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僧官制度创立于洪武时期。其建立,基于历史和现实的佛教管理状况,有着深刻的时代现实、体制传统、管理思想背景。现从时代现实背景加以论述。
元末佛教及其管理概况,是明代僧官制度建立的现实基础。僧俗管理的混杂,以及元代统治者对佛教,尤其是藏传佛教的尊崇,使佛教在迅速发展的同时,情况愈加复杂。这里简述它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一、藏传佛教的繁盛与番僧的特权
藏传佛教在元代受到官方的特别青睐。直到元代后期,藏传佛教依旧繁盛不衰。许多僧侶亦以“奇方异术”迎合统治者所好。与藏传佛教在元代皇族中的广泛传播相对应,藏传佛教僧侶亦受到特殊礼遇。
以元官方所封的“帝师”为代表,从帝师八思巴在忽必烈时期受到前所未有的恩宠开始。其后,亦怜真、答儿麻八刺刺吉塔、亦摄思连真、乞刺斯八斡节儿、辇真监藏、相家班、相儿加思巴、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旺出儿监藏、公哥列思八冲纳思监藏班藏卜、辇真吃刺失思等相继为帝师。
帝师在元代的政治地位、获得的官方尊崇恩荣,实为历代之最。元代统治者为了“因其俗而柔其人”,对藏传佛教采取空前的宽松和优待政策,封藏传佛教高僧为帝师。
与前代不同,元代帝师,不再仅仅是荣誉称号,而是具有实际政治管理职权的高级官员。统领土番之地大小官员,管理宣政院事务,辟举僧侶使臣,军民通摄,并受到元代统治者“无所不用其至”的礼遇。权力、威望可谓盛极一时。
元代统治者对藏传佛教过度尊崇和放纵,也使得藏传佛教很大程度上,在相对宽松开放的氛围中发展、膨胀,产生了一系列消极的后果。处于专制集权制度下的世俗官僚体系中,过度的权力膨胀,导致以权谋私、欺民害民等事件屡有发生。诸多番僧倚政府之崇信,滥用特权,干扰世俗正常事务,对世俗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自世祖时期开始,僧官便以权谋私、仗势横行,上到皇室成员,下到平民百姓,无不敢欺。而元代统治者却采取默许、纵容态度,甚至出现“凡民殴西僧者,截其手;骂之者,断其舌”的规定。使不法番僧气焰更加嚣张,终元世而为一大祸。
二、汉传佛教管理状况
元代统治者对汉传佛教,整体虽不如藏传佛教那样尊崇,但亦采取了比较宽松化的管理政策。官方通过一系列政策予以支持鼓励。自元世祖忽必烈时代,皇室成员便开始支持佛教发展。忽必烈“万机之暇,自奉施食,持数珠而诵”又曾言:“自有天下,寺院田产,二税尽獨免之,并令锻倡安心办道。”并在各地创办寺院,大兴佛事。
忽必烈称帝第二年,便于西京普思寺,汇集全国僧侶四万人,举行资戒会七日,并令帝师于各大寺庙做佛事十九会。至元二十四年命西藏僧侶在宫廷以及万寿山、五台山等地举行佛事三十三会。
自忽必烈以后元朝诸帝,多延此政,扶植佛教、举办法事、赐田赐钞等,亦有帝王崇信靡甚者。时人危素曾言:“盖佛之说行乎中国,而尊崇护卫,莫盛于本朝。”
元代在寺院管理方面,依然将汉传佛教寺院分为禅、教、律三种。通过划分种类,分别加入控制。“若夫天下寺院之领于内外宣政院,曰禅,曰教,曰律,则固各守其业,惟所谓白云宗、白莲宗者,亦或颇通奸利云。”
元代统治者身体力行其对佛教的宽容和支持政策,用于佛事的费用也日益增加。元朝宫廷在佛事方面的支出呈激增趋势。尤其大德七年立功德司后,专门负责皇室宗亲的佛事功德事宜,醮祠佛事项目更是成倍增长。佛事占用大量资财,造成经济资源的巨大消耗。
三、政治、经济特权导致的僧官弊政
僧侶享有政治、经济特权,也为其谋取经济利益创造了便利条件。僧官借机干涉俗世事务,谋取不当利益。政治状况的败坏。统治者滥予僧侶名爵,滥授职权,造成诸多僧倡在俗世政权中的地位尊贵,僧俗混杂,僧人干预俗务,谋取不当利益现象严重。
元成宗大徳七年,郑介夫上奏,历数僧道机构、官员之弊。所言之僧官弊端,可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机构臃肿庞杂。各寺、观现有管理职务足以尽责。增设地方僧司、道司,只会导致管理混乱,对佛道正常管理有害无益。二,相关官员专业素质低下。三,僧道官员恃特权,肆意干涉世俗事务。四,管理白云宗一派的衙门,不法尤甚。
