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店民宅,又称周家大院,位于中国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城西北约5公里的鲁桥镇孟店村。这座保存完好的清代民居,承载着深厚的历史与文化价值,已被列为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孟店民宅原为清代巨商、刑部员外郎周占奎(字梅村)的府邸,始建于清嘉庆年间。至咸丰三年(1853年),孟店周氏家族已拥有土地400余亩、商号32处、存银36万两、大房17院,家业兴旺,富甲一方。然而,在同治十一年(1872年)的回乱战火中,孟店周氏宅院17院被焚毁16院,仅存现今这一座宅院,成为幸存的历史见证。
孟店民宅整体坐南朝北,布局规整,规模宏大,占地979.8平方米,东西宽13.9米,进深70米。沿中轴线依次分布门楼、二门抱亭、前厢房、前厅、后厢房及后楼等建筑,展现了典型的清代官宦府邸格局。
1950年土地改革期间,孟店民宅被没收并分配给农民居住。1956年,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出资对其进行搬迁收回,并纳入文物管理。1978年,民宅改为“孟店民宅阶级教育展览馆”,用于宣传社会变迁。2006年,更名为“周家大院民俗博物馆”,向公众展示清代陕北地区的民俗文化和历史遗产。
1992年4月20日,孟店民宅被正式公布为第三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成为陕西地区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