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20年代,顾颉刚先生根据《说文》对“禹,虫也”的解释,猜测夏王“禹”或是九鼎上铸的一种动物[1],实际上,当年以顾先生为代表的一些学者之所以有如上说法,乃是基于《说文》置“禹”于“禹虫”一词中的解释而形成的认识[2]。但是,当“禹”作夏王名号使用时,含义自然不可再与“禹虫”混为一谈。清人段玉裁注《说文》时即在许慎所列“禹,虫也”之义基础上说:“夏王以为名,学者昧其本义”[3],不过,其也未再深究“禹”义。近年,随着与夏文化密切相关的二里头遗址绿松石龙形器、龙形动物母题铜牌饰等新材料之刊布与研究的推进,促使我们综合古文字、考古及文献资料在古史语境中重新认识夏“禹”名号及“禹”字的内涵。
一、夏“禹”名号及“禹”字释义的分歧与检讨
“禹”字古义有两种,一种置于“禹虫”作“知声虫”解;另一种为夏“禹”名号,如段玉裁所言,含义已泯然。因此,学界在讨论夏“禹”名号含义时,通常先从对“禹”字的考释入手。目前,甲骨文无确释的“禹”字,金文“禹”字作“
”[4],篆文作“
”。这里有必要先检视《说文》关于“禹”字的研究。
(一)《说文》释“禹”字
许慎《说文》在篆文之外,另列“禹”字古文写法“
”,与金文字形一脉相承。同书又言“禹”字“从厹,象形”,所谓“厹”乃“兽足蹂地也”义[5],表明在许慎看来,“禹”字是会意兼象形字,除“禹虫”义外,还有“兽足蹂地”之义。
然而,古文字学家联系其他被许慎归入从“厹”义的文字做过考察:“如许以所属禽、离、万、禹……诸文之下体皆从厹,而为此说,则此诸文竟无一字从厹也。”[6]换言之,尽管许慎从禽、离、万、禹等字拆出“厹”形,归为“厹”义,但这些文字实际含义与“厹”无关。显然,这不符合会意字的构字特点。
针对许慎释“禹”字出现的矛盾,李运富先生的研究可以解惑。其统计《说文》所见9000余条“从某”表述后指出,“从某”的“某”功能多样,要根据构字环境具体情况分析。如“禹”字所从之“厹”虽是有具体含义的部首,但这里的“厹”,却是许慎从构形系统出发人为设立的,“跟独立使用具有明确音义的字符不同,实际上这些所从的部首仍然是整字所象某物的一部分,其构字功能在象形不在表义”[7]。《说文》所谓从“厹”的“万”“离”都是这种情况。由此可知,许慎对篆文“禹”字字形的“强拆”以及将之视为会意字的做法并不可信,“禹”字应如李运富所言属于整字象某物的“整体象形字”,而非会意兼象形字。
由于许慎释“禹”之观点不甚可靠,当代学者解读夏“禹”名号内涵时,又对“禹”字构形及含义提出诸多新的见解。夏“禹”之“禹”乃“图腾名”“辰名”等观点,即依赖于学者对“禹”字的不同认识。然而,这些观点虽常有启发性,却仍有一定不足,需待进一步探讨。
(二)持“图腾名”观点者释“禹”
图腾理论形成于西方人类学界,曾被广泛运用于研究中国古史,一些学者曾以之为基础解读夏“禹”名号的含义,闻一多、王震中等学者的研究较有代表性。
20世纪40年代初,闻一多先生曾重释“禹”字。其指出金文“禹”字为象形字,“
”部件象龙(蛇),体现出夏“禹”名号与龙有关联。由于文献多见“传说禹自身是龙、传言禹的后裔多为龙族、夏后氏有龙瑞”等记载,故闻一多推断夏人以龙为图腾,夏“禹”之名号为图腾文化的体现。至于何为图腾,其解释为,“图腾有动物,有植物,也有无生物,但最习见的还是动物。同一图腾的分子都自认为这图腾的子孙。如果图腾是一种动物,他们就认定那动物为他们的祖先”[8]。
