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1年,努尔哈赤攻占了整个辽东地区,统治者几十万的汉人。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了能够尽快恢复经济,迅速建立有效的统治,努尔哈赤决定迁都辽阳,并实行了“辽阳新政”,在政治上、经济上进行了全方面的调整。这些改革有的推动了女真社会的进步和转型,有的反而加剧了辽东的社会矛盾。在政治制度领域,努尔哈赤则学习明朝的制度,结合本民族的传统,建立一套新的政治体系,对后来清朝的制度有深远的影响。
1,八王议政制度确立
后金初期,设议政大臣五人,理事大臣十人,和诸王每五日朝会一日,商议国家大事。努尔哈赤和诸王一起商议国策,是早期民族、国家存在的一种原始民主制度。
努尔哈赤时期,虽大权在握,但事事必和大臣、诸王商议,这有利于减少政策的失误。努尔哈赤虽完成了集权,但他并不希望这种集权的体制被传承下去。建立后金之前,努尔哈赤让长子褚英作为嗣子,但褚英有虐待、威胁四弟、五大臣的言行,这让努尔哈赤十分担心。为了防止自己的儿子们自相残杀,努尔哈赤囚禁并最终处死了褚英。之后,努尔哈赤又下令让代善为太子。但代善出现了过错,努尔哈赤又废太子。以上两事让努尔哈赤意识到:集权不利于子孙的和睦,不利于后金的稳定发展,相反共议政事可以集思广益,化解矛盾。
1620年,努尔哈赤宽恕了代善,并调节了代善和和莽古尔泰的矛盾。之后,努尔哈赤让代善、莽尔古泰和其他诸王立誓,并发布了政治宣言,其中明确提出“汗不得恣意横行。汗承天命执政。任何一位和硕额真,若欲为恶扰乱政务。其余七位和硕额真集会议处,该辱则辱之,该杀则杀之。”如此则在思想纲领上确立了诸王议政的路线。
1622年,努尔哈赤正式确立了八王议政制度。其规定八王共同掌握后金的最高权力,大汗是八王之中的一员,是其他七王推举的领袖。大汗不能专断独行,大事必须要和诸王共同商议,如若违背,诸王有权罢免大汗。八王之下,设女真大臣八位、汉大臣八位、蒙古大臣八位。大臣之下,又设相应的理事官八人。又设女真秘书(巴克什)八人、汉秘书八人、蒙古秘书八人,负责文书工作或者协助商议政务。总体上,形成了八王、大臣、理事官的三级等级制度。
2、建立武官制度
后金占有辽东后,民族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要长期稳定地统辖辽东,必须要以汉制来治汉人,并需要大量的汉人来补充兵力。早在1618年抚顺游击李永芳投降后,努尔哈赤就依照明朝旧制设大小官员,授李永芳为三等副将,这是后金采用明朝官制的开端。1620年,努尔哈赤仿照明朝都司卫所“论功序爵”,结合八旗制度,设总兵、副将、参将、游击等职位。
1621年,努尔哈赤设都堂一职,作为治理辽东最高的军事长官。明朝时期,派遣外任的总督、巡抚、经略等往往兼都堂之衔。久而久之,辽东边外的女真、蒙古人就称呼明朝派遣到明朝的军事长官为“都堂”或者“都统”。其中都堂一职由八旗旗长(固山额真)兼任,初期前后有六大都堂。1623年,努尔哈赤鉴于旗长兼任都堂一职,权势炽热,因而削弱都堂的职能,让地位较低的人兼任,都堂逐渐成为了了旗主(固山贝勒)的附庸。
武官制度建立后,实行“满汉分治”。八旗旗主、额真负责管理女真事务,都堂、总兵等管理汉人事务。都堂之下有总兵,担任总兵的有女真将领,也有汉人将领,当时还以女真人为主,汉人担任此职的有李永芳、佟养性。总兵之下,设游击八员,每游击下辖四十千总,每千总下设五百长,每百长各管百丁。千总、百总是直接学习了明朝的卫所制度,努尔哈赤曾说按“明人设千长、百长,不论丁数多寡,任意滥设,而我不多不少,百人设百长一人”,文中的千长、百长也就是千户所、百户所。
