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年4月27日,盛宣怀,这位曾在清朝末年担任重要职务,并且在民国初期积累了巨额财富的官商,于此时去世。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富有的商人之一,盛宣怀的财富继承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盛宣怀去世后,遗留下的财富数额庞大,具体可追溯到约12952000两白银,这在今天的货币价值来看,至少应当超过几十亿元人民币。
盛宣怀为了避免“富不过三代”的命运,生前仔细规划了遗产的分配问题。他有十个子女,五男五女,其中在他去世时,健在的子女包括盛恩颐、盛重颐、盛升颐三位儿子,盛毓邮、盛毓常两位孙子,以及四位未婚的女儿,分别是盛爱颐、盛方颐、盛关颐、盛静颐。盛宣怀的理念相当先进,他决定将一半的财产用于慈善事业,其中四分之一用于慈善捐赠,其余六分之一用于子孙的教育、婚姻、商业活动、祭祀、扫墓、修葺宗祠等。此外,生前盛宣怀还决定将另一半财富直接留给子孙继承,按照传统,未婚女儿的嫁妆优先保障,而已婚女儿则没有份额。
尽管盛宣怀的遗产分配计划在理论上十分周全,旨在不仅保障家族的持续富贵,还通过慈善事业来提升家族名声,但随着时局的动荡以及后代的败家行为,这一切计划很快被打破。事实上,盛宣怀的遗产分配从一开始就遭遇了预想不到的问题。1927年,盛宣怀去世后的第11年,正值全国变革动荡,江苏国民革命政府在当时的“反土豪劣绅”政策下,盯上了盛家创办的慈善机构“愚斋义庄”,这本是盛宣怀心血的结晶,然而新军阀的出现和变革的风暴让这个义庄成了权力斗争的牺牲品。
江苏的新军阀提出,必须将义庄资产的40%用于军费,否则便会强行接管。面对这种情势,盛家的子孙们竟然选择“趁火打劫”,认为既然军队已经介入,义庄极有可能面临被完全充公的危险,因此决定提前将其分配。最终,盛家将义庄资产中的60%分割作为继承,这笔钱折合为3500000两白银,被分给五个子孙。
这时,有一项法律变化彻底改变了局面——国民政府刚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规定,未婚女性可以享有继承权。这一变化首先引起了盛爱颐的注意。尽管她之前错失了多个优质婚姻机会,盛爱颐却意识到,自己完全可以凭借这一法律,为自己争取到应有的份额。她向兄弟们提出诉求,要求将遗产中的6/10按七份均分,包括她和未婚妹妹盛方颐各得一份。她随后将自己的兄弟们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继承。最终,盛爱颐凭借法律的支持成功赢得官司,得到了500000两白银。
盛方颐见姐姐胜诉后,也迅速采取行动,要求同样分得500000两白银。盛家家族的继承风波由此引发了更大的争端,成为上海滩轰动一时的官司。
接下来,争产的风波并没有就此平息。盛家内部的第三季争产更为复杂,涉及到了第三代的继承问题。在盛关颐胜诉后的一年,盛宣怀的孙女盛蓉也对其叔叔盛恩颐及其儿子盛毓邮提出了析产诉讼。她认为自己在盛家财富的继承中被不公平对待,尤其是在财产继承的权利上,自己被边缘化。经过一番法庭较量,盛蓉最终成功获胜,这使得继承案件变得更加错综复杂,甚至有人声称自己是盛艾臣的嗣女,加入争夺。
而盛宣怀的遗孀庄太夫人去世后,关于她遗产的争夺再次成为焦点。盛家外孙、外孙女们纷纷加入了争产的行列,进一步加剧了家族的不和。盛家逐渐变得四分五裂,家族内部的争斗让原本雄厚的财富也开始迅速流失。
盛宣怀所积累的财富,尽管极为庞大,但由于多方面的政治和家族内斗,很快便付诸东流。盛家子孙的败家行为也进一步加速了家族财富的消失。盛恩颐,盛家最著名的败家子,以赌输一条弄堂的记录名扬上海滩。而盛爱颐虽然凭借继承权获得了500000两银子,但最终她将资金用于投资百乐门舞厅,结果因经营不善亏损,最后不得不将其转让给他人。到了民国接近结束时,盛家后代的财富几乎已经被耗尽,盛恩颐甚至穷困潦倒,抗战胜利后,他连一张公园门票都买不起,最终死于自家宅子的门房里。
盛家的一切,从辉煌到衰败,正是一个典型的“富不过三代”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