王震中先生参照《说文》观点,将许慎所拆“禹”字的“厹”部省作“九”,提出“禹”字或有“九”义:“联系文献中禹称霸九土的古史传说……‘禹’字从‘九’释读似乎更贴近历史的实际。”此外,他也认同“禹”字有象龙的部件,故指出:“多个方面都可以看出龙是夏族最重要的图腾,而且是蛇形之龙。”关于为何“蛇形之龙”是夏王“禹”及夏人的图腾,其以“感生关系”解释:“禹的母亲在怀孕和生禹时,认为禹的诞生是蛇龙进入母体的结果,故取名为禹,由于禹长大成人后担任夏族邦的君长,故而禹的个人图腾也就成为夏部落代表性的图腾。”[9]
以图腾理论研究古史,一度被视作“以科学治史的唯物论之方法”[10],因此,闻一多、王震中等学者对“禹”字及夏“禹”名号的重释,得到诸多学者认同[11]。然而,钩沉“图腾名”之观点,可发现仍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从“禹”字构形分析,金文“禹”字的“
”部件象龙 (蛇) 无误 (具体讨论见下文)。而许慎从“禹”字中强拆出“厹”,如前所述,乃其从构形系统出发为某些文字人为设立的部首,实际上,这些字所从的部首仍是整字所象事物的一部分,这可视为许慎研究文字之“策略”,学者在此基础上将“厹”省作“九”,进而会意,则显附会。
其次,金文“禹”字构形有象龙部件,虽是闻一多从“动物祖先”、王震中从“感生关系”论证“龙是夏族最重要的图腾”的主要证据之一。但据学者考察,文献中体现夏王“禹”或夏人与龙之关系的材料主要有九类,其中无一例可证二者间有所谓“动物祖先”或“感生关系”[12]。这说明将“禹”字中的象龙部件视作“图腾名”之证据并不充分。同时,图腾理论可否用于古史研究近年来也得到反思,有学者即指出,“在我们的著作中‘发现’的古代图腾中必有大量内容是我们自造的”[13]。
(三)持“辰名”观点者释“禹”
认为夏“禹”名号为“辰名”,是学者研究夏“禹”名号内涵时所提出的另一代表性观点。“辰名”主要相对于商王有“甲”“乙”“庚”“壬”等“天干日名”而言,即持夏“禹”为“辰名”观点者,认为“禹”字与“巳”字构形相似,“巳”字又可按照“地支名(辰名)”来理解。
商王以“天干”为名号之前似有使用“辰名”的可能,王国维先生曾有猜测,并举商先公“王亥”之名[14]。刘师培先生则较早提出“禹”字中象“龙”的部件或作“巳”,成为这一观点的核心证据。近年,张富祥先生综合二说,指出夏“禹”之名号应是以“巳”为辰名的[15]。
然而,从文字构形角度考察,金文“禹”字的“
”部件与甲骨文、金文“巳(
)”字差异显著。甲骨文、金文“巳”字顶部多写作圆形或椭圆形,“禹”字顶部部件则皆呈尖状。一般认为,“巳”字构形与“人”形有关,孙海波先生指出,“巳”象“孺子初生,头大于身”,作干支用法乃是假借 [16]。其他含此部件的文字,如“祀”字,金文作“
”,徐中舒先生释作,从示从
,“
之初形当为
,为祭祀时象征神主之小儿”,后为区别祭祀专字,乃将下画稍弯似人跽跪之形;郭沫若先生认为此形与“人”有关,“祀,象人于神前跪祷”[17]。是以,金文“禹”字构形与“巳”无涉可确,则夏“禹”名号亦与“辰名”无涉。
综考以上重释夏“禹”名号及“禹”字含义的代表性观点可知,由顾颉刚先生引出的“夏禹或为动物”之说,是基于 《说文》 置“禹”于“禹虫”一词中的解释形成的认识;“图腾名”之说,一定程度上受到西学理论影响,所用材料迂曲且不充分;“辰名”之说,仅注意到“禹”字象“龙”的部件,且将之与“巳”混淆。各家聚讼不休的同时,金文“禹”字整体象形的特点也常被忽略。因此,无论是解释“禹”字命义,还是夏“禹”名号含义,都有必要先对“禹”字整体构形考察。
