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私信问道,清代六部下设众多“司”,每个司的长官通常为郎中和员外郎,且这些职位均为满汉并设。那么,御史不禁想知道,满、汉郎中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郎中与员外郎又是如何分工的呢?
这两个问题确实问得非常好。此前御史从未专门谈及过这一话题,相信许多读者朋友对此也抱有浓厚兴趣。因此,本文将以史料为依据,详细探讨清代六部司中郎中与员外郎的身份区分及职责划分。
六部各司中郎中和员外郎的设置数量都较为庞大。以官员人数最多的刑部为例,郎中共有38员,员外郎则达46员左右。几乎每个司都配备了2到3名满、汉郎中,同时也配有2至4名满、汉员外郎。
从品级上看,郎中属于正五品官,员外郎则为从五品。换句话说,郎中相当于司长的正职,员外郎则是副职。不过,他们与尚书、侍郎不同,郎中与员外郎之间并非严格的上下级关系,而是各自负责不同的具体事务。
六部各司的工作职责相对独立,因此每个司均配有独立的司印。与尚书类似,掌握司印者名义上是该司的最高长官,官方称之为“掌印”。
在清代,六部各司掌印者多为满族官员,这符合清朝重视满族、相对压制汉族的统治策略。可是由于大多数满司官并非科举出身,文化水平不如汉司官,因此司内重要文书通常由汉司官负责编写,官方称这类官员为“主稿”。
由此,六部各司的官员分成“掌印”和“主稿”两类。一般而言,吏、户、礼、兵、工五部的行政事务由满掌印司官负责,而汉司官地位较为低下。
刑部是一个特殊例外。因其主管全国司法工作,对法律条文和执行标准要求极高,而满司官普遍不精通律例,即使身为掌印,也未必能真正主导刑部事务。
自乾隆朝开始,刑部汉主稿司员的地位逐渐上升。部分汉司官因法律专业素养突出,被刑部堂官赋予更高的政治地位和实际权力。
为何刑部主稿官比其他部门主稿更为重要?这主要因为刑案处理流程的特殊性。面对案件,几位司官需先内部商议,然后由主稿官拟定处理意见并呈报堂官,这一程序称为“回堂”。
主稿汉司员因拥有直接向堂官汇报的权限,其政治地位自然显著提升。乾隆年间,刑部对主稿官的重视程度甚至超过掌印,并规定主稿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熟悉律例、善于判案,二是行文严谨、文笔流畅。
这两个标准似乎天然适合汉司官,因为无论从文化水平还是法律素养来看,汉人普遍优于满族官员,优势十分明显。
乾隆中期以后,随着司法体系逐步完善,刑部主稿官的地位已经超过掌印,堂官对主稿官的赏识也日益增加,汉司员逐渐稳定成为该司的主要负责人。
当然,这些变化主要限于刑部,其他五部仍然以满掌印郎中为主,汉主稿郎中为辅。
六部作为国家行政机构,事务繁杂,尤其户部负责钱粮,刑部主理司法。以刑部为例,各司各司主管一省的刑事案件,且每年秋审阶段,刑部会从各司抽调人员参与秋审处工作。
通常情况下,刑部各司的满汉郎中负责整体大局,而员外郎则具体管理事务。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多为员外郎或主事,郎中一般不直接参与审问,除非涉及重大刑事案件。
有时外省发生重大刑案,朝廷会派刑部尚书或侍郎作为钦差大臣前往审理,随行办差官员多为员外郎,郎中则负责司内全面管理。
大致来说,郎中是司内最高长官,掌印或主稿身份居多,较少出京外办差;员外郎为副手,具备一定行政经验,多主持具体事务,或奉派外出办理公务。
需要说明的是,六部郎中和员外郎数量庞大,构成中级京官的骨干。员外郎中大多为满缺、宗室缺或蒙古缺,这些缺额常用来安置旗人,很多人终其一生停留于此阶层,晋升空间有限。
按照清代官制,专业素质较强的郎中、员外郎常被外放为道员或知府,因为他们在六部积累了丰富的行政经验。若在京城仕途受阻,外放道府成为他们较好的发展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