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腐败和官员腐败无疑是国家或王朝所不能容忍的祸根,为此,建立合理的制度和程序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宋朝历史上以"积贫""积弱"而闻名,这并非历史学家的主观评价,而是因为其国家政策偏向文治,导致冗官满朝,财政负担沉重,腐败官员层出不穷,对国家统治构成严重威胁。
一、行政监察制度的原则 行政监察制度的建立必须遵循符合各时代王朝需要的原则。在宋朝,首要原则是"事为之防,曲为之制",即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规范,必要时请示皇帝采取预防措施。此举旨在解决前朝留下的社会弊端,确保宋朝统治秩序的稳固。另一原则为"强干弱枝,权力制衡",通过对地方权力的敏感处理,避免过去大唐由于地方权力膨胀而灭亡的悲剧。这两个原则共同构成了宋朝行政监察制度的基石。 二、完备全面的机构设置 行政监察制度的原则确立后,机构设置是关键一环。宋朝在设立监察机构时考虑到中央和地方的监察需求,明确了全面的机构设置和官员职权。中央部分包括台谏、封驳、鼓院和检院,以确保对各级官员的监察。对地方权力的担忧使得监察机构对其权力进行了切实削弱,防止地方权力过大。这样的机构设置和权力划分使得整个体系更为完善。 三、监督官员行为,培养正直有责任的官员 行政监察制度的最直接影响是对官员行为的监督。官员们在监察制度设立后会更加谨慎,清明廉洁的官员会更加遵守法规,不良行为的官员也将受到制止。监察机构的设立有助于预防奸邪小人的出现,整顿朝廷体系,进一步减少不正当行为。此外,监察制度的主要功能是监督官员的贪污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这对减少腐败现象、提高官员素质、培养正直有责任的官员都具有积极作用。 四、结语 宋朝在历史长河中扮演了一段特殊的角色,其建立的行政监察制度经历了前朝的教训,采取了独特的原则和机构设置。"事为之防,曲为之制"和"强干弱枝,权力制衡"的双重原则为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坚实基础,而完备全面的机构设置和权力划分则确保了监察体系的有效运作。监察制度的设立不仅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方面起到关键作用,还减少了奸邪小人的涌现,规范了官员行为,降低了腐败现象,从而为培养正直、有责任心的官员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