二、“禹”字构形与考古线索的关联
前文论及“禹”字是象形字,字形反映事物整体。因此,释“禹”字时,“
”与“
”部件需一并考虑。
“禹”字中的“
”部件象龙 (蛇)。首先,从文字构形角度考察,金文“禹”字中“
”部件构形与金文“虫 (
) ”字构形一致。“虫”字古义,许慎释作:“虫,一名蝮,博三寸。首大如擘指,象其卧形。”[18]同时,文献记载所见,“虫”又有泛指之义,如 《淮南子》载动物即有其虫鳞、其虫羽、其虫赢、其虫毛、其虫介等类[19]。针对这种差异,马叙伦先生考察指出,虫,“本小蛇之名,引申而为百蟲之偏旁”,“疑造字之时,止一虫字,即虫之本字,象形。二虫为䖵,三虫为蟲。䖵蟲即昆虫,皆取众义……后人以蟲为虫”[20]。也就是说,“虫”有特指、泛指两种用法,特指可表“蛇”义,“虫”字字形也是对“蛇”的象形描摹。结合考古发现的“龙”形实物考察,上古“龙”的主体形象与“蛇”形象密不可分[21]。
同时,“龙”形象与“蛇”有关,甲骨文、金文“龙”字构形本身也能提供证据。“龙”字构形在甲骨文及早期金文中,主要有“
”五类,区别集中在顶部部件:或作倒三角形,或为倒三角形加横画,或为“干”形、不规则矩形,或顶部没有额外的部件。我们考察发现,早期“龙”字顶部部件的构形,实际是对铜铃的象形描述 [22],这类铜铃与“龙”(龙形器) 之组合,高西省先生考证指出,应是祭祀等礼仪中的“组合法器”[23]。也就是说,上列五类写法之中,顶部没有额外部件的“
”之形才是“龙”之主体形象的象形写法,突出“龙”张口有齿、尾后卷上翘等特点。而金文“禹”字中与“蛇(虫)”字有一致构形的“
”部件,实与“龙”字主体“
”一致,皆突出龙 (蛇) 屈身、尾后卷上翘形态,只是强调的其他要素略有差别。
至于金文“禹”字中的“
”形部件,乃表示“手”之含义。甲骨文、金文中,“手”字常作“
”等形,象伸出的手臂与手指,古文字学家释此构形:“手本五指。只作三者。古人皆以三表多。”[24]丁骕先生曾指出,甲骨文见“
、
等字,象人持戈,或一手持戈持盾”[25],其中,“
”代表的是人及人持物动作。甲骨文、金文中又常见代表人手持物,且省略“人”形只保留“手”形的文字,如“
”,有“楚人谓卜问吉凶”之义,甲骨文、金文作“
”,罗振玉先生释其构形,象“(人)手持木于示前”[26]。
综上可知,金文“禹”字的“
”部件正是省去“人”形,重点强调手“持”“龙”(龙形器) 之动作的构形。而在二里头遗址已发掘的墓葬中[27],有多座墓葬所见场景与金文“禹”字构形的象形场景相似,其中二里头3号宫殿南院发现的2002ⅤM3最有代表性。
2002ⅤM3是二里头文化二期墓葬,该墓墓口长 2.24米,宽1.19 米,残深0.72~0.79米,墓主为30~35岁之间男性,仰身直肢,头朝北,面朝东,双脚并列。此墓葬的突出特点是,墓主胸腹部骨架上摆放有一件绿松石片拼嵌而成的龙形器,且龙形器中部压有一件带石铃舌的铜铃。(图一) 据考古报告,此龙形器由2000余片绿松石片组合而成,整体长度达64.5厘米,中部宽4厘米。绿松石片原本应是镶嵌于某种有机物上,但依托的有机物已腐朽[28]。(图二)墓葬发掘者许宏先生指出:“这件龙形器应是斜放于墓主人右臂之上,呈拥揽状,一件铜铃置于龙身上,原应放在墓主人的手边或系于腕上。”[29]同时,许宏还发现二里头文化贵族墓中,龙形器与铜铃组合呈一定规律性。多座随葬铜铃的二里头文化贵族墓葬中,除因盗扰等特殊情况(如82ⅨM4、62ⅤM22)外,表现出“偏早的绿松石龙形器与铜铃、偏晚的铜牌饰与铜铃的组合关系相对固定;绿松石龙形器和铜牌饰在墓葬中的位置相近,都置于墓主人的上半身”等特点。这说明,“绿松石龙形器和铜牌饰应大致属同类器,铜铃与动物母题绿松石镶嵌器应是二里头文化贵族墓葬中一个较固定的组合”[30]。至于除绿松石龙形器外的3 件铜牌饰之动物母题,同样被学者认为是龙形象[31]。(图三)
