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济吉特·琦善是嘉庆、道光和咸丰年间一位颇具影响力的清朝大臣。尽管他在历史上有着一定的声誉,但其中大多是负面的,因为他曾在未经过正式上报的情况下,私下与英国签署了《穿鼻条约》,即后来的《南京条约》,将香港割让给英国。然而,本文并非聚焦于这一段屈辱历史,而是要重点讨论琦善的仕途历程。不得不说,在清朝所有的督抚官员中,如果琦善的晋升速度排在第二,那么便无人敢称第一。
博尔济吉特是蒙古族的姓氏,琦善的祖先曾早早归附于后金,家族被纳入满洲的正黄旗。在家族的支持下,琦善的家族享有显赫的地位,并因战功被赐予了世袭罔替的“一等侯爵”头衔。琦善的父亲成德也是一位大官,曾任热河都统。琦善便出生在这样一个显赫的满洲贵族家庭,他仗着旗人的特权,对学习不感兴趣,也不习武,始终认为凭借家族的影响力,自己总能获得一个官职。
事实证明,琦善的想法并非完全错误。成德去世后,琦善继承了父亲的侯爵头衔。根据清代的传统,拥有公、侯、伯等爵位的人可被选拔为将军、都统、副都统一类的高级武职。然而,琦善并未取得理想的职位。嘉庆帝在评估琦善时发现他能力平平,最后只能给他一个刑部员外郎的职务。
尽管琦善的职务不高,但刑部员外郎并不算低级,至少是从五品官员。若他能够积极努力,仍然有机会晋升为更高级别的官员,进入尚书或侍郎等重要职务。然而,琦善自从进入刑部后,并没有表现出任何的奋斗和提升。他对工作毫无兴趣,且无法适应刑部的高压环境。京城的六部中,刑部的工作最为繁重,因为它负责审核全国的重要案件,皇帝对此高度关注。清朝皇帝极为推崇仁政,因此在处理生死案件时尤其小心,稍有不慎便会陷入重大政治风波。
琦善不仅对《大清律例》不懂,而且还无法处理官场的复杂人际关系,经常引发麻烦。嘉庆十三年,琦善被调到朝审处,负责审核当年的死刑案件,结果他才工作几天,就被刑部尚书以“不懂规矩,胡乱行事”为理由给踢了出去。然而,这其实并非唯一的原因,根本问题在于琦善与其他刑部官员缺乏沟通与合作,常常成为别人设下的陷阱的牺牲品。尤其是一些汉人官员,他们认为琦善缺乏文化素养,经常排斥他,使他显得孤立无援。
琦善逐渐意识到自己的不足,决定改变现状。他花费了8000两银子请来了一位刑部的老书吏,向他请教部务。这一决定为琦善的仕途打开了新的大门。在这位书吏的指导下,琦善逐渐掌握了刑部的工作细节,进步显著。不久后,琦善便升任刑部郎中,短短两年后,又被提拔为通政副使,正式跻身京卿行列。
嘉庆帝注意到琦善的变化,并决定给他更多的机会进行历练。不到一年,琦善便从通政副使晋升为河南按察使,从此,他的仕途进入了飞速发展的阶段。琦善上任时,河南的巡抚是文宁。嘉庆二十一年,河南发生了几起冤案,按察使衙门上报后,文宁置若罔闻。琦善忍无可忍,毫不顾及上级的脸面,直接向京师上奏,揭发了文宁的失职行为。尽管一些军机大臣认为琦善以身犯险,破坏了官场的规矩,但嘉庆帝却站在琦善一方,决定派出钦差大臣调查此事,最终文宁被罢免。
文宁之后,河南的巡抚由和舜武接任。和舜武是一位清廉的满洲官员,但因治理黄河水灾不当,被琦善弹劾。嘉庆帝了解到和舜武的为官之德,虽然对他的失误表示理解,还是决定将他调任浙江,而琦善的名声因此再次水涨船高。
琦善因两次成功弹劾巡抚,在官场中引起了广泛关注,逐渐获得了更高的声誉。嘉庆二十三年,他被任命为江宁布政使,不久后调任河南布政使,并在次年成功升任河南巡抚,成为当时最年轻的封疆大吏。琦善的仕途并未因此停歇,几年后,他晋升为两江总督,达到了外官职位的巅峰。
此后,琦善曾先后担任过山东巡抚、漕运总督、四川总督等多个重要职务。道光十六年,他升任协办大学士,后又晋升为文渊阁大学士,成为文官中的顶尖人物。琦善在道光朝几乎无所不任,先后出任直隶总督、四川总督兼成都将军、陕甘总督等职位,堪称当时最具权势的清朝官员之一。
然而,琦善的仕途并非一帆风顺。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后,清朝政府将责任推给了两广总督林则徐,并任命琦善接替林则徐的职务。琦善与林则徐截然不同,林则徐主张强硬应对鸦片,而琦善则倾向于妥协。他在道光帝的支持下,暗中与英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将香港割让给英国。这一行为令琦善声名狼藉,最终遭到道光帝革职,并被带回京师审问。
然而,这只是短暂的风波。没过几年,琦善便恢复了原职,继续担任大学士和总督等职务。到了咸丰时期,琦善并未在镇压太平天国的战斗中立下显赫功劳,反而屡屡犯错,最终被夺去大学士职务。咸丰四年,琦善病死在军中,尽管如此,他仍被追赠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衔,并按总督级别享受葬礼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