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统治阶层为实现中央集权,在明朝旧制的基础上,创设了一整套有别于前朝历代的官制体系。清代官制分“九品十八级”;分京官、地方官两套官员体系。其中,正一品乃系清代乃至前朝历代官员等级的最高级别。京官体系中的三公、殿阁大学士、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地方官体系中的总督兼领大学士职衔、边疆地区最高军政长官——伊犁将军、绥远将军等均属正一品品秩官员。
其实,清朝时期除了正一品品秩等级外,还有着公爵、侯爵、伯爵三等超品等级的爵位;公爵之上,还有诸多等级更高的宗室爵位;更何况,在这些爵位之上,还有他们的“共主”——皇帝。
那么,清代正一品品秩,如果和现今公务员行政级别对比,到底相当于什么级别?
朝廷
皇帝,作为封建皇权社会的最高统治者,乃系天下臣民的“共主”。“朝廷”即为皇帝建立、用以处理国家政务、维护皇权统治的最高统治机构。
清代朝廷分为内廷和外廷。内廷,即为掌管皇家内部事务,以及照料皇帝及其家族的起居的内部机构;外廷,即为传统意义上的政府,统治臣民、处理政务。但随着清朝中央集权的逐步发展,清朝“家天下”的特点在朝廷上得到充分体现,诸如“南书房”、“军机处”这等内廷机构的权力逐步扩大甚至逐渐演变成皇帝的“高级秘书处”,其职权仅限于执行,皇帝才是最高决策者。
但是,不管是内廷还是外廷,都是皇帝委托官员管理国家政务的机构,并非统治阶层。以皇帝为代表的皇族成员、满洲勋贵才是清朝真正的统治阶层。在朝廷上论品秩分等级,统治阶层才以爵位分高低、别尊卑。所以,皇帝、爵位和官员品秩等级并不是一回事,不能相提并论。
品秩
品秩,是官制中与官职并行的身份等级制度,它按官职高低授予不同政治待遇以表明官员等级尊卑。也就是说,清代官员品秩乃系皇帝委托国家治理之官员的等级划分。
整体而言,清朝对于国家的治理分为统治阶层和统治阶层委托的各级官员两大部分。根据清代相关史料记载,份属统治阶层的亲王皇子等,“毋得干预政事。也就是说,除皇帝或者皇帝委派进入朝廷的统治阶层之外,朝廷乃系独立的管理机构,对下,管理国家政务,发布政令;对上,仅对皇帝负责,拥护皇权统治。
正一品品秩的官员们,尤其是相当于宰相等的殿阁大学士,即为朝廷的最高管理者,也就是相当于政府一把手的所在。
所以,正一品的殿阁大学士均为类似国务院总理的国家级正职级别;太师、太傅、太保就是类似于荣誉职衔的国家级正职级别;而总督兼领大学士职衔,基本类似于统管区域地区的局书记兼领政治局常委,国家级正职级别;而诸如伊犁将军、绥远将军则是集政务、军务于一身的地区党政一把手并兼领常委的国家级正职级别。也就是说,清代正一品品秩乃系朝廷的一把手,行政级别为国家级正职。
参考资料:《清史稿·职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