考古材料所见表明,“禹”字的象形表达与二里头遗址 2002ⅤM3 墓主拥揽龙形器,及其他置铜牌饰于墓主上半身、甚至手边的场景如出一辙。是以,厘清二里头遗址所见墓主手“持”龙形器之墓葬的内涵,有助于理解“禹”字及夏“禹”名号的含义。
三、夏“禹”名号内涵考察
针对二里头2002ⅤM3 墓主手“持”龙形器之场景的历史内涵,近年已有“墓主可能为掌握养龙特殊技能贵族”“夏人图腾文化象征”“极星神或北斗神”等观点[32],何驽先生曾对诸说著文考评,不赘。同时,何驽进一步指出,2002ⅤM3墓主拥揽龙形器场景应与“禹”字构形有关。他认为,该墓墓主“在行为动作上表现为将虫(龙)揽在臂弯中,表现为文字象形便是‘
’,叠加起来就是金文的‘禹’字”,而此绿松石龙形器,“很可能是宗庙祭祀时抱于怀中的绿松石龙牌,是‘禹’的化身仪仗”[33]。然而,这一认识仍有失偏颇。
一方面,从文字构形角度分析,“禹”字的象龙部件虽可与绿松石龙形器关联思考,但若将“龙形部件”(绿松石龙形器) 视为“禹”的化身仪仗,“手”形部件表示他人动作,则“禹”字含义及夏“禹”名号含义,需要依赖他人动作才能表达。且说“禹”字中的龙形部件就是夏“禹”本人的象征,尚无文献或考古依据可依。可见,这种解释与墓葬场景的历史语境及夏代文化体系间的关联尤显薄弱。
另一方面,文献所见,确有诸多夏人与“龙”关系密切的情节。例如,夏王“禹”曾得“龙助”“乘龙”;“禹”的后代启、孔甲等夏王则有“乘龙”“食龙”等行为。这些记载表明,龙在夏文化体系中长期占据重要地位。联系二里头2002ⅤM3、81ⅤM4、84ⅥM11、87ⅥM57的文化内涵考虑,这些墓主“拥揽”或手“持”龙形器的场景,显然不只是个人身份的象征,更是夏文化整体演进中的关键一环。手“持”龙形器,既表达对“禹”或其继承者的尊崇,也是某种仪式行为的具象展示。是以,解读二里头 2002ⅤM3等墓葬的文化场景,不仅要考察墓主与龙形器的直接关系,更有必要考察文献所见“禹”等夏王与龙的密切联系。
文献之中,龙与夏人的关联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与所谓夏人后裔有关,二是与夏人直接相关。因前者多显迂曲、附会,且非直接材料[34],这里重点考察龙与夏人的直接关联。
1.“禹”治水有“龙助”。如 《楚辞·天问》曰:“应龙何画,河海何历?鲧何所营?禹何所成?”王逸注:“禹治洪水,时有神龙以尾画,导水径所当决者,因而治之。”[35]
2.“启”等夏王“乘龙”上天。如 《山海经》 曰:“有人珥两青蛇,乘两龙,名曰夏后开 (启)。开上三嫔于天,得《九辩》与《九歌》以下。”[36]
3.夏王孔甲“食龙”。如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有夏孔甲,扰于有帝,帝赐之乘龙,河、汉各二,各有雌雄。孔甲不能食,而未获豢龙氏。有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刘累,学扰龙于豢龙氏,以事孔甲,能饮食之。夏后嘉之,赐氏曰御龙。以更豕韦之后。龙一雌死,潜醢以食夏后。夏后飨之,既而使求之。”[37]《史记·夏本纪》曰:“天降龙二,有雌雄,孔甲不能食,未得豢龙氏。陶唐既衰,其后有刘累,学扰龙于豢龙氏,以事孔甲。孔甲赐之姓曰御龙氏,受豕韦之后。龙一雌死,以食夏后。”[38]
