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阅读本文之前,您可以点击“关注”,这样不仅能方便您参与讨论和分享,还能让您感受到更多独特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引言 无论是在古代还是现代社会,养家糊口的责任通常由男性承担。女性在婚后选择做全职主妇,这一选择在社会上普遍被接受,也为大家所理解。马克思曾经说过,“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利”,但是实际上,许多女性为了家庭的安稳与丈夫的事业,往往不得不做出个人的牺牲。 然而,随着两性关系的变化,结婚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如今,结婚不再是传统的“娶妻”形式,而是出现了“招婿”的情况,这种婚姻形式我们称之为“赘婚”。现代社会中,我们习惯称之为“上门女婿”。这一话题常常成为大家聚会时的谈资,引发热烈讨论。 在中国历史中,婚姻的形式经历了不同的演变。赘婚,作为一种打破传统婚俗的特殊婚姻形式,既是一种颠覆性的社会行为,也充满了丰富的历史背景。那么,赘婚究竟是对传统婚俗的挑战,还是一种无奈的生计选择?它又是如何在社会中出现并逐渐流行的呢? 一、赘婚制度的源起与元朝的影响 赘婚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入夫婚制。传统婚姻中,女方入男家,而赘婚则是女性的娘家成为婚姻的主导,男性则作为“倒插门”的上门女婿,这与传统婚姻形式大相径庭。 在《
元朝的《通制条格》明确承认了赘婿制度的合法性,书中写道:“虽非古礼,亦难革拨。此等之家,合令权依时俗而行”,并对婚俗做出了详细规定,确保了这一制度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值得一提的是,在元朝时期,赘婿并非完全来自贫困家庭,军户之子和富商之子也有很多选择入赘。但大多数男性选择赘婚,依然是因为经济困境或渴望更高社会地位。这个现象反映出当时社会中的贫富差距以及阶级流动的局限性。 元朝社会动荡不安,战事不断。成吉思汗的庞大帝国虽幅员辽阔,但“兴,百姓苦;亡,百姓更苦”的说法也反映了普通百姓的疾苦。由于战争,很多家庭因失去亲人或家破人亡而陷入贫困,赘婚成了他们的一种求生手段。在那个时代,男性最基本的愿望就是能够找到一个栖身之地,衣食得以维持。 传统婚姻的主要功能是延续香火,而赘婚的出现,则反映了另外一种婚姻需求:养老。女家希望能够通过赘婚招一个赘婿,确保自己在年老时能够得到照顾。尽管在汉人眼中,赘婚似乎是一种违背常规的行为,但在元朝这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下,法律不仅认可了赘婚,而且还对赘婚的各项礼仪做了详细规定。 转折:元朝社会对赘婚的接受与改变 《南村辍耕录》中,陶宗仪提到李仲方因家贫将儿子作为赘婿送入女家,竟然成为了社会美谈。这一反转的社会态度展示了元朝社会对赘婚的接受与认可。 二、元朝的四类上门女婿:你会选择哪一种? 元朝时期的赘婚制度不仅有法律保障,还进行了明确的分类,规定了四种不同类型的赘婿。每种类型都有不同的条件和要求,并且成为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 首先是婚书,这一婚姻的正式契约自唐代起便成为婚姻成立的标配。在元朝,赘婿和普通婚姻一样,都必须通过婚书来确认婚姻关系。 其次是聘财,类似于现代的彩礼或嫁妆。在元朝,聘财作为婚姻的一部分,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复杂的经济制度,并且根据赘婿的不同类型,聘财的数额也有所不同。例如,养老赘婿的聘财数额是其他类型赘婿的两倍,而年限赘婿的聘财数额则较少。 赘婿的类型分为四种:养老赘婿、年限赘婿、出舍赘婿和归宗赘婿。 - 养老赘婿,顾名思义,指的是女方希望找到一个赘婿,以便在年老时能够得到照顾。 - 年限赘婿则有合约性质,双方在结婚时约定好年限,婚姻期满后,男方可以选择离开。 - 出舍赘婿是一种较为灵活的安排,夫妻可以选择一起生活,也可以选择分开一段时间,甚至在婚姻期满后自由决定居住地。 - 归宗赘婿则是从其他三种赘婿类型中衍生出来的。当合约到期,妻子去世或赘婚解除时,赘婿可以返回自己的家族。 元朝时期,赘婚的解除相对简单,可以通过协议或强制离婚的方式进行。法律上的灵活性使得赘婚制度更加宽松,也为男女双方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 三、历史穿越与现实的残酷 尽管元朝的赘婚制度在法律上完善且先进,实际情况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虽然赘婿得到了法律保障,但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名誉始终难以得到提升,甚至仍然受到歧视。 许多赘婿在生活中并未得到平等对待,他们被迫依附于女方家庭,失去了独立性。而且,赘婚制度的实行使得许多男性家中的资源和土地被抛弃,家中的父母得不到应有的照顾,这在当时的社会中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赘婿加入女方家庭后,必须继承女家的祖先宗祀,这在传统的法理中显然是一个不小的争议。此外,虽然法律上赘婿有继承权,但由于封建社会的风气,男性往往很难真正享有女方的财产,他们更多的是行使财产的使用权,而非拥有权。 赘婚的伦理问题也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难题。婚姻应当是出于个人情感和责任,但元朝的赘婚制度却使婚姻变成了一种合约,情感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