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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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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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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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思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顺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顺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陈思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顺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顺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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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7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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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1.00、提案2.00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涉及提案2.00的关联股东需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3、以上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内容的审议需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69)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9:00~11:30,13:30~16:30)
2、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公司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将登记材料发送至chgf_zqb@163.com,并及时电告确认。
4、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邮编:110041
联系人:郭裕春、张祥琴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24869666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签到进场。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一: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1
2、投票简称:萃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会第1-2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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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6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4日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思伟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以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70)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经分别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拟申请12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实际授信金额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现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申请增加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12,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授信金额以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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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增额度后,公司2025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为138,00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2025年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6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陈思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2.6亿元,以上担保具体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现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申请增加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共计1.2亿元人民币,公司控股股东陈思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翠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议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控股股东陈思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翠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3.8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对该议案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思伟先生、郭裕春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