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时期,广东地区有五大重要的地方官员,分别是:两广总督、广东巡抚、广州将军、广东陆路提督和广东水师提督。这些官员各自有着不同的职责和权力,但都在维护地方秩序和管理地方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两广总督的职务最早设立于明朝景泰三年(1452年),当时是负责督军的钦差大臣。到了清朝,这个职务变得非常重要,成为了九大封疆大臣之一,负责广东和广西两省的军政事务。起初,广东总督为了应对不断的叛乱,曾多次迁址,直到雍正十二年,正式更名为“两广总督”。到乾隆年间,职务稳固,且两广总督通常拥有很大的权力,包括掌管周围绿营兵和调动军队的权利。这个职务的官阶自乾隆十四年后为一品,意味着两广总督的权力非常强大,负责的事务包括两省的所有军事和民事工作。
与两广总督相比,广东巡抚则是一位强有力的文官,成立于顺治六年(1649年)。最初是从二品的官员,后来由于权力日益增加,乾隆年间开始常带侍郎衔,逐渐成为正二品大员。广东巡抚的职责非常广泛,涵盖了从漕运、关税到民政、刑狱等几乎所有地方事务。理论上,广东巡抚受两广总督的领导,但实际上,两者的权力常常重叠,互有制约,因此常常产生矛盾。事实上,广东的地方官员大多数都更倾向于听从广东巡抚的指挥,这使得广东巡抚的地位在地方上非常强大,甚至在一些历史事件中,巡抚的权力比两广总督更具实际影响力。
广州将军的职位始设于康熙二十年,最初是应对三藩之乱的需要。作为一名从一品的武官,广州将军掌管着广东周边的绿营军队。虽然他与两广总督同级,但广州将军的地位比两广总督更为尊贵,因为两广总督必须向他行礼。在清朝,共有59位广州将军,他们大多数来自皇室或贵族,身份显赫。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在晚清时期,广州将军逐渐变得形式化,虽然官位仍高,但其实际影响力和作用已经大大减少。
广东陆路提督的职位设立较早,始于顺治八年,负责管理广东全省的陆路绿营军。尽管他在官阶上与广州将军平级,但由于广州将军的节制,陆路提督实际上无法完全发挥自己的权力。广东陆路提督能调动的兵力相较广州将军少得多,通常只有八个营的兵力。然而,这些绿营军的战斗力要比广州将军的八旗兵强得多,因此在许多重要历史事件中,广东陆路提督的作用越来越被看重。
最后,广东水师提督是专门负责水上防务的高级军官。广东作为海滨省份,地理条件复杂,水上交通繁忙,因此水师提督的职务尤为重要。与广东陆路提督类似,水师提督也拥有调动兵力的权利,主要负责广州府周边的水师,并与陆路提督一起管理北海、琼州等地的水陆绿营。
总结来说,尽管广州将军在清朝时期的五大地方要员中地位最高,但在实际的行政和军务管理中,广东巡抚则拥有最大的实权,掌管了广东几乎所有的重要事务。