这几条奏论,是切中当时佛教、道教的官方管理要害的。但成宗并未下决心彻底整顿僧官之弊。致使僧官之弊愈演愈烈。仁宗在东宫时,就目睹僧官为害状况,曾力奏禁止为僧官不法推波助澜的“凡民殴西僧者,截其手;詈之者,断其舌”令的下达。
仁宗即位后,毅然采纳力求整顿僧官弊政的朝臣和佛门高僧奏议,下旨革罢僧道衙门:“除这里管和尚的宣政院、功德使司两个衙门外,...各处路府州县里有他每的衙门,教都革罢了,拘收了印信者。”
于是,各处僧道衙门均遭革罢,僧伽享有的司法权,也一并取消。元仁宗革罢僧道衙门之举,仁宗裁撤僧道衙门,革除其司法特权,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僧官不法带来的弊政和社会问题,有利于佛教整肃和社会安定。但僧官被罢,俗官转而欺压僧人,妨碍正常修行。
到文宗至顺二年,元政府复设广教统管府十六所,以僧为总管,掌僧尼事务;三年,复立功德使司。顺帝即位后,于元统元年,采纳儒臣奏议,悉数革罢。至正四年,部分名山大刹僧侶以“为郡县所苦,如坐地狱”为由,奏请恢复僧司,时任中书右丞的脱脱曰:“若复僧司,何异地狱中复置地狱邪?”遂不许。
从中可以看出,僧官衙门之置废,很大程度也体现了当时的儒、佛之争。僧官倚特权不法,危害世俗社会正常秩序,是以儒家思想治国理政之士所不能容忍,而在废除僧司衙门后,俗官有司则倚权欺僧,干扰僧尼正常修行,又为僧界所反对。
元统治者既欲安民,又欲管僧,导致僧官衙门时置时废,最终放弃。这固然是僧官在漫长历史发展演变中,世俗化程度已深,难以避免弊端所致。另一方面,则是元政府虽崇佛重僧,但与治国安民理念的儒家相比,佛教在统治者心中的重要性,明显次之。
四、与佛教相关的秘密宗教的传播
元代后期,各种天灾人祸横行,民众深受其害,民间秘密宗教趁机争取民众,在下层民众中广为流行。最著名的便是白莲教。元政府曾对白莲教加以禁止,而脱胎于佛教、崇尚弥勒的白莲教,几经演变,以“弥勒下生”为号召,成为反元者。发动民众、推翻现实政权、建立理想社会的精神武器。
元末战争中,彭堂玉、刘福通、韩山童等反元军队,利用白莲教招徕民众,组织武装,开始了绵延数十年之久的反元斗争。这些广为流传的秘密宗教,其中一些虽与佛教有着千丝万缕关联,甚至脱胎于佛教,但发展演化到此时,其教义更加世俗化,主要宣传对象为基层民众,为反元斗争服务。
五、元末战争对佛教的影响
元末十几年战争,对佛教冲击很大。大批民众为躲避战火和沉重的徭役赋税,逃匿入寺,出家为僧,使国家可支配的人口、税赋等大量减少,而且使僧团的整体成分大为复杂,佛教寺院成为各阶层、各身份人口的聚集场所。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瑋,便是因家境贫寒、受战乱之苦,而一度入寺为僧,谋求生路。
处于战区的佛寺,屡屡成为军事斗争双方的战场。僧众逃散,佛寺遂废。“江淮南北所谓名蓝望刹多化为煨燃之区,而狐兔之迹交道,过其下者无不为之太息。”自元末战乱而逃难的僧侶,有些成为游僧,有些走上了反元斗争的道路。
明朝建立者朱元辑,少时出家皇觉寺,皇觉寺被乱兵所焚,“寺僧皆逃散,上亦出避兵。”之后便参与了郭子兴的反元军队。部分僧侶则借与佛教相关的民间宗教,组织领导民众反元。如袁州僧彭莹玉、荆门僧李智等。大量民众混入僧侶队伍,大批游僧出现,甚至僧人参与军事斗争,更加剧了元末僧团队伍的复杂性与不稳定性。
总结
僧官,即由古代世俗帝制政府任命、代表政府管理佛教事务的僧人。僧官概念包括几个要点:第一,僧官必须由世俗帝制政府任命,同时意味它仅存在于古代帝制政权时期;第二,僧官须由僧人担任;第三,僧官管理的是佛教事务;第四;僧官在世俗政府划定的一定行政区域内行使职权。
元代僧官制度,较之前代,更加复杂。与唐宋以来僧官机构和官员权力逐渐削弱不同,元朝僧署和僧职的权力大大强化,出现“僧俗并用”、“政教合一”现象。僧官主政、俗官管理僧务等复杂情况,更使得元代佛教机构和官员更加复杂。
但僧官体系,因其在政治官僚体制中的地位和影响力相对较小,成为明代官制中容易被忽视的环节。但其在沟通僧俗二界、处理僧务等方面的内容也很重要,所以研究佛教问题,尤其涉及政治,不可不注重僧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