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赋税制度起源甚早,早在公元前216年,秦始皇统一全国后,秦朝就已经开始征收户赋、口赋等赋税,从那以后,国家的财政收入都开始与赋税制度紧密相关。
甚至可以说,赋税制度的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兴衰,明朝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
在明朝中后期,国家走上了衰亡之路,但张居正的辅政给明朝带来了一个小小的拐点,他主张推行的“一条鞭法”为主的财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挽救了明朝的经济。
但是出于这一赋税制度本身的局限性与社会原因,这“一条鞭”并没有打向官僚,反而是把老百姓打得“皮开肉绽”,最终仍然未能拯救明朝灭亡的命运。那么,这一远近闻名的“一条鞭法”到底是什么?又怎么被日益废弛的呢?
“租庸调”和“两税法”
“一条鞭法”是上承唐代税法、下启清代税法的一项经济税收政策,因此要想了解“一条鞭法”,就要先了解这一赋税制度的先驱,即“租庸调”和“两税法”。
租庸调制度是唐代实行的一项赋税制度,在实行这一制度的时候,唐代社会运作良好,百姓安居乐业,国家收入也较为稳定。
但是这一制度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在安史之乱之后,国家失去了对户口和田亩籍帐控制的能力,均田制遭到破坏,因而租庸调制也随之变得不合时宜,不得不以杨炎的两税法所取代。
两税法不再以征收百姓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而是采取以征收金钱为主,一年分夏、秋两季征收赋税的做法。
这一赋税制度使古代的赋税制度由“舍地税人”演变到了“舍人税地”的方向,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广大贫苦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实现了对当时赋役制度较为全面的改革。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两税法实行了不到三十年,就被多次下令将以货币计征改为折纳实物计征。
再加之朝中很多贪得无厌的封建官吏经常在两税的定额外敲诈勒索,横征暴敛,使得百姓承受了越来越沉重的苛捐杂税,逐渐陷入了十分悲惨的境地,因而这一税制也随之被“一条鞭法”所取代。
虽然这一改革是基于当时社会矛盾日益激化的被动之举,但却实现了中国历史上的一次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社会改革。
“一条鞭法”的产生背景
在“租庸调”和“两税法”之后出现的“一条鞭法”有着复杂的历史背景,具体来说分为以下几点:
首先,土地兼并严重。在明朝初期,官田的赋税重于民田,到了明朝中叶,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土地日益资本化,地主勾结官府逃避赋税、强占农民土地的行为愈演愈烈。
土地的兼并也在不断加速,使得贵族占有的土地越来越多,而明朝政府可以掌握的税田却越来越少。
此外,随着土地兼并的日益加剧,使得农民纷纷破产,但是依附于土地的相关赋税并没有因此转移,这便直接导致了赋役不均,无形中加重了农民的赋役负担,迫使农民不得不为了逃避赋役而远走他乡、流离失所。
这样一来,既激化了朝廷与百姓之间的矛盾,又使得朝廷的财政收入大大减少,因此朝廷便不得不进行赋税制度的改革。
其次,严重的财政危机。在明朝中后期,朝廷的开支不断增加,其中一部分用于皇亲国戚与官员的俸禄支出,如朱元璋的26个皇子几乎都有着君主、镇国等爵位,每年的俸禄支出高达米五万石,钞二万五千贯。
而朝廷官员的俸禄支出也很大,一方面是因为明朝官员人数众多,另一方面是因为明朝规定的官员俸禄之高。
此外,国防支出也占朝廷开支的很大一部分,在当时,福建、浙江一带的倭寇不断侵扰朝廷,朝廷为了防御,拨出了庞大的军事费用,这便使得朝廷的财政一度陷入十分困难的境地。
再次,官僚贪污腐败严重。在明朝,基本都是宦官掌权,这便使得官僚之间贪污腐败的现象十分严重。
根据历史的记载,明武宗时期的宦官刘瑾被抄家的时候,单单是朝廷查出的黄金就有250万两,而明英宗时期的宦官王振被抄家时,更是查出金银数十箱,玉盘上百个。
那么,这些宦官的庞大家产又是来源于哪里呢?答案是百姓。
因而,这样的腐败不仅侵蚀了国家税基,更是激起了民愤。
最后,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明朝中后期,商品交易不再是以物易物的简单形式,而是更多地采用货币来买卖,这使得百姓对于土地的依附性降低。
于是百姓纷纷弃农从商,极大地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向前发展,而商品经济的繁荣又反过来加速了货币的流通,货币的广泛使用又为之后“一条鞭法”的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
因而,出于以上四点原因,明朝原有的赋税制度被逐渐破坏殆尽,改革成为了迫在眉睫的任务。
