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的小儿子胡亥,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个皇帝,后世习称其为“秦二世”。二十世纪中叶以前,人们对秦二世的印象完全得自于《史记》。《史记》记载,始皇帝在最后一次出巡途中突然死亡,赵高趁机与李斯密谋,矫诏诈立胡亥为二世皇帝;秦二世残暴昏庸,重用赵高,强化严刑峻法,诛杀群公子和将相名臣蒙恬兄弟、李斯、冯去疾等。他将秦政的酷烈发展到极致,促成了秦之灭亡。
然而,《史记》编成距离秦亡已逾百年。作者记述秦史,所能依据的秦编年史《秦纪》极为简略,不得不广泛采纳私人著述和口头传说,在彼此歧异的说法中选择、剪裁、整合,而“成一家之言”。其中的宫廷阴谋、君臣密语,不可能有现场的记录,令人生疑。吕思勉在初版于1947年的《秦汉史》中,就依据政治情理和古书体例,断言“史所传李斯、赵高废立之事,必非其实”,而“《李斯列传》所载赵高之谋、二世之诏、李斯之书,皆非当时实录”。[1]宫崎市定也在1977年发表的文章中指出《李斯列传》中的沙丘之谋、狱中上书等皆出自构拟。[2]不过,当时没有什么同期史料可以用来检验《史记》的成说。即便吕氏、宫崎氏是中日两国公认的史学大家,他们的上述看法却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
近几十年来,出土简帛中不时出现有关秦二世的资料,有些与《史记》所载相同或近似,有些则大相径庭。后一类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赵正书》记载秦始皇临终前立胡亥为继承人,与《史记》所说的矫诏诈立截然不同,[3]引发学界的热烈讨论。我受《赵正书》启发,尤为关注《史记》如何叙述秦二世及秦亡的历史,发表过几篇论文。[4]文中都涉及秦二世形象在《史记》和出土文献中的异同,但因诸文均别有主旨,故而还未及系统地探讨这一问题。本文试图弥补这一遗憾,从胡亥是不是指定继承人、秦二世即位后的举措以及他在汉代的历史地位这三个方面,比较《史记》与出土文献的记述。出土文献和《史记》的时代先后与内容差异,将为探究《史记》的编撰方式和思想倾向提供新的参照,并帮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汉人对秦史的认识有过怎样的变化。
一、胡亥是不是生前指定的继承人
《史记·秦始皇本纪》叙述了秦始皇死后赵高、胡亥、李斯三人在沙丘密谋,矫诏赐死长子扶苏,拥立少子胡亥的事件梗概。[5]《李斯列传》则以洋洋千言,记述了赵高如何先后说服胡亥、李斯听从其计谋。在这段记载中,胡亥和李斯最初都坚决不同意矫诏,而赵高强调扶苏即位、蒙恬用事对于两人的威胁,分别说服了他们。[6]可想而知,这样的密谋不会有旁人在场,当事人更不会泄露,具体的言辞无疑是后人捕风捉影,构拟成文。[7]
值得注意的是,《秦始皇本纪》对此事的记载与《李斯列传》在对话前后对事件背景的交待,共享了不少文句,在下表中用灰色底纹标出:
序号 |
《秦始皇本纪》 |
《李斯列传》 |
① |
上病益甚,乃为玺书赐公子扶苏曰:“与丧会咸阳而葬。”书已封,在中车府令赵高行符玺事所,未授使者。七月丙寅,始皇崩于沙丘平台。 |
其年七月,始皇帝至沙丘,病甚,令赵高为书赐公子扶苏曰:“以兵属蒙恬,与丧会咸阳而葬。”书已封,未授使者,始皇崩。 |
② |
丞相斯为上崩在外,恐诸公子及天下有变,乃秘之,不发丧。棺载辒凉车中,故幸宦者参乘,所至上食、百官奏事如故,宦者辄从辒凉车中可其奏事。 |
见④。 |
③ |
独子胡亥、赵高及所幸宦者五六人知上死。 |
书及玺皆在赵高所,独子胡亥、丞相李斯、赵高及幸宦者五六人知始皇崩,余群臣皆莫知也。 |
④ |
见②。 |
李斯以为上在外崩,无真太子,故秘之。置始皇居辒辌车中,百官奏事、上食如故,宦者辄从辒辌车中可诸奏事。 |
⑤ |
赵高故尝教胡亥书及狱律令法事,胡亥私幸之。高乃与公子胡亥、丞相斯阴谋,破去始皇所封书赐公子扶苏者,而更诈为丞相斯受始皇遗诏沙丘,立子胡亥为太子。更为书赐公子扶苏、蒙恬,数以罪,赐死。语具在《李斯传》中。 |
