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王朝科举作弊终其一朝断绝不尽,
其作弊手段百出,令人叹为观止
,防弊体系也在其变化中得以不断完善,但因封建国家性质问题与科举制度体制问题无法完全解决,只能加以遏制。
对作弊的惩治也是极具时代特点,有着无法弥补的局限性,
同时也反映出朝鲜王朝国家性格与政局的变换,特点如下:
一、个体性
朝鲜王朝科举作弊的个体性特点主要表现在考生自行作弊和考官单独作弊两方面。其出现频率不高,
一般为借助于场屋混乱所形成的浑水摸鱼或防弊制度不全所造成的漏洞钻空。
明宗至光海君时期,场屋混乱不堪,《明宗实录》33卷:“今一所进士试之日,名纸踏印,呼名分给之际···或脱巾,或袒臂,呼呼横行···”。
考生于考场中衣冠不整,或自取试卷,或掠夺他人试卷,书写自己名字,企图蒙混过关;一人做题,数人誊抄,考场如战场,人流攒动,考官不能禁;
更有甚者,与人约定,在棘围内外投递答案。
这种个体性集体作弊行为被称为“共同制述”
,是朝鲜王朝由乡约传统所形成的律法不能禁的以血缘、地缘、学缘为基础的社会共同意识和社会共同行为。
在“三纲五常”和乡村社会共同意识的影响下,“共同制述”被视为共同体成员间相互帮助的道德标准,成为一种惯例而并非违法行为。
因而在考场中视为常态,致使场中考生相互剽窃抄袭,人流攒动,混乱不堪。
场屋混乱不仅表现在考场监管松弛、场外巡查不严上。不严谨的考前审查与防弊制度的相对缺失,也为考生自行作弊创造条件。
“文科二所录名之数,四馆分送者七百余人,而入场成篇,初场则九百余人;终场则八百余人。”考生入场人数与录名人数不符,“书册则至使奴隶重负以入”各色人等混杂其间,
考生奴仆通行内外,便利考生相互蹈袭,怀挟传抄。
考官单独作弊则表现在统治者对时局的考量而采取的放水录取和考官循私。
世宗时期,任士洪科场代作于人,首开朝鲜王朝代作之举,本应永停赴举,
但因其“文学、技艺皆有余,才胜德者也”后许通。
世宗明知其德行堪忧,但因才学出众,罔顾律法,允许其赴举。
究其原因,不外乎时局催人行,世宗急需才学之士处理“己亥东征”所造成的各项后续事宜。
燕山君本为成宗庶长子,得上王位,有违礼法,为将自身统治合法化,提升庶孽地位,“赐宴族亲者,以亲爱之也,其庶孽人亦令入参。”
修《新大典》,在“‘勿令许赴。’下添文科、生员、进士字,而不举论杂科”致使误认庶孽可赴杂试,对庶孽赴试大开后门。
除却统治者为巩固统治,吸纳人才的时局考虑外
,考官个人的利益纠纷促成了科举作弊个体性发展。“前同知中枢府事崔天健……行私场屋,尽取柳家子弟”及第的柳惺是崔天健的侄子,以姻亲之故,行作弊之事。
考官除对亲近之人行私枉法外,对考生录取,也极尽任性,《仁祖实录》25卷:“朔壬申,执义韩必远启曰:’顷者,文科别试初试时,臣以监试官,诣二所,而四馆官员六人来到,使拆一等五人之皮封。
由此可知,朝鲜王朝科举作弊的个体性特点
,在考生自行作弊上,随着防弊方式的完善与场屋秩序的严管而得以遏制;而考官单独作弊,则随着朝鲜王朝日益腐朽的政治制度和动荡不安的社会生活而愈演愈烈。
二、综合性
朝鲜王朝科举作弊手段并非只使用单一一种形式,
而是多种手段联合协作,共同形成其综合性特点。
《中宗实录》99卷:“京中儒生,密约各道应为试官,文武守令···臣前于黄海道乡试见之,京中考生欲赴他乡应试,必先密约各道考官,得参考场,
暗自请嘱约定字标,便宜行事。其中,便包含冒籍、请嘱,两大作弊手段。
考生预先与封弥官请嘱得知字标,以此叮嘱封弥官改写试卷。考生将请人代作的抄集怀挟入科场,必是事先知道题目,才能如此有准备。
综上所述,朝鲜科举作弊多为考生、考官联同协作,
如若没有考场人员协助,只能期望场屋混乱,浑水摸鱼。
三、阶级性
朝鲜王朝科举作弊的阶级性表现于作弊者多为权贵子弟;
冒法之人也因其家族姻亲得以许通赴举。
《光海君日记》38卷:“近年以来,士风益偷,时习大变···及当开围之日,请托辐辏于应入考官之家。”
科举取士,专取权贵子弟,科举事毕,争相请托考官之家,改书试卷。中第成为权贵特权,即使不通一文,也可结识能文之人,
预知通题,事先借作赴举,以字标相通考官,行私入选。
《成宗实录》140卷:“瀞尝与其友杨守泗及守泗妻兄权体···世祖知瀞为叔舟子,命竝取之。”申瀞科场窃书,借述他人之作,但因其叔父舟子功重,其妻为太宗大王女孙,得以中第。
朝鲜王朝对科举参赴人选极其严格,
但只针对平民,权贵功臣子弟冒赴颇多
。外方设场,守令子弟,公然应赴,少无忌惮。
对于功臣重臣子弟,科举作弊的代价相对较少。由此,促使权贵子弟科场如儿戏,风行大盛。权臣大员,甚至为使自家庶孽子弟参试,
联同上书,请求许通,肆意曲解《大典》
。
四、时代性
朝鲜王朝对于科举作弊的判定随着政局的变换而不断改变。
以庶孽赴试为例:成宗尊儒崇才,重用士林,任用才学之士,不避嫡庶“崔恕以私贱冒登文科,其主告焉,成宗大王特以公贱,代赎其身,官至府使”,燕山君自身为庶出,
欲为庶孽开杂学,苦于重臣阻挠,仅使庶孽子弟得参宴亲宴,提升地位。
中宗时期,士林派与勋贵派争权夺利,王权开始弱化,为拯救日益疲乏的王权,中宗积极培育自身势力,许庶孽赴杂科,
朝堂上下抵触异常,不屑于之同坐,令其做班末。
明宗,小尹派坐大,权势滔天,“天之所生贤才,不分嫡庶,而国家之用人,则有嫡庶之别。”
建议良女所生子孙和以士大夫孽女为妾者所生子孙,许通仕路,勿授显、重之职。
庶孽应试,必“在家能循礼守分、笃行孝悌可堪应试者,必取嫡兄弟、伯叔父、或家门尊长保勘结状,然后始许录名”。
未免触动嫡庶宗法,维护封建等级制度。明宗妥协,许良妾子娶良妻,其孙可赴试;贱妾子娶良妻,曾孙可赴试。
至此,庶孽禁锢破除,庶孽符合要求者,可参试赴举。
宣祖时期,壬辰倭乱急需兵将,为广征兵源,规定庶孽自愿赴防六镇满三年者,可随意赴举,无需辩其身份许可。
为广征人才,即使为贱倡之产,才学出众者,亦可许通。仁祖执政,明清更替,大义之争影响至朝鲜半岛,日本退去,龟缩一隅,相对稳定的外部环境致使朝鲜半岛严格嫡庶之辩,
至此,朝鲜王朝特定条件下允许庶孽赴试制度由此定型。
谢谢观赏,关注我,了解更多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