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解放战争初期,我军的总兵力为127万人。这时,野战部队包括了来自不同地区和军区的力量。例如,陕甘宁晋绥联防军的野战部队、晋冀鲁豫军区的野战部队、华中野战军等多个部队构成了这支庞大的力量。具体而言,共有24个野战纵队以及与纵队相当的师级单位,11个旅和相当于旅的师,总人数为61万人。而地方部队则由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地方武装、晋冀鲁豫军区地方武装、华东军区地方武装、东北民主联军地方武装等组成,总兵力为66万人,此外还包括华南游击队等部队。
随着战争的推进,我军不仅消灭了大量国军部队,兵力也迅速膨胀。到了1947年底,我军的总兵力已从127万增加至223.7万。这时,各区野战部队的情况也发生了变化。1947年3月,西北野战兵团成立,并在7月改为西北野战军,到11月时,西北野战军已发展至5个纵队,兵力约为7.6万。1946年7月,晋冀鲁豫野战军成立,到1947年11月,总兵力已达19.8万。同期,华东野战军也合并了山东和华中野战军,发展为一个强大的兵力群,总数为37万余人。东北民主联军也扩充了纵队数量,至1947年11月,已有9个步兵纵队及若干独立师,总兵力达到31.3万余人。晋察冀野战军的恢复进一步增强了整体力量,至12月新增了3个纵队。总的来看,至1947年12月,我军的野战部队已经从24个纵队发展到43个纵队,总兵力达到107.2万余人,而地方部队则达到114.8万余人。
随着敌我力量对比的变化,我军的机动部队已逐渐超过敌军,战术和装备也在不断改进。毛主席在1947年12月提出的“十大军事原则”是我军作战指导思想的体现,直观地展示了我军如何通过集中优势兵力、灵活机动等方式取得胜利。这些原则至今仍具有重要的战略指导意义。
1948年,我军兵力已达到280万,其中野战军149万。特别是在东北战场,我军的兵力已超过百万,成为最强的一支部队。此时,我军还提出了三年内建设500万军队的宏伟目标。计划中,步兵纵队将发展到70个,炮兵团发展到95个,其他兵种也将得到大力扩充。三大战役的胜利不仅加速了我军的扩张,也标志着我军战斗力的提升。1949年初,我军总兵力已达400万,经过整训后,各部队迅速展开了进一步的战役。
在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时,我军的兵力达到448万,并在随后的战斗中,兵力继续增长。到1950年3月,军队兵力已突破530万,步兵、炮兵、骑兵等兵种得到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这一发展为我军的抗美援朝战争以及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到1950年,我军已经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兵力的增加和组织的整顿,使得我军的作战能力大幅提升,进入了新的军事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