基于这些记载,显见龙与夏人的关联早在夏王“禹”治水时已有。关于“禹”治水的更多细节西周至秦汉间的出土材料及文献中屡见,主要脉络是洪水肆虐,“禹”受人王“舜”之命平治水土[39],并主名山川,继而“禹赐玄圭,告厥乃成”。不容忽视的是,“禹”治水时“天命”亦有重要作用,相关材料见于遂公盨铭文及《尚书》《墨子》等。
遂公盨铭文曰:“天命禹敷土,随山濬川,迺差地设征……”[40]这与《尚书·禹贡》记载相似,只是《禹贡》少“天命”二字,“禹敷土,随山刊木,奠高山大川”[41]。
《尚书·吕刑》曰:“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德威惟畏,德明惟明。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殖嘉谷。”此处的“上帝”“皇帝”,实为“皇天”“天”,屈万里先生曾有考察[42],且有《墨子·尚贤》记载可参。
《墨子·尚贤》:“天之所使能者谁也?曰:‘若昔者禹、稷、皋陶是也。’何以知其然也?先王之书 《吕刑》 道之曰:‘皇帝清问下民……乃名三后恤功与民:伯夷降典,哲民维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殖嘉谷’。”[43]
此外,《尚书·洪范》也云,禹治水后曾得“天”受“洪范九畴”:“箕子乃言曰:‘我闻在昔,鲧陻洪水,汨陈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范九畴,彝伦攸斁。鲧则殆死,禹乃嗣兴,天乃赐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44]此处,前文“帝”与后文“天”对举,《史记》集解即引郑玄言:“帝,天也。天以鲧如是,乃震动其威怒,不与天道大法九类。”[45]
上引材料说明,“禹”治水时“天”在不同层面起到重要作用:不但“禹”治水奉“人王之命”,又得“天命”,而且“禹”治水成功后,天还降受“洪范九畴”。此处的“天”或“天命”,源自上古西部族群观念。据考,上古“天”在西部成为祖先等神灵之称源起于羌氐酋豪曰“大”,也即大人,其死后火葬,灵魂随之“登遐”升至祖山上谓之天。“甲金文‘天’字即‘大’上加一横或圆圈,表示在上、上面、神灵之意”[46]。《荀子》曰:“禹学于西王国”[47];《史记》曰:“禹兴于西羌”[48],诸多学者研究指出,夏民族与西部羌族之间存在文化渊源[49]。所以,“禹”治水过程中所受“天命”可理解为“禹”通过特定方式获得了祖先神之“兆示”,这是上古时代巫觋文化的反映。
上古巫觋重要职责之一即通过某些特定行为,如占卜等,获取祖先等神灵之“命”,以沟通“天”、人。《礼记·祭义》云,上古圣王,“因物之精,制为之极,明命鬼神,以为黔首则,百众以畏,万民以服”[50],是说上古圣王可借助“物精”为媒介,沟通祖先获取祖先之“天命”,从而统御万民。通过商代甲骨卜辞可知,殷人即曾利用龟甲、牛肩胛骨等“物精”占卜以获取祖先等神灵之“命”。《左传》 也见夏代巫觋文化记载:宣公三年,王孙满答楚庄王问鼎大小时曰,“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51]。这里的“物”,张光直先生认为,不可解作“物品”,“而应作‘牺牲之物’或‘助巫觋通天地之动物’解”[52],就是说,夏人“铸鼎象物”之“物”应与商人占卜所用龟甲、牛肩胛骨等“物精”有相同内涵。