于是乃相与谋,诈为受始皇诏丞相,立子胡亥为太子。更为书赐长子扶苏曰:“……扶苏为人子不孝,其赐剑以自裁!将军恬与扶苏居外,不匡正,宜知其谋。为人臣不忠,其赐死。……”封其书以皇帝玺,遣胡亥客奉书赐扶苏于上郡。……使者还报,胡亥、斯、高大喜。 |
⑥ |
……行从直道至咸阳,发丧。太子胡亥袭位,为二世皇帝。 |
至咸阳,发丧,太子立为二世皇帝。 |
从两者的相似性推断,《秦始皇本纪》和《李斯列传》的这段文字很可能是对同一史料来源的不同改写。为避免重复,《秦始皇本纪》省略了三人的对话和扶苏收到的玺书内容,《李斯列传》则缩写了背景交待部分,并把“李斯以为上在外崩”一段移后。如果背景交待部分与后人构拟的三人对话本出一源,则其来自可靠记录的可能性也就比较低了。
《史记》中还保存着一些对“胡亥诈立说”不利的记载。《秦始皇本纪》称,秦始皇三十七年最后一次出游时,“少子胡亥爱慕请从,上许之”。在秦始皇诸子中还未加其他随驾出巡的例子,胡亥请从能够被允许,说明他与始皇帝的关系尤为亲密。雷依群甚至认为,秦始皇已经表现出对胡亥情有独钟,故而有意将他带着身边,培养其能力。他还指出《史记·蒙恬列传》中记载蒙毅说:“……太子独从周旋天下,去诸公子绝远,臣无所疑矣。夫先主之举用太子,数年之积也。”这表明当时的大臣已经看出秦始皇有立胡亥为继承人之意。[8]
当然,蒙毅之语也很可能出自构拟,但胡亥随行却无疑是事实,而且据我观察,很可能不止这一次。《秦始皇本纪》记录秦始皇二十八年琅琊台刻石中记载的从游者衔名如下:
列侯武城侯王离、列侯通武侯王贲、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伦侯武信侯冯毋择、丞相隗状、丞相王绾、卿李斯、卿王戊、五大夫赵婴、五大夫杨樛从,与议于海上。[9]
其中,建成侯赵亥名列所有伦侯之首,[10]更高于当时的丞相、诸卿,引人注目。从他与秦始皇赵正一样“姓赵氏”来看,无疑是宗室近亲,最有可能的就是胡亥。如果这一推测不误,胡亥年仅十二岁即已随驾东巡,那么秦始皇三十七年最后一次出巡带上他就不是偶然心动,而是依循旧例。在这组衔名中,还有两位赵姓宗室。一位是昌武侯成,应当也姓赵,蒙前文“赵亥”而省略了“赵”字;[11]还有一位五大夫赵婴,爵五大夫,尚未及卿,应该不是秦始皇的直系亲属,很可能就是后来的秦王子婴。胡亥在从游者和宗室中的显要位置,正说明他在秦始皇时地位特殊,很可能早就是被属意的继承人选。
北大汉简《赵正书》的出现,终于提供了与《史记》截然不同的另一个故事。《赵正书》记载,秦始皇出巡行至柏人而病,本想尽快赶回关中,但半路自觉不支,要求从游的丞相李斯等商议继承人选。经过一番推脱和辩白,李斯与御史大夫冯去疾等最终上奏:“请立子胡亥为代后。”秦始皇表示同意,说“可”,不久就死去了。据此,胡亥是由秦始皇生前指定的合法继承人。
不过,《赵正书》作为考证秦二世即位过程的史料也有明显的缺陷。我曾在《〈史记〉与〈赵正书〉》一文中指出,《赵正书》性质是“小说家”言,借用当时流行的“事语”体裁,截取多个故事的片段拼凑起来,劝诫君主纳谏。其宗旨体现在结尾的“胡亥所谓不听间(谏)者,立三年而身死国亡”一句。《赵正书》是编者采写故事,目的在于说理,不太计较事情本身的真实性,而书中的叙事也有重复拖沓乃至自相矛盾之处。[12]
因此,不少学者将《赵正书》的性质与《史记》对立起来,强调《史记》是出于“职业史官”之手的“信史”,史料价值远远高于《赵正书》这类“虚构”的“小说家”言。[13]对此,我在《〈史记〉与〈赵正书〉》中已预先做过辨析。《赵正书》与《史记》之间除了明显的差异,还有大量同源的文本。“追溯《史记》的编纂过程,不难认识到,《史记》所依据乃至抄录的大量资料,本就与《赵正书》性质相似,甚或内容近同。”[14]因此,《史记》的记载应还原到史源中去辨析和评判其价值,不能因后人将《史记》列入“正史”而一概目为“信史”。反之,作为“小说家言”的《赵正书》事实上与《史记》共享了大量文本,不必要也不可能全都为说理而歪曲史实。《赵正书》开头即称秦始皇为“秦王赵正”,不承认其帝位,显然无意回护秦朝。书中记载秦始皇生前指定胡亥继承,对主旨并无特殊意义,不会是作者有意编造不同于“胡亥诈立说”的新故事,更可能只是采用了同时流行的另一种成说,另一种历史记忆。现在,我们已无从验证两者孰是孰非,但至少可以说,《赵正书》反映史实的程度并不逊色于胡亥诈立之说。
