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灭亡时所欠列强的7.3亿两白银烂账,经历了复杂的处理过程,最终在新中国成立后被彻底废除,具体情况如下:
- 民国初期的继承:
- 辛亥革命后:1912年清朝灭亡,孙中山成立的临时政府为了显示与清王朝的传承性,承认了清王朝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以及对外贷款,并向欧美国家允诺,民国政府会继续偿还债务及利息。
- 袁世凯时期:袁世凯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寻求西方列强的支持,也继承了清王朝的外债。此后北洋政府时期,中国继续偿还着清朝时期留下的债务。
- 蒋介石时期:蒋介石宣称自己是孙中山的信徒和三民主义的执行者,同样继承了这笔外债。在抗日战争爆发前,国民政府一直向列强偿还欠款,甚至在日本侵华期间,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在向日本缴纳赔款,直到1939年,蒋介石政府因大范围财政危机才宣布停止缴纳日本外债。
- 一战后的变化:
- 债权转移: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中国在前期向外输送了30万劳工。一战结束后,作为战败国,德国和奥匈帝国失去了在《辛丑条约》中的外债分配权,而他们的债权被转移给日本,日本成为中国的主要债权国。
- 新中国成立后的处理:
- 拒绝承认: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拒绝承认一切在清政府和国民政府时期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对于清朝遗留的外债一概不予承认。毛主席提出“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和“一边倒”的三大外交政策,强调新中国将废除旧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和赔款。这一举措使得中国人民卸下了沉重的枷锁,不再为过去的不平等债务买单。
对于这一事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 从历史角度看:
- 清朝的腐朽与无能:清朝统治者的懦弱、腐败,面对列强的侵略一味地割地赔款,签订大量不平等条约,导致国家陷入严重的财政危机和民族危机,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和负担。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段屈辱历史,也是中国落后挨打的重要原因。
- 民国政府的无奈与妥协: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清朝的统治,但民国政府在成立初期实力较弱,为了获得国际上的承认和支持,不得不继承清朝的外债,这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中国的困境,也反映了当时中国在国际上的弱势地位。
- 从新中国的角度看:
- 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新中国拒绝承认清朝的外债,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的重要举措。这些外债是在不平等的情况下签订的,是列强对中国的掠夺和剥削,不应该由中国人民来承担。新中国的这一决定,体现了中国政府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为国家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 推动国家的发展:摆脱了沉重的外债负担,新中国能够将更多的资源用于国家的建设和发展,为国家的繁荣富强奠定了基础。同时,这也增强了中国人民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激发了人民建设国家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