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债权公告
新疆金玉良缘珠宝玉器投资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余朝洋的申请,于2025年9月28日作出(2025)新01破申28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对新疆金玉良缘珠宝玉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玉良缘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1月3日作出(2025)新01破210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作为新疆金玉良缘珠宝玉器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依照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新01破210号公告,金玉良缘公司各债权人应于2025年12月4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通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12月5日下午16时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7号法庭召开。
管理人现提供债权申报指引以及范本资料,以供各债权人参考使用。请于上述申报截止日之前,根据本债权申报指引、债权申报文件的指引与要求,妥善准备相关证据与填写内容,制作债权申报资料。贵方可选择通过邮寄、现场提交等方式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并请按时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18楼,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赵延鸽、李一辉,联系方式:13209927009、19899086158。
备注:企业债权人可下载1号范文、个人债权人可下载2号范文。
新疆金玉良缘珠宝玉器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号机构债权人债权申报范本
2号自然人债权人债权申报范本
公 开 人: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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