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在经济上,传统经济已经发展到相当的高度,商业也比以往更加繁荣,并且出现了一些新的因素。
然而更多的则是旧的藩篱,统治者通过制定政策的权力对商业进行控制。这其中前期政策倾向于重农抑商,对商人的限制也多,但商税极轻,也有许多恤商的措施;
中后期虽然出现了重商的呼声,统治者也比较重视商业,商税却异乎寻常的重,王朝对商人的压榨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极大地破坏了正常的商业交易。
一、明朝中后期的选择和机遇
1、商业的发展
在西欧经历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重要转型期之时,经济在商业活动的推动下迅速发展,而正处于明朝中后期的中国,仍是延续几千年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仍然是“重农抑商”的基本经济思想,但是此时的商品经济出现了不可抑制的发展态势,社会经济形态出现了一些变化。
从明中期起,商业经济在农业和手工业的推动下迅速发展,并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的丰富使得商人数量增多,地区内和地区间商业往来频繁。
史料中有不少关于商业兴盛的记载,《四友斋丛说》中载:“正德以前,百姓十一在官,十九在田。……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农而改业为工商者,三倍于前矣”。
明初朱元璋曾规定农民之家可以穿绸纱绢布,商贾之家只能穿绢布,不能穿绸纱,并且家庭里只要一人从商,全家都不得穿绸纱。
这些规定到中后期已不需要遵守,商人们尽可以衣着光鲜,不必担心受到惩罚;从明中后期的文学作品中也可看出,民间和统治阶层对商人的态度都发生了转变。
明中期著名改革家庞尚鹏就曾上疏:“今议于商人报纳粮草,曲加存恤。……至于科罚劝借,通行禁革;仓钞勘合,给不逾时。凡能宽一分,使商人受一分之赐,莫不极力为之。”体现出其对商人的体恤。
嘉靖时内阁首辅严嵩和徐阶都经营高利贷,徐阶“多蓄织妇,岁计所积与视为贾”,在北京、苏州、松江等地设私人官肆,经营汇兑会票业务。
过去商贾期望改变自己地位的途径就是花重金为子弟延师讲学,以求登进。到成化年间则可通过多纳钱粮进入国子监名曰“俊秀子弟”,成为有较高社会地位的阶层。
2、明中后期重商思想的产生和发展
明代后期,重视商业的呼声更加高涨,出现了一批具有先进思想的思想家,进一步明确了工商皆本的理论,如赵南星、黄宗羲等人明确地指出工商皆本的思想。
赵南星道:“士农工商,生人之本业。”“农之服田,工之伤材,商贾之牵车牛而四方,其本业然也。”朱国祯明确的提出:“农商为国根本,民之命脉也。”
黄宗羲曰“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夫工固圣王之所欲求,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而徐光启则认为通商贾应是国家的经济政策之一,
他同时反对朝廷的海禁政策,建议发展正常的海外贸易。
二、晚明发展商业的主要主张
1、竹木抽分局管理
在明代,工部也有一定的商业管理职能。在嘉靖、万历年间任要职的张瀚记载:“明兴,关市之禁视前代尤祥。舟车掌于钞关,为司徒属竹木掌于抽分,为司空属。”
工部设有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及宝源局、抽分局等机构。其中抽分局主持竹木抽分,直接与商业税收相关。
整个中后期,商税征收机关繁多,机构设置完备,人员配置齐全,各自有管辖范围,但除贪污腐败这些主观因素之外,客观上仍有不少弊端:
商税征收机关的广泛设置和税额的繁重,加重了商人的负担;管理仍然带有随意性,如税种和税率也处于频繁的变化中,没有科学的标准;缺乏规范的职能权限划分,如钞关也兼收商税。
这既反映出明政府对财政的重视,也反映出政府对财政没有一套系统有效的管理手段,无疑对商品经济的发展带来致命伤。
2、商税的种类和征收管理变化
《明史》评价明代商税的征收曰:“关市之征,宋元颇繁琐,明初务简约,其后增置渐多,行赍居鬻,所过所止各有税。”
随着明初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中期以后,城镇商业贸易活跃,政府也逐渐意识到繁荣的商业带来的利润,有必要收取商税来增加财政收入,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商税征收的法令和法规,洪熙年间的市肆门摊税令,宣德年间的钞关税令,正统年间的纳税细则,正德年间的京城九门税令等等。
