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安益洪山陶瓷有限公司与介休市安达物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山西安益洪山陶瓷有限公司将其依法享有的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介休市安达物资有限公司,原协议内容不变。
山西安益洪山陶瓷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介休市安达物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特此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向介休市安达物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协议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山西安益洪山陶瓷有限公司
介休市安达物资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