1622年,努尔哈赤对汉人当兵的编制做了规定。汉人中,每20丁抽一人为兵。丁是后金对成年男子登记户籍的统计单位,不包括老弱妇孺,其制度直接来源于明朝军屯制。明朝的军屯制一般是,八丁耕地二丁出征或者七丁耕地,三丁出征。如此,游击统辖的男丁为4000人,兵力200;总兵则可以达到男丁3.2万人,总兵力4000人。努尔哈赤还规定了火器分配:每支队伍选择一半的军队作为火器部队,火器部队中每10人配置一门大炮和8支鸟枪,没有被选为火器兵的则作为预备,随时可以补充。
努尔哈赤时期的汉军还没有完全成为一支单独的军队建制,但努尔哈赤收纳和改编汉人军队,实际上为后来皇太极建立汉军八旗打下了基础。
3,建立礼仪制度
中国的礼仪制度,起源于夏商,完善于西周,有周公制定礼乐之说。礼仪制度的本质就是等级制度的外化,一旦一个民族从原始部落阶段过渡到等级社会,其礼仪制度就逐渐产生发展。
努尔哈赤自建佛阿拉城,称王以来,其礼仪制度就逐渐萌芽。但总体而言,迁徙辽阳之前的建州制度处于萌芽阶段,国家制度带有明显的部落联盟色彩,等级区分并不十分明显。努尔哈赤驻辽阳后,便仿明朝旧制,建立了一套新的礼仪制度。
1621年,努尔哈赤颁布朝会制度,规定各级的将领、官员必须先到各自的上司衙门汇集,由都堂、总兵官等带领汇集到各八王衙门,最终由八王带领众将朝觐大汗。朝会大汗的时间是日出之时,所以各级将领必须很早就要起床。后来清朝的大臣们必须凌晨就要起床去参加朝会,其制度就来源于此。
1623年,努尔哈赤对朝会制度进行补充,规定满、蒙、汉箭队(牛录)组织之下的官员除了每天早起逐级参加朝会之外,还必须要每天晚上集中箭长(牛录额真)衙门一次,以此来确认是否在岗,类似于现代的打卡制度。如果没有参加,则要收到惩罚。努尔哈赤设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加强旗箭制度的管理,加强对旗民的控制。
在服装上,过去的女真人没有等级观念,“衣服则杂乱无章,虽至下贱,亦有衣龙蟒之绣者”。努尔哈赤设武官制度后,规定各级官员、将领的服色,如诸王服四爪蟒缎补服;都堂,总兵官、副将服麒麟补服,参将、游击服狮子补服;备御、千总服绣彪补服。明朝的服色制度规定王以上俱服龙,公侯、驸马、伯服绣麒麟、白泽武官一二品服狮子,三品四品服虎豹,五品服熊罴,六品七品服彪,八品服犀牛,九品服海马。后金的服色体系明显学习了明朝,但不如明朝的细致严密。
1622年,努尔哈赤确定了各级将领官员的仪仗标准,第一等和硕贝勒、大臣等各备旗八对,伞一柄及鼓、喇叭、唢呐、箫全部;二等贝勒各备旗七对,余同上;以下一等大臣、二等大臣、三等参将、游击、四等备御依次递减。并规定游击以上各备一轿。后金的仪仗标准同样仿照于明朝,但加入了鼓、喇叭、唢呐、箫等辽东民间乐器,具有地方色彩。
在相见之礼上,同样仿照明朝制度,规定上下级人员、官员和将领之间的礼仪规范。比如下级官员见上级,必须彬彬有礼,不能抄手而立,不可背手而行,不能有依仗,必须只身跑前相见。平民百姓见到官员,必须下马起立,让道避之。
参考资料: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库《满族从部落到国家的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清朝兴亡史》
邹静、肖景全《试论努尔哈赤“辽阳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