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的官场生涯中,陈宏谋曾经历了无数的沉浮曲折,诸如被指责、降职甚至免职,官场待久了,这些都在所难免。
他所经历的第一次非难的声势最为浩大,并在一开始就来势汹汹,差一点就结束了他刚刚起步的为官生涯。
由于这件事将个人政治立场与国家基本政策错综复杂地联系在一起,我们有必要详细地讨论一下。
在清朝的行政词汇中,将为生产(和交纳税收)而进行的土地拓荒称为“垦荒”或“开垦”。
开垦的最初目的只是为了实现由于朝代更替而受军事破坏的经济的复苏和重建政府财政基础,但开垦的确是清王朝自其1644年建立以来在经济政策上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
在清朝建立的最初80年里,政府施行了一系列方针策略,诸如军事屯田制的设立,发放种子、工具及家畜饲养贷款,并且对新农田免收数年赋税。
整个这段时期,政府努力把农田数量和田赋收入恢复到明亡前最后一次土地清查所登记的水平(见1581年的《赋税全书》)。
的确,通过参照这些数据给地方官员分配税收定额,事实上早在他们达到目标之前,清政府就给这些官员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动力来促进土地开垦。
康熙于1713年诏令天下永不加赋,并坚持这一目标。当政府登记征税的土地最终达到1581年的水平时,他质疑是否还有必要开垦更多土地。
总之,此时已恢复元气的财政基础对于清朝的需求已足够了。如果有新的土地被碰巧开垦就应该上报,但地方官员们却不再费神地认真寻找或开发可征税的新土地。
这种做法随着雄心勃勃的雍正继位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1722年登基的雍正已警惕地对“清朝繁荣所带来的新的负面效应”关注了多年。
在他的眼中,从清王朝统治以来,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已相当成功;但结果之一是人口数量也已增长到历史上空前的水平,造成粮食供应紧张,这些必然使人们疯狂寻找食物的新来源。
于是,在1723年一项极为重要的法令中,雍正重新开始了更大力度的中央政府开垦运动,命令各省级及地方官员加快努力,促进私人开垦土地。
他强调不允许官员强制性要求农民开垦土地,开垦应当完全出于自愿,并宣布在新土地上耕作生产也由开垦者自己决定。
另一方面,他要求地方官员为潜在的开发者消除一切障碍因素,例如取消地方政府在许多地区实际收取的“开垦费”。
我认为,显而易见食物供应才是雍正真正最关注的。同时,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他没有打算减免新生产农田的赋税。
1723年他颁布了新田地的免税期,即水田免征6年和旱田免征10年,在一定程度上比以前书上记载的要宽松得多。
然而,与康熙1713年永不加赋的精神相悖。雍正清楚地指出,在免税期结束后,新农田的登记及税务的征收必须严格实行。
在1727年颁布的一项法令中,他两次强调此事,并宣布自己对农田开垦的速度非常满意,但怀疑有越来越多的新增土地隐瞒不报的事情发生。
因为一些耕作者和地方官员不愿意增加他们每年规定的纳税额,于是他又重新启用1689年的政策。
根据那项法令,那些秘密开垦的田地可以自愿地选择上报,以获得对过去隐瞒不报时期内应交税款的豁免。
根据彭雨新从户部档案中得到的数据,新开垦土地的数量增长迅速。这是因为地方官员们发现新即位的雍正皇帝关注的焦点已转到土地开垦方面,所以纷纷对此作出直接反应。
在这一点上,没有人比鄂尔泰更敏感的了,那时他是西南地区云南和贵州两省的总督,也是雍正皇帝最欣赏的地方官员。
在1726年和1727年,在一系列书信往来后,鄂尔泰及其君主创立了土地开发的所谓“云南模式”。
尽管这一模式的许多细节还不为人知,但本质上它是将大片土地承包给"官绅"、"委员"及地方官员们。作为对土地开发权的一种交换,这些承包人必须向省政府"纳捐"。
他们将土地划分为小块,雇佣外省佃户开垦。政府为佃户提供贷款(“工本”),作为土地翻整和耕种的资金。
一旦土地被证明有生产能力时,佃户将被授予所有权,以换取其接受纳税的义务。承包人也会按其开垦的面积被赐予一个荣誉地位。
清朝历史上有少数关于这方面的先例,结果并不是很乐观,但是朝廷一直忙于安置和驯服西南土著人民,这其中还开展了激烈的战争。
鼓励定居务农以及外省的汉人定居具有明显的政治利益。我们注意到,汉语中的"开垦"与英语中的对应词汇"reclamation"从语言学上掩盖了用一种土地使用体制取代另一种土地使用体制或者一群人替代另一群人的事实。
与此同时,政府加紧开发西南地区的矿产资源,引发了非农业人口的移民浪潮,使得粮食短缺的问题更为严重,发展粮食生产变得刻不容缓。
尽管鄂尔泰的计划有许多问题,但为了缓和粮食供应紧张,朝廷同意试一下。当云南和贵州的土地开垦政策被运用到他的家乡广西时,陈宏谋开始参加到其中。
广西与越南相邻,位于云南和贵州的东部。由于贵州省战乱不断,人口纷纷涌入广西,因此广西也有大量的少数民族居民。