商税的种类和征收管理出现了一些变化,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对关税的征收,主要表现在钞关和竹木抽分局对商税的管理上。
明自永乐以来,北伐南讨,军费支出巨大,再加上营建北京城和郑和下西洋,政府财政捉襟见肘,政府为解决一时财政困难,发行过多宝钞,且民间私铸铜钱严重,宣德初年,宝钞贬值已严重影响到财政的收支平衡。
宣德四年,户部认为“钞法不通,皆由客商积货不税与市肆鬻卖者沮挠所致”,为了回收宝钞,调整供求关系,以提高宝钞的价值,一方面增加京、省市镇的店肆门摊税,“令增五倍,俟钞法通皆复旧”,
另一方面“令南京至北京沿河漷县,临清州,济宁州,徐州,淮安府,扬州府,上新河客商辏集去处,设立钞关”,钞关自此设立。
朝廷下令:“差御史及户部官照钞法例,监收船料钞。如隐匿及倚势不纳钞者,船没入官,犯人治罪。”然后规定“舟船受雇装载者,计所载料多寡、路近远纳钞”。
从钞关的设置来看,顾名思义,钞关是以纳钞为主,解决“钞法不通”的问题,但实际上是为了解决政府财政危机,增加税收而设立新的机关,因此疏通钞法只是表面的原因。
因为从后面钞关税的征收来看,是可以钱钞兼收的。钞关税是非常能代表明中后期商业发展趋势的一个制度,从钞关的设置到具体操作制度都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
钞关的设置地点不考虑商人的贸易路线等因素,配置了众多官吏却未能达到良好的管理效果,税率制定单一,不同的商船规模与货物种类未做详细分类,大宗商品与零售货物也未做区分,这种不公平是十分不利于商业发展的;
明中后期对民间税收剥削加重,加上政治腐败,官吏结党营私,贪污腐败严重,实际收缴的税额远远超过法定的范围。
事实上,对钞关税的征收也从来没有把促进商业发展作为一个目标,因为它虽然能增加税收,但这与中国传统的经济思想格格不入。
在统治者看来,农业才是治国之本,商业的发展不会给国家带来什么好处,而商税的征收可以在农业税收之外增加政府收入,保障巨额军费支出,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因此他们只关心税额,完全不必去鼓励商业发展。
三、商税征收法制变化
1、商税征收多种多样
与明代初期作比较,这个时代商税征收可谓多种多样,不过税率有所下降,商税总收入涨幅不大。
从赋税种类的情况看,除了沿用明初的营业执照税、塌房税、商品交易税、竹木抽分外,新增市肆门摊税、钞关、京城九门税、过坝税四种,榷税范围已具体落实到商品流通的各个环节,尤其重视对城镇店肆的商品长途贩运的榷税。
这反映了仁、宣以后城镇商业的发展和国内市场商品流通的活跃已使统治者意识到商税收入乃国家一大财政来源,所以层层设置关卡收取税务,增加税源,以满足日益增加的国家财政开支。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尽管征收的商税种类增多,但商税总收入并没有很大增长。
农业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带动了商业的发展,尤其是明代中后期,商税是国家财政收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商税在国家税收占的比重也是越来越大,尤其是较为发达的江南商品经济地区,商税也广泛用于国家财政支出
2、明代后期商税引发系列效应
补足官吏俸禄,明代初期官员的俸禄是从江南的田税中获取,但是明代到了中后期阶段,政治腐败严重,经济下滑,机构人员众多而供给不足,所以这时候通过相应的商税来补足官吏的俸禄,同时也用商税来增加地方财政支出。
到了明中期后,边防军事战争不断,军费开支也十分巨大,其中在弘治,正德年间军费竟翻了九倍之多,这一巨大支出迫使国家财政不得不通过增加田税,也开始将商税来补充军饷。
一些公共设施的建设以及国家基础建设费用也开始从商税中提用,比如建设光禄寺。同时国家用于赏赐的财政支出也有部分来源于商税,国家大型建设的费用大部分来自于商税,比如万历时期,北京两宫三殿因火灾重建、营建费的部分。
正是因为正税的供给无法支持国家的巨额支出,商税称为这一部分的重要来源。万历时期神宗为解决财政危机派矿监使四处收税,这无异于杀鸡取卵,造成了对商业的掠夺。
税越来越重,从商的人越来越困难,商税的征收必须有一定的限度才能给国家使用,如此渴泽而鱼,肆意苛征,加快了明代后期商业的停滞。
结语
在中国,商业税在中国并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始终在中央集权的农业经济生产方式的框架内挣扎,没有选择鼓励商业活动的发展,没有给商品经济自由发展的机会,也就根本没有可能发生西欧的这种转型.
明朝灭亡之后,中国仍然进入了一个中央集权的王朝,甚至某些方面比明朝还要专制。
参考文献
1、《明实录》
2、《明会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