胡亥诈立恐非史实,但这一说法的流传却能够反映出秦二世在继承的合法性方面遭遇了危机。《史记·陈涉世家》记载,陈胜起兵时曾与吴广商议:
吾闻二世少子也,不当立,当立者乃公子扶苏。……今诚以吾众诈自称公子扶苏、项燕,为天下唱,宜多应者。[15]
这段话出自后人所记,不排除构拟的可能,但其中仍包含有部分的真实。陈胜、吴广起兵是秦汉之际人所共知的大事。他们初起之时是否曾质疑秦二世即位的合法性,并假托扶苏、项燕之名作为号召,理应知者甚广,不易无中生有。我曾推测,《史记》中的“沙丘密谋”的故事,正是基于反秦势力借以鼓动的胡亥诈立传言,增加情节而逐渐发展出来的。[16]在此还可进一步指出,陈胜、吴广等人起兵之前就风闻胡亥不当立,表明这个说法已经在民间广为流传,影响了大众的观念。究其来源,最有可能是咸阳的宫廷。秦廷的一部分朝臣、贵戚由于秦始皇没来得及在咸阳举行仪式,公开指定继承人,对胡亥的继位心存怀疑和不满。这种怀疑传播到东方“新地”,由于六国人在文化心理上更习惯于嫡长子继承制而被进一步放大,形成广泛传播的流言。这样的流言威胁着秦二世的继承地位,秦二世即位后的种种异常之举,也可以用他所面临的合法性危机来解释。[17]
二、秦二世即位后的举措
众所周知,秦二世即位后采取了一系列反常的残酷措施。《史记》与《赵正书》叙述胡亥继位的过程截然不同,对这些措施的记载却颇为近似。《史记·秦始皇本纪》云:
更为书赐公子扶苏、蒙恬,数以罪,其赐死。……乃行诛大臣及诸公子,以罪过连逮少近官,三郎无得立者,而六公子戮死于杜。……宗室振恐。[18]
《赵正书》云:
王死而胡亥立,即杀其兄夫(扶)胥(苏)、中尉恬。……因夷其宗族,坏其社稷,燔其律令及古(故)世之藏。
二者都称秦二世即位后诛杀长兄扶苏及群公子,并杀死扶苏亲信、地位崇高的名将蒙恬、蒙毅兄弟。[19]如果肯定这些为史实,就不能不承认,如此屠戮手足、重臣在历史上并不多见,一般只出现在争夺最高权力的斗争之中。可以推测,胡亥的目的是剪除潜在竞争者及其党羽,巩固合法性遭到质疑的皇帝之位。《秦始皇本纪》称胡亥即位后“阴与赵高谋曰”:“大臣不服,官吏尚强,及诸公子必与我争,为之奈何?”赵高劝说他“除去上生平所不可者”,“贱者贵之,贫者富之,远者近之”。二世称“善”,于是“行诛大臣及诸公子”。这段对话恐怕也出自构拟,但应该基本符合胡亥的意图。大肆杀戮,是他应对合法性危机的一种方式。
涉及秦二世即位后的其他一些措施,《史记》和出土简帛也可互相印证。
其一,秦二世极力尊崇其合法性的来源秦始皇。《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胡亥初即位,便“令群臣议尊始皇庙”,最终确定的方案是将始皇庙升格为“帝者祖庙”,超越秦的历代先王先公,而独享皇帝亲祭,永不迭毁。[20]他还命令增刻秦始皇所立刻石和度量衡标准器的铭文,以免被误以为是后世皇帝所为,而掩盖了始皇帝的“成功盛德”。《史记》收录了诏书全文:
皇帝曰:“金石刻尽始皇帝所为也。今袭号而金石刻辞不称始皇帝,其于久远也,如后嗣为之者,不称成功盛德。”丞相臣斯、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昧死言:“臣请具刻诏书刻石,因明白矣。臣昧死请。”制曰:“可。”[21]
从中可见,明确始皇帝历史功绩的要求是胡亥亲自提出的,大臣们只是补充了具体方案。这道诏书不仅补刻入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的各处秦始皇刻石,还被刻在当时行用的度量衡标准器上,广泛流传。[22]《史记》的上述记载也被2013年出土于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9号井秦二世元年诏书木牍所证实。诏书曰:
