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砍头升级这件事,就不得不提秦国的军功爵制度,关于怎么计功受爵,实际上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秦国士兵会在战场上疯抢人头,因为当时的团队作战形式下,这种情况几乎是不存在的。
(一)得爵首
山东之士披甲蒙胄以会战,秦人捐甲徒裼以趋敌,左挈人头,右挟生虏。
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
《战国策》中的这段记载,恐怕是这种说法的直接来源。山东六国见到秦军打仗就发怵:他们一个个左手提人头,右手挟俘虏,眼睛里冒着如虎似狼的凶光,就盯着自己的大好头颅狂流口水,光这阵仗和气势就足以让敌军吓得腿软了。但实际上,这种疯抢人头的做法,是完全不符合军功爵制度下的秦军作战模式。
首先,你以为战场上随便砍个敌人的脑袋就行?《商君书》里提到了这样一个细节:
“能得爵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
看到了吗?限制条件是“爵首”,也就是必须是敌国有爵者的首级,至少也应该是“士”这一层级的脑袋,这个“爵首”在其他地方也会写作“甲首”,其实是一个意思,即披甲之士的首级,也就是必须是敌方战斗序列的军事人员才行。
(二)需勘验
其次,在每次大战之后,会进行统一的人头验收环节,基本上杜绝了冒领人头的漏洞。
“以战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将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其县四尉,訾由丞尉。”
战争结束,或者战争中达到3次斩首记录(即所谓的劳),就必须要接受军中为立功人员所进行的战功考核(即所谓的论),睡虎地秦简中还特意提到了需要全军士兵进行辨认作证,因为“举奸者与杀敌等功,不实者以同罪反坐”这条秦律的存在,每一个士兵都堪称是人形监控器,莫要偷奸耍滑,伸手必被抓。
(三)集体功
最后,军官的爵位是按照集体功劳计算的,除了获得敌方人头外,还得考虑自身的战损数。
“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以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
如果自己部队的斩首达到了三十人以上,该队的百将、屯长才能记功;如果攻城战中斩首八千人、野战中斩首两千人,指挥作战的将军才能记功,从军吏到将领都会受到赏赐,所有战斗人员都会进爵一等,而大将、御手、骖乘有可能进爵三等,为了让军官安心指挥,最大限度地获取集体胜利,《秦律杂抄》还明确禁止军官亲自上阵。
(四)军功爵
从以上三点来看,按照秦国律法以及军功爵制,庞大的秦国军阵会被分解为万人阵、千人队、百人队以及什伍小队作为战场厮杀的单位,而每一个小团体都有自己的指标,以五人小队为例,每伍若有一人阵亡,那么就必须得拿一个敌军人头来补上。
这也意味着,很多时候秦军作战首先要想的是如何保全自己小团队,进而才能求得斩首之功。所以,士兵们是很少为了一颗人头在战场上轻易脱离团队去割首,至于如何记功,不仅有大战之后的统一清点,还有仕伍之人为证,这就很大程度上杜绝了记功之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