这里也一直是汉族移民定居的边疆地区。云南和贵州一直依赖食品进口,而广西已经是向广东和珠江三角洲地区输出粮食的主要地区,这是它们主要的不同之处。
与此同时,广西出现了一批具有一定财富的、以市场为导向的种粮农民。雍正新的垦荒政策最初并没有在广西引起重视。
李是一位有争议的著名学者,他的政治生涯极不稳定,曾短期担任过广西巡抚。1724年,他上奏声称,尽管有大量移民在过去几十年迁入广西,当地农业也有所发展,但依然有许多沃土没有被开垦。
根据他的分析,原因不外下列几点:缺乏在山区耕作的技术知识;担心开垦的土地为土豪劣绅侵占;害怕政府征税。
同时,他提出了如何克服这些障碍的重要建议。但是,或许因为不擅长为官,或许因为很快调走的缘故,他的意见没有起到作用,广西的开垦运动落后于其他省份。
当雍正试图重新开始他举步维艰的计划之后,这种情况在1729年开始发生改变。那年夏天,雍正皇帝颁布了一项法令。
该法令要求每个省份就如何开垦一切可以耕作的土地提出详细计划。当时,许多农户或许有开荒的热情,但没有资金。
皇帝要求地方官员搞清他们的情况,并且从地方政府的经费中拿出一部分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资金、谷物及牲畜贷款(“存用银毂”)。贷款的期限为3年,并且还有6年的免税期。
雍正对广西有特殊的计划。那年年末,他将广西并入担任云南和贵州两省总督的鄂尔泰的管辖范围。
1730年新年刚过,热情积极的鄂尔泰呈上一份长篇的奏折。在奏折中,他描述了对这个新辖区的印象和经济发展的潜力。关于开垦,他是这样说的:
粤西地土肥沃,宽平不让内诸省。从前颇侧险隘之说,皆属虚捏。臣经过柳州府直隶宾州,即就目所亲见,可耕种者已不下数十万。
据提臣张溥言伊巡历所至,如此类旷土仍不止数倍,开弃地利诚为可惜。昨岁,抚臣金铁赴粤与臣言及欲仿屯田为足兵计,臣云兵少不妨请添开垦之实,应力行屯田之名不必立。
他还继续说,过去广西许多富裕农民没有上报其开垦的大量土地,为了把这些土地纳入到税收名册中,他命令对县档案里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及承包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他进一步指示对所有的荒地做系统的调查,根据土地的潜在耕种能力划分不同等级,并且积极招揽开垦者。
前面引用的那段话暗示,广西巡抚金铁是鄂尔泰执行这个开垦计划的候选人。金铁来自汉军镶红旗,只有低级的科举功名(很可能是花钱捐的),是一位典型的雍正提拔的"新人"。
皇帝将他视为一位边疆地区问题的专家。在皇帝的庇护下,他的官场职位得到迅速提升。在任巡抚的第一个年头里,金铁已经在振兴广西铜矿开采方面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
在1729年末期,虽然皇帝继续表示对金供进取心和部分专业技能的欣赏,但由于对其奏折中语辞缺乏礼貌(甚至是按雍正相对粗俗的标准来衡量)和混乱的档案保存不满而变得日益震怒。
在这个关键时刻,正是鄂尔泰出面进行调解。他强调:虽然金的教育程度使他在处理许多事情上有待改进,但没有人比他更适合于发展广西的农业经济这项工作。
金铁清楚皇帝的不满,决心有所作为来显示自己的能力。他把重点转到开荒上。在得到皇帝的允许后,他在广西实施“云南模式"。
在这一模式下,有头衔的绅士可以用钱来换取土地开发权,然后招募移民开垦土地。最初的反响不是太热烈,金铁又经皇帝的允许,采用“云南模式”的另一部分内容,即由地方财政提供开荒所需要的启动资金(“工本”)。
因为效果不明显,金供最后采用一套新的方案。这个新方法最初是金的下属布政使张钺的想法。
在1732年初,当按计划对土地开垦权进行拍卖的行为渐渐偃旗息鼓时,张钺告诉金铁,他与一个叫潘执的人就临桂县的3000亩"荒地"开垦达成了交易。
潘执是广西荔浦县的前任县令。由于一连串的违法事件,包括提拔腐败的下属官员及亲戚的行为而被解职降级。
作为对他在开垦事业上贡献的回报,张钺建议依据一项旧的营田开复法规来恢复潘执的官阶。这项规定曾被用在广西,但从未用于鼓励垦荒上。
金铁恳求并得到皇帝的允许,恢复了潘执的县令职位。此后这件事在广西树立了新的鼓励开垦的模式,把许多降级的官员及外省的绅士吸引到广西开垦新的土地。
这个计划肯定接近完美。声名狼藉的绅士们有机会通过公共服务而得以恢复名声;辛苦劳作的开垦者得到他们原本买不起的土地所有权;国家得到现款,税收也立竿见影地大幅增加。
在“云南模式”下,被开垦的土地很快就会登记纳入纳税名册,而不是享有长期的免税期,这是移民为获得土地所有权而付出的代价。更好的一面是,这个计划在实践中似乎十分奏效。1735年金铁报告说,在广西实行“云南模式”的第一年,只有20880亩土地被开垦出来。
实施开复法规后,新增加入册的土地亩数增加3倍,省财政还有50万两税金的额外收获。
然而,广西拥有大量土地的精英们感到自己成了新模式的牺牲品。
这些人很快动员起来,意图揭露巡抚计划中隐藏着的欺诈。到1733年初,他们得到了最高级别的广西籍官员云南布政使陈宏谋的支持。
于是,一场声势浩大的垦荒危机,就此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