天下失始皇帝,皆惧恐悲哀甚。朕奉遗诏,今宗庙吏及著以明至治大功德者具矣,律令当除定者毕矣。以元年,与黔首更始,尽为解除故罪,令皆已下矣。朕将自抚天下吏、黔首。其具行事,毋以徭赋扰黔首,毋以细物苛劾县吏。亟布。[23]
其中,“今宗庙吏及著以明至治大功德者具矣”,当是指立始皇帝庙和增金石刻二事。诏书发布的元年岁首十月,表明二事都是在改元之前,也就是胡亥即位当年的两三个月中就付诸施行了。可见,这确实是他的头等大事。
其二,秦二世还模仿、延续秦始皇的行为和政策。他重走始皇帝之路,巡行天下,并在其父建立的刻石上一一留下自己的印迹。《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这一年春天“二世东行郡县”,“到碣石,并海,南至会稽,而尽刻始皇所立刻石”,最后“至辽东而还”,夏四月才回到咸阳。《赵正书》说胡亥“欲起属车万乘以抚天下”,即是指准备巡行天下。他还整理、修订过律令。《史记》记载秦二世“遵用赵高,申法令”。[24]所谓“申法令”,具体说来应即编定和重申秦始皇时期颁布的法令,就像秦始皇曾编定、重申先王的法令那样。[25]二世元年十月诏书号称“律令当除定者毕矣”,可证确有此事,并且完成得相当之早。《赵正书》称胡亥“燔律令”,也可能是除定律令的讹传。
其三,秦二世改元,还配合以大赦,并作出优抚吏民的姿态。《史记·六国年表》和《赵正书》都记载胡亥即位后“大赦罪人”[26],而秦二世元年十月诏书说:“以元年,与黔首更始,尽为解除故罪,令皆已下矣。”可见,在此诏以前已经下令改元,对“黔首”过去所犯之罪免于追究、处罚,以此“与民更始”,开启属于自己的新时代。诏书还要求“毋以徭赋扰黔首,毋以细物苛劾县吏”,意即不以徭役、赋敛侵扰人民的生产生活,对县及以下的亲民官吏要施以宽大,不得因小事苛责,动辄纠劾问罪。在秦二世看来,如此宣扬恩德应会有利于加强统治的合法性。但在秦亡以后,人们对此的评价却是负面的。贾谊《过秦论》称二世“重之以无道,坏宗庙,与民更始,作阿房宫,繁刑严诛,吏治刻深,赏罚不当,赋敛无度”。[27]宗庙制度改革被视作破坏,而“与民更始”也被认为是“无道”之举。《赵正书》在胡亥准备出巡,自称“且与天下更始”后,紧接着子婴的谏言。书中收录的所谓李斯临终上书也说:“及中人之功力而求更始者,王勉之矣。斯见其央(殃)今至矣。”[28]意思是胡亥用普通人的功德、能力而追求“与民更始”,是力所不及的,反而会遭受灾殃。这些都表达了作者认为秦二世有过“更始”之举,并且与贾谊一样,持明确的否定态度。
其四,任用赵高,诛杀李斯。《史记》与《赵正书》都记载秦二世即位后,任用赵高为郎中令。《史记·秦始皇本纪》和《李斯列传》还记载秦二世在赵高的哄骗之下,深居禁中,使赵高能够隔绝中外,独掌权柄,并设计诬陷李斯,诱骗秦二世将之杀死。《赵正书》则只是简单地说胡亥“又欲杀丞相斯”,李斯如何上书自辩,而在李斯死后记载“立高行丞相、御史之事”,没有说赵高在李斯之死中起了什么作用。在《史记》中,赵高被认为是秦朝灭亡和李斯之死的关键人物,因此收录了有关赵高的大量传说故事。宫崎市定推测曾有一系列以赵高为中心人物的故事素材,是有道理的。不过,他误解了《蒙恬列传》中所谓“赵高者,诸赵疏远属也”,以为他是赵国王族,为赵复仇。[29]实则司马迁明确说秦王“姓赵氏”,所谓“诸赵”指的是秦之王族。这样更能够解释为何赵高有机会担任秦始皇的近臣和胡亥的师傅。至于赵高为宦官的旧说,则是由于《蒙恬列传》中的“隐官”在传世通行本中讹成“隐宫”而导致误会。[30]《赵正书》所见的赵高形象远不如《史记》突出,可能是因为作者将咎责归结于胡亥“不听谏”,舍弃了有关赵高的素材。李斯的两篇上书和子婴的谏言,则因属于对胡亥的劝谏而被《赵正书》收录进来,内容与《史记·李斯列传》和《蒙恬列传》相近,很可能同出一源。
其五,秦二世与赵高之死。《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赵高谋杀秦二世而立子婴,又被子婴所杀,其事甚详。《赵正书》的记载仅作为故事的结尾,十分简略,说赵高“行丞相、御史之事”后“未能终其年而果杀胡亥”,与《史记》所记相通;但此后又说“将军张(章)邯入夷其国,杀高”,则与《史记》不同。
