可以得出结论:如果以土地而言,南方地区有十二三亩,北方地区有二十亩;以粮食而言,如果人均口粮达到350斤,就可划入中产阶级的行列。不过这只是个大概的数据,并不绝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