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省级地方最高军事机构为都指挥使司(省级管理机构的“三司”之一,另外两司为布政使司和按察司)。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按编制应该设都指挥使(正二品)1人,都指挥同知(从二品)2人,都指挥佥事(正三品)4人。实际上,人员安排往往超过编制,甚至都指挥使这一职务,有时会出现两人或几人并列的局面。为了防止职权不清或人浮于事,从中选定一人统领司事,称“司事”或“掌印”(最高指挥官,俗称“一把手”),再选两人分管练兵和屯田事务,称“佥书”,能够胜任的表明握有实权。尤其“都司司事”一职,必须是具有军事才干,又深得皇帝的信任。
例如,在洪武年间曾担任过都指挥使司事(都司司事)的人员名单:
费聚(平凉侯)署贵州都指挥使司事;
梅思祖(汝南侯)署贵州都指挥使司事;)
冯诚(左军都督佥事)署云南都指挥使司事;
陈麟(中军都督佥事)署四川都指挥使司事;
宋晟(右军都督佥事)署陕西行都指挥使司事;
徐凯(中军都督佥事)署四川行都指挥使司事;
李增枝(左军都督佥事)署陕西都指挥使司事;
李荣署陕西都指挥使司事;
沈仁署福建行都指挥使司事;
郭敬署山西都指挥使司事;
甯正署云南都指挥使司事;
胡原署云南都指挥使司事;
唐昭署云南都指挥使司事;
谢贵署山西行都指挥使司事;
刘真署陕西行都指挥使司事;
瞿能署云南都指挥使司事;
李杰(淑妃之父)赠都指挥使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