迄今所见的出土简帛中保存的秦二世即位后史事不如《史记》丰富,但大都能够印证《史记》的记载,表明西汉前中期人们对秦二世行为的历史记忆相当一致。有趣的是,一些后人眼中恶行,曾经却被秦二世用来自我标榜,比如改革宗庙、删定律令、“与民更始”。对此,应该如何解释呢?我想,较为合理的解释是,君主的超常规作为需要政治合法性支撑,而秦二世在后人心目中的历史地位降低,被认为不具备统治资格,不配行使皇帝权力,有所作为当然也是错误的。
三、秦二世在汉代的历史地位
秦二世在历史上被公认为庸主、暴君。不仅如此,他在位时间仅有三年,且即位不出一年就有陈胜起兵反秦张楚,自号为王。因此,汉初人往往不看重秦二世的历史地位,甚至不愿意承认他曾经做过皇帝或最高统治者。
《史记》没有为秦二世单列本纪,而是附在《秦始皇本纪》之末。这样做,可能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史记》本纪模拟十二辰、《春秋》十二公,取十二为数,数量有限。不仅秦二世,汉惠帝也没有单独的本纪,而是附在《吕太后本纪》中。第二,秦二世享国日浅,记事不多,不足以单独成篇。第三,司马迁认为陈胜起兵后,秦二世已经不再是天下政令所出,不配享有本纪的地位。《秦楚之际月表》序云“五年之间,号令三嬗”,《史记·太史公自序》作“八年之间,天下三嬗”,认为秦汉之间有楚为中介,第一嬗是秦政权在秦二世元年转移到“张楚”陈胜手中。[31]这样,秦二世统治的时期就可以忽略不计了。
这种忽略秦二世统治时期的做法,并非《史记》首创,而是西汉前期人的惯例。我在《如何定位秦代——两汉正统观的形成与确立》一文中曾探讨这一问题,在此稍作复述。《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记载侯功,述列侯从起之年,有“前元年”一词,凡十一见,又有“前二年”,凡两见。《汉书》沿袭,颜师古注云:“前元年,谓初起之年,即秦胡亥元年。”[32]颜注推测合理,经得起验证。所谓“前若干年”,指从刘邦最初起兵之年起算的第若干年。刘邦起兵在秦二世元年九月,前元年也就相当于秦二世元年。“前”应是取“建汉以前”之意,用以指代秦始皇三十七年到汉元年(不含本年)之间的秦二世在位时期。《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的记载袭用吕后二年所定功状,[33]“前元年”云云自然也是汉初朝廷的用语。
这一点在出土简帛中也能得到印证。汉初长沙国相軚侯利苍之子墓(马王堆三号汉墓)中出土的帛书《五星占》和《刑德》甲、乙篇中均有秦至汉初的纪年标注。《刑德》甲、乙篇都用秦纪年来表示汉兴以前的历史,但在相当于秦二世元年的位置,都不注“秦二世皇帝元”而标注“张楚”,抹去了秦二世在位的纪年。帛书《五星占》则将“秦始皇帝”或“秦始皇”纪年一直编到四十年,其下紧接汉元,秦二世纪年被实际上并不存在的秦始皇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年所取代。[34]最新的证据来自2018年出土的荆州胡家草场汉简中的编年记事书——《岁纪》。该书大约抄写于汉文帝时期,包含两组简册,第一组记秦昭王元年至秦始皇时的大事,第二组记秦二世至汉文帝时的大事,形制、格式不同。[35]可见,秦二世时期的记事不与秦始皇编为一册,而是下属于汉。这很可能是因为秦二世元年爆发了陈胜起义,被视为汉朝前史的开端。
不过,《史记》对秦二世的态度是复杂的。《秦始皇本纪》在胡亥即位之后,例称其为“二世皇帝”,简称“二世”,承认其皇帝身份。这背离了汉初的习惯。《赵正书》开篇即说“昔者秦王赵正”,又说“王死而胡亥立”,称“王”而不称“皇帝”,还直呼“赵正”、“胡亥”之名,并不因即位改号而变更。这样的称呼有意贬低秦代帝王,包含轻蔑和敌意,应是沿袭了秦楚之际东方六国遗民的做法。
在汉朝统治下,秦始皇的地位很快得到承认,但秦二世却不是这样。湖北荆州松柏M1号汉墓中出土了编写于汉武帝七年(元光元年,前134)的《葉书》,其中记载从秦昭王至汉武帝的各个帝王在位年数,写道:
始皇帝卅七年死。
胡胲(亥)三年死。[36]
这块木牍是基层官吏工作所用。[37]其中秦始皇纪年到三十七年为止,以下三年虽用胡亥纪年,但不称“二世皇帝”,与对待“始皇帝”的态度明显不同。