夏人沟通祖先的“物精”具体为何,文献所见龙在夏文化中的作用已表明。除上论夏王“禹”治水时通过“龙”之帮助获得祖先神支持以外,启“乘龙”上天一事是说,其“通过龙之帮助,舞雩上至祖山,求得 《九辩》《九歌》 等天帝 (祖先) 命谕以为天下则”[53];孔甲“食龙”一事是说,其“在刘累等祭司人员的帮助下,沟通皇天上帝。从而秉持皇天上帝之命行事”[54]。高西省先生将文献所见夏王“乘龙”等记载称为“龙舞”,认为“禹”等夏人能“乘龙”之说,正是主祭人王或巫师在乐歌声中边吟边舞之场景仪式,二里头墓葬所见绿松石龙形器等正是“龙舞”使用的“法器”[55]。是以,二里头文化2002ⅤM3 等墓葬中墓主手“持”龙形器在夏文化中正有“物精”之用。
综上所述,金文“禹”字构形及夏“禹”名号的内涵,应理解为对“禹”拥有借助龙这一“物精”与祖先相通之技能的强调。这不仅与考古发现的二里头墓葬所见文化场景契合[56],也符合对文献材料中夏人与龙之关系的理解。
四、余论
关于二里头文化2002ⅤM3 等墓墓主身份的讨论,至今仍未达成共识。有学者认为墓主可能是夏王[57],也有学者推测墓主为掌管宗教、祭祀等活动的巫师[58]。然而,无论墓主是夏王抑或巫师,并不影响本文对龙在夏文化中作为沟通祖先之“物精”角色的理解。通过梳理文献记载,我们发现夏代除圣王可通过“物精”沟通祖先等神灵,秉承“天命”之外,应还存在一个可协助夏王进行相关活动的群体,《清华简·厚父》《左传》中提及的皋陶、刘累等人即是。由他们构成的群体,正是童恩正先生所说的上古“祭师集团”,“夏代开始,巫师的后继者——祭师集团,构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知识分子集团。由于其最高领袖为世俗的国王,他们既是政治统治者、经济指导者,又是一切精神财富的保存者”[59]。
至于手持“龙”(龙形器) 的巫觋动作,为何只体现在夏“禹”之“禹”字构形中,应与早期圣王、大人物名号往往反映其生平最主要的功绩、事迹或能力有关。例如,“鲧”为“禹”之前的治水主持者,“鲧”字构形,唐兰先生认为象征用绳索系大鱼,“从又,象手牵”[60],臧克和先生进一步考释指出,“鲧”字构形描摹了一种治水仪式[61],彰显了其治水事迹。类似地,夏前期“恃射”代夏政的“后羿”之名号“羿”字构形之所以有“羽”形,即与文献记载的“羿作弓”“ (羿) 有必中之道,故能多发而多中”等改进弓箭之贡献有关[62]。
此外,一些上古圣王、大人物的名号虽未通过文字构形直接呈现其功绩所在,但含义仍与其能力、官职密切相关。如“皋陶”名号有“治罪之道,追究过失之所自”之义[63],正与《尚书》等文献所见“皋陶”身份相符;周人始祖“后稷”的名号则由其曾任“稷”之职官演化而来,彰显其从事农耕的功绩[64]。是以,夏“禹”能通过“物精”沟通祖先,在祖先的支持下治水并奠定夏代基业,“禹”字构形以手“持”龙之象形强调其最主要的能耐与功绩,也就可以理解。
从鲧、禹、后羿,到皋陶、后稷,上古圣王及大人物之名号选取原则一脉相承,皆以文字构形或字义体现其生平最主要的功绩、事迹或能力。这种传统不仅说明上古时代圣王、大人物的功绩与能力曾得到高度重视,也可能是后世谥法制度的滥觞,具有深远的历史文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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