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中国人对美国并没有好感,原因主要是美国时常在各个方面对我们进行指责、挑衅甚至打压,这让我国民众对美国的好感度逐年降低。前不久,美国有议员提出,要求我国偿还清朝和民国时期的1.6亿美元债务,这一消息令许多人感到既震惊又愤怒。这笔已经有百年历史的旧债,该如何处理呢?
在清朝时期,我国与西方列强爆发了多场战争。例如1840年,发生了鸦片战争,1894年爆发了甲午战争,1900年又爆发了八国联军侵华。这些战争的结果无一例外,都是清朝战败。战败后,清朝被迫与列强签订了许多不平等条约,导致我国成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状态。 清朝与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大多数都涉及赔款。例如与英国签订的《南京条约》要求清朝赔偿2100万元白银,与日本签订的《马关条约》则要求赔偿2.3亿两白银。而与八国联军签订的《辛丑条约》则要求清朝赔偿4.5亿两白银,分给美、英、法、德、日、俄、意、比等11个列强。除了这些赔款,还要加上利息,最终数字是天文数字。尽管清朝晚期的财政收入每年有2、3亿两白银,但由于内外压力巨大,财政几乎没有盈余,清政府为了偿还这些赔款,只能通过借款的方式向外国银行求助。 为了修建铁路、购买先进设备等,清政府也需要大量资金,但自己一时拿不出来。因此,他们通过外国银行筹集资金。例如,在修建湖广铁路时,清政府就通过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国的银行发行了600万英镑的债券。 清朝在这一时期不仅需要借款,西方列强为了自身利益,也积极向清政府提供贷款。西方列强借款给清政府,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通过借款赚取巨额的利润;二是希望借此获得在中国的特权。比如,俄国通过借款,获得了在我国东北的特权,这为他们后来的扩张提供了便利;法国则通过借款,在我国云南和两广地区获得了特权。西方列强从中国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往往让他们忽视了借款本金。1912年清朝灭亡后,清朝遗留下的债务由民国政府继续偿还。而清朝时期的部分借款,却没有得到继承处理。随着民国进入北洋军阀混战时期,西方列强又继续向军阀借款。例如,日本给张作霖借款,目的是为了拉拢他,换取日本在东北的特权;而给袁世凯的贷款,目的是促使他签署臭名昭著的二十一条。 北洋政府时期,由于军阀内耗不断,国家财政状况堪忧,他们根本无力偿还外债。虽然不少借款至今未偿还,但西方列强从中获益的利润,早已远超借出的本金。例如,日本虽然给袁世凯、张作霖等人提供了不少贷款,但他们的真正目的是获得中国的特权,并且进一步占领东北。虽然袁世凯、张作霖等军阀曾接受过日本的贷款,但他们并未完全满足日本的要求。尽管如此,日本依然从中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而日本所借出的款项,与其从中国获得的收益相比,几乎微不足道。 清朝末期和民国时期,我们也曾向美国借过不少款,但美国向清朝和北洋政府提供贷款,目的和日本一样,都是为了获取中国的更多特权和利益。可见,在清朝和民国时期,列强向中国提供的贷款实际上是为了剥削和压迫中国人民。因此,这些债务对于新中国来说,根本不应承担,也没有偿还的必要。 从道义上看,这种以压迫和剥削为目的的借款根本不应该偿还。更重要的是,这些贷款是清朝和民国时期的旧债,新中国从未获得过这些贷款带来的任何好处,所以我们没有义务去偿还这笔债务。按照国际惯例,清朝和民国时期的债务早已过了时效,属于废债,根本不应偿还。 美国提出要求偿还这笔百年旧债,显然没有道理。他们也清楚我们不会偿还这笔毫无道理的债务,但美国依旧不断炒作此事,显然有其自己的目的。一些美国商人炒作此事,是为了提高债券的知名度,以便在收藏市场上获得更高的价格。而一些美国政客则通过炒作此事,表现出对中国强硬的姿态,试图通过这一行为打压、污名化中国。因此,对于美国的这一无理要求,我们完全不需要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