相比之下,写作于武帝后期的《史记》不再因为胡亥的继承合法性问题或品行而贬低其称号,这或许反映出汉朝的“承秦”意识在加强(虽然并不稳固);相应地,否定秦二世而肯定“张楚”在秦汉间的中介地位的观念正在衰退。
四、结语
《史记》关于胡亥继承皇位过程的记载采取“诈立说”。其中,沙丘密谋的对话显然出自后人构拟,与出土简帛所见当时流行的其他叙事差异较大,而《史记》内部也残存着与之矛盾的其他叙事的痕迹。“胡亥诈立说”可能在秦二世即位之初就已出现,后来被反秦的楚人势力所利用;建立汉朝的刘邦集团脱胎于反秦的楚人,自然继承了这一说法。[38]《赵正书》则代表了西汉前期在山东地区还保存着的另一种历史记忆,认为秦始皇临终确实指定了胡亥为继承人,进而将秦之灭亡归咎于二世不听谏言。这与贾谊《过秦论》中的看法——二世若为中庸之主,改弦更张,即可挽救秦朝——倒有几分相似。
关于秦二世即位以后的举措,《史记》和《赵正书》的记载基本一致。秦二世元年诏书也印证了《史记》的部分记载。不过,诏书是从正面宣扬这些措施,与秦亡以后人们的评价截然相反。
对于秦二世的历史地位,汉初人持严格的否定态度,不仅抹杀其纪年,而且直呼其名“胡亥”,不承认其皇帝地位。《史记》的态度则较为复杂,一方面不为秦二世立本纪,另一方面则承认他是“二世皇帝”,不再贬低其称号。究其原因,或许有二。第一,西汉建立既久,“张楚”的影响逐渐削弱,被“承秦”的意识所取代。司马迁重视秦始皇,并认为汉当继秦水德而用土德,即是一证。第二,秦二世个人对于秦亡的影响在人们心目中的印象正在减退,而反思整个秦政与秦制,并力求从中走出的想法占据了主流。因此,否定秦二世的地位就不再那么有意义了。
直到二十世纪中叶,我们对于秦史的认识几乎都来自于《史记》。《史记》的作者司马谈、司马迁,论时代是汉人,论地域则是世代生活在关中的秦人。相比西汉前期的东方六国故民,司马氏父子更重视秦朝。[39]他们整理众说,形成自己的论述,既受时代影响,也加入了作者自身对秦的复杂感情和思想。这是读《史记》时不能不留意的。
出土文献反映西汉前期人们对秦的历史记忆和认知的更多原始断面,它们彼此有别,但与《史记》相比又呈现出共同的特征。这些特征可以帮助我们突破《史记》的框架,对考察汉代人秦史观念的演变,以及如何通过秦史认识汉朝自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就《史记》而言,也只有了解了与之不同的历史记忆,才能明白作者有哪些依据,做了何种取舍,从而认识其著述之意。由此看来,出土文献的意义不在于证明或否定了史书的某个记载,而在于让我们重新发现和感受史书以及历史本身的丰富性。
2023年6月初稿
2024年7月改定
2025年4月17日校定
注释
[1] 说见吕思勉《秦汉史》第二章第四节《二世之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0、22页。
[2] 见宮崎市定《史記李斯列伝を読む》,原载《東洋史研究》第35卷第4号,1977年。中译文《读〈史记•李斯列传〉》,收入《东洋的古代——从都市国家到秦汉帝国》,中信出版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3] 收入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
[4] 陈侃理《〈史记〉与〈赵正书〉——历史记忆的战争》,日本中国史学会编《中国史学》第26卷,朋友书店,2016年,第25~37页;陈侃理《司马迁与〈过秦〉篇》,《岭南学报》复刊第10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147~159页;陈侃理《如何定位秦代——两汉正统观的形成与确立》,《史学月刊》2022年第2期,第5~18页;陈侃理《继承危机与二世亡秦》,《文史哲》2024年第5期,第44~50页。
[5]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82年,第265页。