“一条鞭法”的内容
基于以上背景,张居正在总结了桂萼、陶谐以及刘光济等人的试行经验后,试图从开源、节流两方面来挽救明朝财政,此后他又制定了新的“一条鞭法”。
并在主持朝政后于万历九年推广到全国,开启了富国强兵的新局面,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是清丈土地,量地计丁。
张居正提出,只有将隐匿的、隐瞒的土地都清理出来,进行登记入册,并按照丁产佥派徭役的原则,以官府有偿雇佣代替百姓无偿负担,税改才能真正落地。
1578年,神宗采纳了这一建议,下令丈量全国田亩,并在福建试行,三年内便基本完成,丈量结果比1502年多出约三百万顷。此后,朱翊钧实施税收定额制度,甚至命令将各省每年的税粮课征数刻于石碑之上,立于户部厅堂之中。
如此一来,每亩的田赋负担自然也有所减轻。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一条鞭法”实行量地计丁,即把各种徭役都摊入土地,使其与田赋一并征收,而征收的依据便是土地的大小,土地大则多征,土地少则少征。
第二是统一赋役,化繁为简。
在明朝初期,赋役征收主要是采取赋役分开的方法,将实物与货币兼收,进行民收民解。之后,张居正提出“一条鞭法”,主要是从征税范围、缴税方式以及征收管理三个方面进行改革,极大地推动着明朝的发展。
张居正提出要赋役合并,将明初的田赋、徭役等都总编为一条,一起征收,这便将征税的项目化繁为简,减少了征税的次数,简化了赋役制度,还起到了杜绝苛捐杂费的作用,方便了征管。
第三是统一征银,官收官解。在唐代以前,虽然也是以货币计量赋税,但是实际缴纳仍然折为实物。到了宋代,征税也只是偶尔折为白银。
只有到了明代,张居正提出的“一条鞭法”盛行之后,才有差役全部改为白银的做法,即除了个别地区需要向皇室缴纳实物之外,其余地区都可以折银缴纳,这便实现了缴税方式由实物向货币的转变。
此外,对于征收管理方面,张居正还提出,将明初时期采用的民收民解制度改为由官府统一征收和解运的官收官解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免除了人为侵蚀盘剥税银的现象,省却了中间输送储存的费用。
同时还推动了征收的高效运行,使税赋征收趋于完善。
由“一条鞭法”的内容可以看出,这一制度在其本质上是为了抽打官僚、约束官吏、造福百姓的,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张居正的“一条鞭”反而变成了“残民一条鞭”,把老百姓打得“皮开肉绽”,这其中的缘由又有哪些呢?
“残民一条鞭”
从古至今,无论是哪一种制度,都是有好有坏,有积极影响同时也有着消极影响,“一条鞭法”也不例外。
首先,“一条鞭法”有着自身制度的缺陷。不得不承认的是,“一条鞭法”将各种赋役随田赋合并征收,简化了古代的征税程序,也为中国的赋役征收一元化迈出了极为重要的一步。
但我国地大物博、地域辽阔,南北之间又存在着较大差距,而“一条鞭法”本是我国江南地区进行赋税制度改革的结果,有着强烈的地域性,因而只用这一种制度在全国推广,便一定会出现地区之间不相适宜等情况。
此外,由于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赋役总额,因而农民的赋役负担很不稳定,量地计丁无法彻底废除丁银,并且也只是局部地实现了“摊丁入地”,并没有真正落实到每一位贫苦大众的身上。
再加上制度在推行过程中出现的盲目武断以及地方官吏的盘剥现象,使得“一条鞭法”在我国北方地区执行的时候变成“名虽一条鞭,实则杀民一刃刀”,引发了社会矛盾,损害了农民利益,使得农民日益贫困。
其次,“一条鞭法”本质上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
这一赋税制度是实际上只是一种局部改革,无法从根本上撼动我国封建社会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也无法触动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
如此一来,百姓只能是被残害的一方,而无法成为利益的拥有者。
再次,“一条鞭法”滋生了火耗问题。
由于“一条鞭法”规定纳银,统一征银,因而熔铸银两的方法迅速普及全国,但是在熔铸过程,滋生了一个给百姓带来消极影响的问题,也就是人们口中所谓的“火耗”问题。
在熔铸过程中,碎银的火耗是平均每两一至二分,但是实际征收却是每两二至三钱,这便使得火耗过程成为了一个聚敛的手段,无形中加重了老百姓的纳税负担。
最后,“一条鞭法”使得银贵谷贱。根据赋税制度的规定,老百姓在缴纳税收的时候需要折为白银,因而百姓就需要将自己的谷物等都集中与商人进行兑换,但是商人却借此哄抬银价,贬低谷物等物品的价值,使得百姓深受其害。
综上,“一条鞭法”虽然在中国赋税制度的改革历史上意义重大,但是不可忽视的是,这“一条鞭”也将老百姓打得“皮开肉绽”,无疑是“残民一条鞭”。
参考文献
[1]王晶.对当前农村税费改革的启示[J].东岳论丛,2000(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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