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布《丽江市丽江古城维护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丽江古城维护费的征收标准为:每人单次缴费50元,单次缴费有效期为365天;缴费有效期内,缴款人经核验可不限次数进入丽江古城。
该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丽江市丽江古城维护费征收办法》(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8号)同时废止。
办法介绍,丽江古城维护费是指根据《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并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批准,向到丽江古城旅游和从事其他活动的人员收取,专项用于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值得一提的是,多家媒体报道“8月起去云南丽江古城要交50元维护费”的消息,引发部分游客误解。
7月17日,丽江古城官方小红书账号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日发布的办法是对2007年《丽江市丽江古城维护费征收办法》的正常修订完善,2025年8月1日是新发布办法的施行日期。目前,不涉及丽江古城维护费现行征收方式及措施的调整。
针对媒体以“8月1日起,游客进入丽江古城需缴费”为标题的报道,17日下午,丽江古城账号回复网友说,“已经关注到了。”
针对网友疑问,丽江古城账号进一步解释说,丽江古城维护费自2001年征收至今。现阶段,进入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的重要组成部分——黑龙潭公园,需查验补征古城维护费,其他区域暂未查验。
事实上,丽江征收古城维护费并未新措施,早在2007年,当地便出台办法,当时规定维护费的征收标准为“每人次80元”。
据封面新闻报道,7月17日上午,该媒体致电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古城、公共设施的维护需要大量资金,因此征收古城维护费。古城维护费并不是现在才开始征收,2007年就制定了《丽江市丽江古城维护费征收办法》,不过此前主要是面向团队游客,现在是在此前的办法上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2007年的征收办法规定,各旅行社在对外组团的报价中必须包含丽江古城维护费,并负责收取团队游客的丽江古城维护费,由丽江市“一卡通”旅游结算有限公司在旅游结算系统中统一刷卡代征,结算缴入指定专户。旅行社组团的团队游客不缴或少缴丽江古城维护费的,由旅行社负责代游客缴清。
前述工作人员介绍,今年8月1日起,景区将设立查验点。“如果跟团来丽江古城旅游,必须缴纳50元/人的古城维护费,由旅行社代收。散客的话遇到查验点再交就行了。”
丽江古城全景。澎湃新闻
按照官方最新的政策解读,丽江古城维护费是2000年6月19日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从2001年开始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丽江古城维护费的征收,为丽江古城的保护、管理和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但目前执行的征收办法是2007年5月28日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8号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其中的部分内容与上级文件精神及古维费征收、核验工作现实不符,需要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今年1月,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举行《丽江市丽江古城维护费征收实施办法》(修订稿)听证会,主持人总结说,1997年,丽江古城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为保护这一珍贵文化遗产资源,经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原丽江县人民政府自2001年起,对到原丽江县城市规划区旅游及开展其他活动的人员收取古维费,该费用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最初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每人次最高40元。此后,经省级部门多次调整,目前征收对象为“到丽江古城旅游和从事其他活动的人员”,收费标准为每人次50元。
主持人表示,古维费的征收,为丽江古城古建筑、历史街区的修缮保护,环境治理,消防设施的配置、完善与维护,以及民族文化传承发扬等提供了关键资金支持,对古城保持独特历史风貌和文化价值意义重大。现行《丽江市丽江古城维护费征收办法》制定于2007年,对规范古维费征收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但施行十多年来,部分条款已与实际情况不符,亟待修订或重新制定。
同是著名古城景区的平遥也面临维护费征收问题。2020年8月,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保护管理委员会在答复相关建议时对丽江古城维护费征收情况作出了介绍:
丽江市于2005年12月2日,云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将丽江古城维护费作为法定收费。2007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丽江古城维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将丽江古城维护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80元;2019年1月1日起,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丽江古城维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维护费调整为50元/人。
丽江最新办法中所称的丽江古城,是指根据《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规定的位于丽江市古城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大研古城(含黑龙潭)、白沙民居建筑群、束河民居建筑群三片区域。
根据办法,有八类人员免征丽江古城维护费,这较2007年的三类人员也在免征范围上有所扩大,具体如下:
1.户籍地址、暂住地址在丽江市行政辖区内的人员;2.陪旅游团并持有《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导游及旅游车驾驶员;3.不足12周岁或身高1.2米以下的人员;4.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5.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6.持有有效证件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7.持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及军队院校《学员证》的现役军人;8.法律、法规和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免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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