[6] 《史记•李斯列传》,第2549~2553页。
[7] 参看宫崎市定《读〈史记•李斯列传〉》,《东洋的古代——从都市国家到秦汉帝国》,第205~207页。
[8] 雷依群《论扶苏不得立为太子》,《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年第5期。
[9] 隗状,今本讹作“隗林”,据《史记索隐》引颜之推等说及传世秦始皇二十六年诏书刻辞改。
[10] 秦统一后,改称“关内侯”为“伦侯”,见里耶秦简8-455(图版号四六一)书同文字木方,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秦简(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第14页。
[11] 赵高有弟赵成,《史记•秦始皇本纪》载赵高杀秦二世前曾“与其婿咸阳令阎乐、其弟赵成谋”(第275页)。如果题名中的赵成与此为同一人,则赵高当是秦王族的庶子,大约因为生母出于隐官,为下妻,而不能为后袭爵。
[12] 陈侃理《〈史记〉与〈赵正书〉》,日本中国史学会编《中国史学》第26卷,第27~28页。
[13] 此说的代表性论述见孙家洲《兔子山遗址出土〈秦二世元年文书〉与〈史记〉纪事抵牾释解》,《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第17~20页;辛德勇《生死秦始皇》,中华书局,2019年,第62、65、72、74页;孙家洲《秦二世继位“迷案”新考》,《史学集刊》2022年第1期,第78~87页。
[14] 陈侃理《〈史记〉与〈赵正书〉》,日本中国史学会编《中国史学》第26卷,第35~36页。
[15] 《史记•陈涉世家》,第1950页。
[16] 陈侃理《〈史记〉与〈赵正书〉》,日本中国史学会编《中国史学》第26卷,第34页。
[17] 详见陈侃理《继承危机与二世亡秦》。
[18] 《史记•秦始皇本纪》,第264、268页。
[19] 《史记•秦始皇本纪》省略了杀蒙毅事,详见《蒙恬列传》,第2569~2571页。
[20] 事见《史记•秦始皇本纪》,第266页。关于秦二世的宗庙改革,参看李开元《秦始皇第一次巡游到西县告庙祭祖说——兼及秦统一后的庙制改革》,梁安如、徐卫民主编《秦汉研究》第10辑,陕西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0~17页;田天《在县道与郡国:论秦及西汉宗庙制度的演进》,《史学月刊》2022年第10期,第32页。
[21] 事见《史记•秦始皇本纪》,第267页。
[22] 现存不少秦代度量衡标准器在秦始皇二十六年诏书之外加刻有秦二世诏书,比如上海博物馆藏两诏铜椭量等各“两诏”器,见国家计量总局、中国历史博物馆、故宫博物院主编《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文物出版社,1984年,第65、66、67、136、137页。
[23] 照片及录文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益阳市文物处《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九号井发掘简报》,《文物》2016年第5期。此后学者又有校改,见陈伟《〈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诏书〉校释》,《秦简牍校读及所见制度考察》,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356~362页;何有祖《湖南益阳兔子山九号井秦二世元年牍释读》,收入《新出秦汉简帛丛考》,科学出版社,2021年,第75~82页。今参考诸家之说,以宽式释文录出。
[24] 以上三事依次见《史记•秦始皇本纪》,第267、269、268页。
[25] 岳麓秦简中存在律令重新编辑排比的迹象。还有一些条文重复出现,而内容、用语则有规律性的变化,应该主要是秦王政、秦始皇时期更定、整理的结果。
