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封建社会开始之前,我国还经历了一段奴隶制社会时期,虽然夏朝的存在上切除有待商议,但商周两朝的存在却是铁板钉钉。
我们所熟知的,不仅有贤明的商汤和周文王周武王这样的明君,还有周厉王,周幽王这样的昏君,其中商朝的纣王更是直接导致了国家灭亡。
对于这段历史,小说《封神演义》曾通过神话的方式进行了完美的展现,历史上的真实人物开始在神话的渲染之下拥有了非凡的超能力,甚至还出现了传说中的一些大能。
但纣王作为当时的昏君,为何没有神仙下凡将其杀死呢?甚至就连女娲也表示自己不敢动手。
纣王形象的偏差
根据历史中对商纣王的记录来看,他是一个人人得而诛之的存在,在位期间罪孽深重。
首先就是荒淫残暴,这一特点,其实不是纣王单独所具有,整个商朝奴隶社会的统治阶级都有这个缺陷,甚至是整个奴隶社会都存在这个缺陷。
对于当时身居高位的统治阶级来说,在拥有权力财富和地位的情况下,自然有条件进行享受。
当时没有人权的奴隶,实际只是一种与商品无二的东西,压迫、奴役、杀戮都是十分正常的事情。
纵观商朝历史,不仅是纣王,其他贵族也存在这种情况。
再者,有学者说纣王残暴的表现是采用活人祭祀,以及对其他人的处理方面出现了炮烙等酷刑。
其实这一点是站不住脚的,受制于当时社会发展的现状,“活祭”这一操作在很早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并非是纣王所发明。
另外至于刑罚,从当时社会状况分析,只是奴隶主阶级一种加强统治的方式。
早在武丁时期,就已经出现了砍头、挖鼻、活埋甚至水溺、火烧等多种形式,监狱和枷锁也是作为一种统治阶级常用的工具出现,并非只是纣王专有。
如果单论残暴这一特点,或许在商周之争中取得胜利的周武王更加离谱。
商纣王兵败之际自焚于鹿台,原本已经取得胜利的周武王依然选择砍下纣王的头颅,昭告天下,如此手段,足可以称之为残暴,简言之“历史由胜利者书写的”。
纣王所谓的残暴形象,其实大都是后世“史书”的编纂者加工的结果。
就以周武王来说,无论从哪方面将自己作为原属于商朝的臣子,伐纣推翻,本身就是一种大逆不道的行为。
当时记录历史的官员在记录的时候为了警戒后者,大肆宣扬武王的替天行道和纣王的昏庸。
甚至为了对比更加明显,还刻意对纣王进行丑化。
但神话与史书不同,一些在史书之中无法直述的情节可以在神话中体现,所以《封神演义》之中的纣王虽然令人反感,但没有一位神仙敢于杀他。
因为所谓残暴,是贯穿一整个商朝,并非个人,所以不随意降罪。
女娲的忍让
对于纣王来说,影响力最大、传播范围最广的,应该不是他的暴虐,而是好色。
纣王与妲己之间的故事在民间流传非常广泛,也是“狐狸精”这一说法的开端。
妲己在《封神演义》的设定之中是一个千年九尾狐狸精,按当时人们对妖的憎恨程度,是一定要处死的。
但这种妖怪总具有一种魅惑之术,且无法被杀死,尤其是在武王伐纣一篇之中,将妲己用法术搞得身形俱灭,由此可见其对一个朝代的危害性。
《封神演义》之中导致商朝灭亡的重要原因,其实就是商纣王因为好色荒废朝政和对妲己的言听计从。
妲己作为一种狐狸精所变化的存在,本就是一种祸国殃民的形象,纣王的好色又早有体现,所以亡国是必然的结局。
纣王的色胆包天不止是对妲己,就连当时的神仙女娲他都敢亵渎。
女娲作为《封神演义》之中具有补天能力的神仙,除了超凡的能力之外,自然也是无比高洁的存在。
但纣王并不在乎这些高高在上的名号,他只看中了女娲的美貌,还在女娲娘娘的修炼洞府之中写下一首诗来对其美貌进行夸耀。
虽说是赞美欣赏之意,但对于一个神仙来说,这就是赤裸裸的亵渎。
女娲在看到这首诗的时候,自然是十分生气,作为神仙竟然被凡人亵渎,这是无法忍受的。
按照常理来说,女娲可以很轻易就除掉纣王,但她也不能轻易地杀人,别说是一个王者了,原因就是殷商的气运问题是不能违背的。
真正的原因所在
无论是在小说还是现实之中,逆天而行的想法是完全走不通的。
从很早开始,泄露天机之人都不得善终,逆天而行者所面临的惩罚就更大,女娲之所以不对纣王下手,是因为她不敢,因为当时的殷商国运,尚未走到尽头。
从具体情况来看,商纣王虽然昏庸,但朝廷之中还有一个擎天柱,他就是闻仲闻太师。
闻仲是纣王的父亲请来成为当朝太师,帮助治理朝政。
就连其父对闻仲也十分尊重,作为纣王,则是对其充满畏惧,其雷厉风行的手段全朝上下无人不服。
纣王亵渎女娲的事情发生的时候,闻仲恰好外出作战。
闻太师凯旋归来后,商朝国政被他进行了重新整理,上书十策对纣王进行劝谏,并亲自出手进行管理。
原本岌岌可危的朝廷又重新有了好转的迹象,在商朝之中除了闻仲,还有其他诸多可用之才。
如果女娲强行杀掉纣王,或许在闻太师及其他人才的辅佐下,商朝会出现其他贤明的君主,连周王朝都可能不复存在,就连女娲自己,或许也会因为违反天道遭到反噬。
总结
所以说存在必有因,是自古的真理,新事物取代旧事物虽然是必然,但也有时间的限制,即使是女娲这样神仙一般的存在,也不敢违背客观发展规律去做一些人力不可为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