[26] 《史记•六国年表》二世元年条:“十月戊寅,大赦罪人。”第758页。
[27] “坏宗庙,与民更始,作阿房宫”,通行点校本《史记》标点为“坏宗庙与民,更始作阿房宫”(中华书局,1982年,第284页;2014年,第357页),是不正确的。我曾做过辨析,参看陈侃理《司马迁与〈过秦〉篇》,《岭南学报》复刊第10辑,第150页。
[28] “及中人之功业”,原从上读,作“燔其律令及中人之功力”,费解。我认为当从下读,“及”训为“以”,意思是使用、凭借。《史记•张丞相列传》载赵尧对刘邦说:“陛下独宜为赵王置贵强相,及吕后、太子、群臣素所敬惮乃可。”(第2678页)《汉书•赵尧传》略同,“敬惮”下有“者”字(第2096页)。此即“及”训为“以”的例证。
[29] 宫崎市定《读〈史记•李斯列传〉》,《东洋的古代——从都市国家到秦汉帝国》,第211页。
[30] 此事最早由陈直指出,近来又得到学者的充分证明,见李开元《说赵高不是宦阉——〈补史记•赵高列传〉》,《史学月刊》2007年第8期。
[31] 参看田余庆《说张楚——关于“亡秦必楚”问题的探讨》,初刊《历史研究》1989年第2期,收入《秦汉魏晋史探微》,中华书局,2011年。
[32] 《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第551页。
[33] 《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照录功状,就连“吕宣王”(吕后之父)、“悼武王”(吕后之兄周吕侯吕泽)等后来被废除的称号也照录不改,可见十分忠实于原文。参看朱东润《读〈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书后》,《史记考索(外二种)》,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56~63页。
[34] 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第一册,中华书局,2014年,第177~183页(图版);第四册,第238~242页(释文)。
[35] 李志芳、蒋鲁敬《湖北荆州市胡家草场西汉墓M12出土简牍概述》,《考古》2020年第2期,第22页。不过文中还没有披露简文是如何称呼秦二世的。
[36] 此牍照片未正式发表,此录文据荆州博物馆展品陈列及说明。参见游逸飞《战国至汉初的郡制变革》,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6月,第194页。
[37] 参看陈侃理《时间秩序》,陈侃理主编《重写秦汉史:出土文献的视野》第八章,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第471~473页。
[38] 叔孙通曾对刘邦指出秦始皇不早定扶苏为太子,使赵高有机会诈立胡亥,导致秦朝灭亡,以此劝诫不要废长立幼。事见《史记•叔孙通传》,第2724~2725页。
[39] 祝总斌指出,司马迁“与一般儒家对秦一味诋毁不同”,“认为既要记载、批评秦之暴政,证明它不足以成为三统中的一统,又要看到秦‘成功大’,有些大一统政策与制度,汉代容易接受、推行,应予继承”。见祝总斌《有关〈史记〉崇儒的几个问题》,《材不材斋史学丛稿》,中华书局,2009年,第35页。
注:本文初稿曾在2023年7月捷克科学院主办的“New Perspectives on the Records of the Grand Historian”学术工作坊上报告,日本版《史記と出土文献における秦の二世皇帝》,初载早稻田大学东洋史恳话会编《史滴》第46辑(2024年12月),中文版收入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首届古文字与中华文明国际学术论坛论文集》(清华大学出版社,2025年)。此为中文版原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